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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我国互联网保险的风险

小编:

互联网保险依托网络平台和技术,对传统保险行业进行创新、升级和改造。首先从保险标的上看,由于互联网改善了传统保险推广成本高昂、推广时间缓慢的特点,因此互联网保险可以推行一些新型险种。如早期淘宝和安联财险联合推出的中秋赏月险,当中秋之日被保险人在赏月城市因为天气原因而看不到月亮,则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获得相应的理赔。中秋因为不能赏月而产生的损失事实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不满足可保利益的要求。该险之所以可以通过审批,实际是因为主险是一个为期1 天的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这些创意险的大量出现,对相关的保险公司起到了很好的推广作用。其次从技术上看,提高了保险业务处理流程的效率。传统手工填写和信息整理被电子化方式取代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一系列复杂的业务处理过程,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可以精准发现用户当前及潜在的需求,从而推动产品设计、定价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互联网保险中的风险问题

( 一) 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营销模式,需要网络服务器为其提供运行的载体,但是网络服务器由于自身的脆弱性,常常会受到攻击,难以避免地带来信息安全风险。

1. 网络安全风险

由于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采用的操作系统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漏洞,网络服务器和信息数据库的安全级别比较低,存在安全隐患,计算机程序人员在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人为失误或错误,这就使得互联网系统很脆弱,甚至轻易被攻破。以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为例,在2015 年,该公司被曝系统存在高危漏洞,大量客户信息面临泄露的危险,但这一漏洞长时间没有得到修复,引发了众多投保客户的忧虑。

2. 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客户隐私安全风险。互联网保险要求客户在投保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情况等,这些个人隐私问题很轻易地被数据骗子以极低的价格倒卖,同时,当客户出险或者进行事故报案时要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而这些信息很容易就被骗子利用向客户进行诈骗。例如,2015 年补天漏洞响应平台爆出信诚人寿保险公司面临泄漏上万客户的银行账号、身份证等个人隐私信息的风险。

3. 在线核保风险

由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核保是在线上平台进行的,无法像线下保险公司一样能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详谈,客户的身份识别认证以及对承保保险标的情况问询等成为保险公司在线核保中最为谨慎的环节。而对客户来说,投保后所交纳的保费是否安全地进入保险系统、交易记录是否得到保存等问题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全可靠的网络技术来保证在线核保、交易过程的万无一失。

(二)道德诚信风险

互联网保险公司在通过网络进行承保时,承保的细节内容无法与客户一一详谈,再加上我国保险业主要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客户有可能不主动告知相关细节,保险公司则无法全面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很难估量其中风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能会为了一定数额的赔款或保险金而制造事故,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这是互联网保险公司无法求证的部分,只能靠报案人的一面之辞;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但其真实性难以查证,这同样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近几年,欺诈与反欺诈的现象日益严重,带给了互联网保险行业一个严峻的挑战。由于目前互联网保险产品所需缴纳的保险金额少,就出现了一些团伙利用虚假信息申请理赔,恶意欺诈保险公司,获得巨额赔款。其中被华泰财险起诉的职业骗保师一案,成为我国首例互联网保险欺诈案,也开启了保险公司重点打击职业骗保师和反欺诈维权的道路。

(三)产品风险

在互联网保险公司设计、上线新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本身的设计,还要考虑到线上投保流程的操作,比如在线咨询、投保方案展示、风险提示、保单检验、理赔查询、后续服务等基础服务。总体来说,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呈现出低价值、低黏度、同质化的特点,在产品属性设置、产品定价、产品附加服务、产品结构等方面都有一些不足:一是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保费收入,以较高的收益率将互联网保险产品打造成纯粹的理财产品,脱离了保险的实质。例如:2014 年,前海人寿的聚富三号终身寿险(万能型)以超过6% 的收益率吸引众多客户投保,成为了当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排名第一的产品。

二是互联网保险兴起时间不长,缺少关于保险数据方面的积累,在新产品开发的定价中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需要根据市场条件强劲或者低迷来判定。比如,在市场整体表现良好的时候,投连险的销量较好,就会造成一些万能险的退保。

三是产品的附加服务(除基本保险责任以外的服务)没有得到深度挖掘,不能建立起客户对品牌的忠诚度,降低了客户黏性。当前,由于保费收入依旧是许多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标准,所以员工为了获得绩效奖励,会诱导客户迅速投保,快速签单,却没有为客户提供后续的售后服务,引起客户的不满,造成现有客户的流失。

四是虽然互联网产品种类较多,但是产品大同小异,缺乏创新力。目前来讲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主要以车险和理财类寿险为主,各家保险公司大打价格战,实际上大大压缩了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

(四)法律风险

目前,除了《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法规办法,以及分散在《保险法》、《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还没有出台完整、专门的互联网保险法来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虽然经过几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运行秩序,但整部法律主要是针对线下传统保险业的,已经无法跟上互联网保险信息的快速更新。如今,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超出预期,新的问题接踵而至,我国相关配套法律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很难满足互联网保险的实际发展要求。

对保险公司而言,在出现法律纠纷时,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具备更多的信息优势,会更多的支持消费者的利益诉求,使得保险公司处于劣势;对客户而言,由于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对保险知识缺少了解,一些客户很容易落入保险公司的圈套,遭受经济损失。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遭到利益损失,都会对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产生消极影响。

