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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学中的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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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生产要素;分配制度

论文摘要:在学习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大学生提出的问题比较集中的有这样两个:一是在今天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形成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理解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二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方式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是什么?科学地回答这些问题,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现实要求。

在学习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大学生提出的问题比较集中的有这样两个:一是在今天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价值形成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理解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二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方式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是什么?科学地回答这些问题,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现实要求。

一、人的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

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都不能离开这一核心观点。今天,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对价值的形成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科学地把握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这一观点,必须从理论上解决好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准确把握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关系;二是除了劳动以外,其他生产要素为什么不能创造价值。

(一)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关系

任何生产过程都需要有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缺一不可。生产的结果从实物形态看,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作为物质财富,当然离不开物的要素。所以,财富是由人的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佩第语),就是对这一关系的形象表述。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生产的结果从价值形成看,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它包含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都只有通过人的劳动才能实现。因此,价值的创造反映的只是与他人的劳动的关系,而与物的要素没有关系。这是从生产的结果来看的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关系,即人的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是财富的共同源泉,价值则唯一的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

在把握这一关系时,应该指出的是,说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并不等于说价值的创造不需要其他生产要素,也就是说,其他生产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价值的创造又不能离开其他生产要素,它们是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离开了生产,价值的创造就无从谈起。仅有劳动是无法进行生产的,劳动只有和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从而才能创造价值。而且其他生产要素的状况又会直接影响到人的劳动效率,进而影响到价值的创造。例如,当采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设备时,就能够提高人的劳动效率,使人的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商品。但是,这只是影响作用,即其他生产要素影响的是人的劳动效率,而直接与价值创造相联系的仍然是人的劳动,劳动仍然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

总之,人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但它们是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并且对价值的创造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价值的实体是人类的劳动,其中不包含任何物的要素。尽管在今天各种生产要素对价值的创造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人的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这一关系是不会改变的。

(二)其他生产要素为什么不创造价值

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核心是坚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的观点。坚持这一观点,必须从理论上解释为什么其他生产要素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最主要的是要说明科学技术和物质资料为什么不创造价值。

1.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本身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那么,为什么科学技术这一要素本身仍然不能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其实,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突出,与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并不矛盾。因为劳动本来就包含了科技劳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会也不可能是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否定。相反,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突出了劳动者(包括科技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正是由于科技的进步,人们的劳动效率才有了极大的提高,从而尽管活劳动投入的数量减少了,但使用价值却迅速增加。如果不对这些问题作深入的研究,就把科技进步与劳动价值理论对立起来,并得出在科技进步的今天,不应当再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价值的创造的结论,是没有科学的说服力的。

2.物化劳动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说物化劳动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其实是说物质资料不创造价值。因为物化劳动的存在形式就是物质资料,二者只是对同一个事物的不同表述。从这一基本的判断出发,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论证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1)物化劳动不具有与劳动力相同的性质。物化劳动的存在形式是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物的因素。它与劳动力要素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力要素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而生产资料只是现成的物质存在,因而不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如果得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实际上就是说生产资料也具有劳动的功能。很显然,以这种违反常理的界定为前提,推论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结论是毫无意义的。"

(2)劳动者的一次劳动不能多次创造价值。价值是由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这一命题的涵义是十分明确的:它是指价值的创造必须与劳动者进行的活劳动相联系,即劳动者每进行一次劳动就创造一次价值,一次劳动过程结束,创造价值的过程也就终止。但按照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来进行分析,必然得出一次劳动能够重复多次创造价值的错误结论。即劳动者的活劳动先在上一次生产过程中创造价值,然后,再作为物化劳动在这一次以及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地创造价值。这样的结论显然是没有道理和说服力的。所以,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是缺乏理论支撑点的。

(3)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不能具体地说明物化劳动与价值量之问的关系。这是因为,物化劳动的种类多种多样,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形式很不相同,它们所起的作用、耗费的方式千差万别,在它们之间不可能建立对价值创造的统一的计量标准。因而对于不同种类的物化劳动各自究竟创造了多少价值,这是一个根本无法确定的问题。如果本身涉及数量分析的经济学问题却不能进行准确的数量分析,那么,这样的观点也就谈不上什么科学性了。总之,作为价值的源泉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其他生产要素,不论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还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作为这一要素本身都不能创造价值。当前,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首先应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劳动价值论这一基本观点的深化认识。这一问题研究透了。才能自觉地坚持劳动价值理论。

二、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不是价值理论

这个问题是上一个问题的延续,即对劳动创造价值理解不够,就会肤浅地认为:既然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那么价值分配就应该按照创造价值的劳动量来进行分配,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就是劳动价值论,现在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就必然要否定劳动价值论。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弄清楚以下几点:

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制度与劳动价值论无关。因为马克思曾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消亡了,劳动不再形成价值,自然就不存在价值的创造与价值分配问题,因而按劳分配是指个人消费品的实物分配。按劳分配的理论和事实根据是: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每个劳动者向社会所能提供的是自己的劳动,从社会取得的是个人消费品;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还仅仅是或主要是个人谋生的手段;生产力的水平还没有达到按需分配的高度;劳动者已成为生产资料和产品的主人等。任何一部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中,论述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或根据时,都没有与劳动价值论相联系,没有从劳动价值论出发。

在存在商品价值关系的条件下,价值的生产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价值创造的多少制约着价值分配的多少。但是分配方式或分配制度的选择与确定,不是由价值理论决定的。无论是斯密、李嘉图还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既决定不了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也决定不了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资本主义社会实行按资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是以要素价值论为理论依据,而是以要素所有权为实际依据。要素价值论只是对按要素分配的一种解释和说明。

西方学者的要素价值论,是用以论证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合理性和整个资本主义制度永存的合理性的。但不能反过来,认为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证明资本、土地等要素都创造价值,断言按要素分配就是以要素价值论为理论根据。

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不是以劳动价值论为依据;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是以要素价值论为依据。因此,用按生产要素分配来否定劳动价值论,主张要素价值论,是没有根据的。要知道,马克思正是在资本主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核心是按资分配)、西方学者宣传要素价值论的现实经济生活中,批判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否定了要素价值论,提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认为,分配制度首先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度。按生产要素分配,首先取决于要素所有权。利润、利息是资本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是以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现实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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