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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经济管理理念的创新研究

小编:

摘要:新时代背景下,知识共享将成为推动国家与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因而有必要在经济管理理念上进行创新。另一方面,国家宏观调控也应当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以推进知识共享。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从知识共享与宏观调控制度改革两个方面着手,探讨了新时代背景Tf2济管理理念的创新。

关键词:新时代;经济管理理念;创新;知识共享;宏观调控

一、基于知识共享的经济管理理念创新

(一)知识经济的兴起

21世纪是一个创造、学习、分享知识,同时把知识作更有效的运用的新经济时代。在新经济领域里,所谓“知识”,是指借助资料使用所累积起来的信息和技术,这些信息和技术经过了整理和消化,从而对人类的经济生活产生价值,成为经济的基础。“知识经济”指直接建立在知识与信息的激发、扩散和应用之上的经济,创造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与效率,凌驾于土地、资金等传统生产要素之上,成为支持经济不断发展动力。

(二)知识经济的价值

事实证明,近几十年来,美国经济高速成长主要得力于高科技产业的成长,而这些科技均以知识的累积与应用为主。“知识”和“知识工作者”是知识经济的核心要素,现今我国产业经济也已经挥别廉价劳动力的“劳力经济时代”,走进了“智慧创新”的知识经济时代。新创意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因此,带动成长及繁荣真正主导力量已经不是核心成品,而是观念、知识及信息等无形资源。美国新经济的本质,就是以知识及创意为本的经济。由于知识添加创意的发挥,使传统线性的供应链、价值链系统,转化为“以客为师”的动态价值创新网络,在市场上创造无可替代的差异优势,用顾客成功(最满意)的方式,提供一流服务与客制化商品创造最大的价值。新经济的燃料是科技与知识,而新经济的精神则是冒险与创新。

(三)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管理建议

一是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企业信息化是指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通过信息资源的广泛应用,其所有环节都利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不断来提高生产管理与经营服务的高效和发展,以此增加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的管理理念。企业要在社会发展观的角度上看问题,把以人为本的这一概念引入到企业管理当中,才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才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只有把员工的利益重视起来,才能促进员工的职能发挥,才能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三是制定创新的经济管理制度。在经济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制度的创新是基础。在完善经济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创新相应的管理制度,这才是新时代发展的要求。针对社会的市场体系,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使企业形成强大的经济团体。从制度上创新,改革各项管理体系,满足社会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创新的经济制度调整企业内部所有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使企业产品得到优化。

二、基于宏观调控制度改革的经济管理理念创新

(一)我国宏观调控制度现状

我国宏观调控的制度背景是:国家所有权被虚置;政府控制经济的长久传统;私权制度不发达,公权力对私权的介入仍然以制度的形式存在。而由政府来代表的、对整体利益的注重的观念背景,实质上外化为政府行政权力优先于公民个人权利的实践。当法律赋予国家宏观调控权时,由于缺乏对其有效控制的良好市场经济基础与私权保护的制度背景,它对市场机制的破坏与对私权利的践踏的可能性不言而喻。因此,针对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完善对我国宏观调控权的法律监督与救济机制,成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建设的关键。具体包括:改变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机构内部实行的自上而下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法律监督与救济体制,完善以国家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与救济为核心,社会公众监督及寻求救济为基础,包括来自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的外部性、公开性、经常性、系统性的法律监督与救济体系。

(二)完善宏观调控经济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是实行有效的程序监督。我国目前欠缺形成一个完整体系的监督程序。对此我们的构想是:第一类程序中最主要的部分即采取巨集观调控行为的具体程序,一般应当经过七道程序:计划、起草、审查、听证、通过(批准)和发布、备案、回馈程序。其中备案和批准制度由于涉及到立法监督的力度和宏观调控的效率,对于政府制定的宏观调控的行政法规和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在实施前必须由立法机关批准;而对于政府在宏观调控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规定、指令,则可在公布后报立法机关备案和审查。回馈程序是宏观调控决策制定应有的程序,因为宏观调控涉及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不论是为及时纠正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偏差,还是为了继续更好的实施宏观调控,都需要及时、准确的回馈。回馈程序应主要由各级政府机关进行,对宏观调控决策的回馈将成为各级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回馈程序除了必定的履行主体外,还可以通过社会公众的参与进行,但这需要宏观调控主体积极的引导,譬如召开咨询会议、进行调查、允许复议等。

二是完善听证制度。我国目前的做法无论是程序上还是效力上都与之差距甚远。由于宏观调控中如何分配权利义务弹性较大,具体操作中又存在很大的灵活性,加上政府可能信息不全,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程序以及足够的监督制衡力量,宏观调控决策可能会偏离既定的方向、目标,影响众多成员的利益,因而当前亟需建立和健全宏观调控的听证制度,特别是要尽快明确听证的范围、有权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的方式、效力、法律责任等实体方面问题,并确立起通知、回避、辩护、委托、调查、决议、公布、申述等一系列听证程序。此外,听证制度中还应引进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介入措施。在我国目前的听证程序中,可以发现利益相关者介入的情形,而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介入听证程序是罕见的。因而,今后宏观调控听证制度中若采用无利益相关者介入措施,将更有利于宏观调控决策形成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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