(五)操作风险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可见操作风险与其他风险关联紧密,甚至是引发其他风险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操作风险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高度重视,因为金融机构数量与日俱增以及产品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使得操作上的失误可能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由于互联网保险平台的虚拟化,导致保险公司不好排查因客户操作带来的多种风险原因;公司业务员因操作不娴熟而导致的一小部分保单的失误,可能经由互联网发酵,带来恶劣的影响;如果有大量业务到来,会增加出单员在出单时出现失误的概率。

(六)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由于声誉事件的发生导致公众、企业对公司评价下降,从而对公司造成危险和损失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向广大互联网用户推广保险产品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互联网消息的快速流通会让一个小的失误、声誉上的瑕疵、客户的不满等不利消息迅速扩散。若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一旦被互联网传播,势必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声誉,造成客户流失和潜在客户的不信任。另外,除去专门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保费总收入的比重较低,所以很难得到管理层的重视,导致公司在对互联网保险声誉风险的控制和处理力度不足。

解决我国互联网保险中风险问题的建议

(一)强化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机制

首先,保监会应当对互联网保险保费确认、业务范围、成本核算、产品费率等加以明确规范,要求各保险公司及时上报每一时期所经营情况,以保证该公司在获得许可的领域里开展业务活动;其次,对互联网保险公司进行针对业务、赔付能力的分级考核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给广大消费者提供参考,也利于信息的披露;最后,建立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及与之配套的执行规则,明确退出标准、方式、操作流程等内容,采取差异化监控以区别不同情况,从而增强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促进互联网保险的良性发展。

(二)加强互联网保险的安全保障措施

1. 增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客户信息安全制度

互联网保险中,信息安全尤为重要,保险公司要实时关注网络的安全认证问题,提高服务器和数据库的安全级别,注意系统安全的日常维护;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安全应当得到高度重视,我国可以向美国学习,进一步提高对个人隐私信息的加密技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控、把关;对电脑等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减少在进行业务过程中出现宕机的可能。

2. 构建互联网保险的专用网络,利用云端优势

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制订,互联网保险业应当坚定信心,加大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投入,建立专门提供给互联网保险业使用的专有网络,成立一条绿色通道,让客户随时随地可以享受到优质的保险服务体验。同时,互联网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云端的分布式缓存(常规数据查询请求无须通过数据库,可在缓存中获取到)、分布式消息队列(采用异步通信机制,在高并发峰值请求来时,不会拒绝服务,而通过异步存储请求并排队处理的方式来解决峰值请求)、自动灾备(数据库和服务器采用实时备份,数据库宕机后可在1 分钟内回复使用,服务器可在5 分钟内恢复使用)等先进技术来保证核心平台的运行稳定。

(三)尽快建立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

1. 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范

如今,信息不对称和买家风险越来越严重,不仅存在客户隐瞒实情以获得保险公司承保,更有网络销售产品成为保险欺诈的新目标,单独的保险公司力所不能及,就需要整个行业内加紧信用制度的建设。我国可以以美国为效法对象,构建有效的保险信用体系,记录保险机构、员工和客户的信用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互联网保险行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将这些分散于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信用记录通过互联网进行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2. 完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体系

目前最权威的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主要以收集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用户信用状况为主。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已有征信系统的行业,构建自身的信用评级体系,通过对客户身份识别认证和信用评级来评估个人或者企业在其他领域的信用状况来估测其信誉能力,确保交易的真实性,防止欺诈、洗钱等违法行为;个人和企业也可以通过征信系统来查询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是否存在不诚信、不可靠的行为,迫使不符合规范和市场要求的公司和从业人员不断完善自己或者退出市场。

(四)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和关注产品创新

1. 及时分析用户的反馈信息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营销过程中会得到大量的用户反馈信息,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小组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查分析,对客户需求进行细分,实现公司各部门的无缝对接,能够第一时间解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疑惑,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感,维持客源。同时,面对客户的投诉,要加快处理进度,增强信息传输的运行速度,简化办事层级,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向系统开放更多的授权,提高自动化程度,以达到对客户投诉意见的快速响应,适应互联网客户对效率和便捷的要求。

2. 注重产品结构创新和精准定价

保险公司要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优化、更新产品,像Life Net 一样推广够让人信赖的产品,引导消费者回归保险的本质,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而不是短期高收益率的产品。保险公司还可以结合如今如火如荼的社交平台,通过对产品形态和投保规则的创新,为投保过程添加社交功能和娱乐属性,形成保险互助小组,降低保险公司反欺诈压力。另外,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有助于保险公司实现精准定价。目前,大多数保险产品的定价都是基于传统的定价理论和模型,比如20 世纪制定的生命表。而精准定价则是为面临各种不同风险的标的提供准确的保险产品定价,并根据风险状况的改变持续地对定价进行调整,甚至可以借助过去对事故、灾情的统计,提前部署防灾防损的工作,在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留住客户,从而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结论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提出,互联网保险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得到了一个大显身手的舞台,但其中的各类风险问题不容忽视。需吸收、借鉴以往的教训和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识别和应对各种风险问题,确保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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