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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与招投标相关制度的创新研究

小编: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采购中与招投标相关制度已经逐渐呈现出许多的问题和弊端,为此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完善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相关制度,并加强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相关制度的创新研究。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相关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比较分散,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较大,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应加强供应商投诉机制的创新,加强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制度;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一、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比较分散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呈现出严重的条块分割的现象。[1]在纵向上来看,各个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都设立有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横向上来看,各省市的交通、水利、电力和信息产业等重要的行业部门也都设立有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这种状况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比较分散,很容易造成交叉管理和重复管理的现象,而一旦出现了重大的问题时,会引起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这种比较分散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会造成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或者缺失,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中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较大

政府采购中与招投标工作是一种非常重大而严谨的工作,该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进行,但是其中某些条款的理解和解释有一定的回旋空间,因此会对招投标的实际工作造成直接的影响。[2]政府投项目各项目法人在能力和素质方面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我国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过程都采用招标代理的方式,然而招投标的代理单位本质上也是企业,它们为了获得生存和发展往往会根据各项目法人的意愿行事,这样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就会变大,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导致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在一般情况下,大项目的招标和投标时间是非常有限的,甚至有的项目的评标时间只有一天而已,那么在短时间内得出高质量的评标结果就需要评标专家具有非常高的综合素质。然而目前的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不容乐观,而且专家库的管理也有待加强。首先,我国政府采购中招投标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存在很大的差别,在评标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随意性较大的特点,因此很难进行公证评标,甚至有些评标专家相互串通,严重影响了招标的正常进行。其次,现有的评标专家库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而且部分专家库的库容非常小,很容易导致评标受到不良的操控,严重损害了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相关制度的创新

(一)加强供应商投诉机制的创新

如果供应商能够勇于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敢于大胆质疑,那么就非常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因此应当采取科学的措施加强供应商投诉机制的创新促进供应商投诉机制的不断完善。

1.保障供应商的投诉权利

保障供应商的投诉权利首先应该使供应商能够有权自由出入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市场,并有权在相关的媒体上获得相关的采购信息。其次,当供应商认为自己的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受到了损害时,有权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的机构或者部门表达自己的质疑,如果相关的机构或者部门没有对供应商的质疑作出答复,或者供应商对相关的机构或者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有权向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明确相关的投诉条件和投诉程序

一般情况下,供应商的投诉条件的具体规定大致如下:首先,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采购的具体过程、招标的具体程序和中标的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而且在向相关的机构或者部门提出了书面质疑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提出投诉。其次,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的半个月之内提出投诉,投诉的具体受理部门是同级政府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供应商只有同时满足了上述的这些条件,其具体的投诉才合法有效,不满足这些条件的其他任何投诉都是无效的。具体的投诉程序下图所示。

(二)加强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在工程的招标过程中不编制相关的标底,要统一按照工程量的清单根据工程所需材料的具体价格实行自主报价,让合理低价者中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的质量。[3]为此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1.保证招标信息的透明度

加强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创新,必须要保证招标信息的透明度。如果招标信息的透明度过低,那么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此时很容易发生串标的不良现象,带来严重的危害。为此要保证招标信息的发布范围内的透明度,这样才能使更多的投标者能够准确获取招标信息,使更多的优秀投标者参与到招标的过程中来,避免串标现象的发生,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

2.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

投标企业的资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最终质量,因此要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影响投标质量的问题的出现。首先,要对参与到招标过程中的来的投标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批与检查,确定投标企业是否具有工程承包的资格证书,并确认其是否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对于没有工程承包的资格证书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坚决不能让其参与到招标过程中来。其次在对建筑工程的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时要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是否获得过建筑质量的奖项和荣誉,这样就可得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能力和信誉,以此为参考类确定最终的中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提高招标的质量,从而为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3.合理确定技术与价格的比重

在各投标企业的技术方案和报价得分全部计算完毕之后,要合理确定技术与价格的比重来计算出最后的得分,分数最高者即最后的中标者。至于技术与价格的比重的确定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来确定,对于技术含量特别高的项目,技术所占的比重就应该适当增加;对于技术含量一般的项目,价格所占的比重就应该适当增加。但是无论是技术比重增加还是价格比重增加,一般都是在50%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在10%以内,这样才能保证怎么样技术与价格的比重科学合理。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相关制度存在着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比较分散、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较大和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主要问题,提高招投标的质量,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从供应商投诉机制和投标制度两个方面来推动政府采购中与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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