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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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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其需要众多的法律规则进行有效的规制,然而,法律规则制定的滞后性会使得一些新问题无法用法律规则进行解决,或者一些问题若使用法律规则解决明显违反社会公平正义。这时,法律原则就会在法律规则不能适用时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其在司法领域能彰显其价值,同时它也可以对规则进行再创造。但是,适用法律原则,需要裁判者有正确的价值理念,要以法律的公正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

关键词: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司法适用

前举案例发生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果严格适用法律规则判决,则明显与立法者的意图相左,于是,法官运用了法律原则――任何人不得从不当行为中获利,做出了公正的判决。由此可见,法律原则会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会导致不公正判决的情况下适用,而且能够直接作为个案判决的法律依据。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即判例法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法律原则一般是从法院的判决中总结提炼的。而在制定法典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是在相关的法典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不像英美法系国家一样需要司法判决进行总结提炼。但是,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原则和法律的其他内容一样,都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一、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价值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法律的制定也需要符合社会的发展。但是制定法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而经济的发展往往快于法律的制定,所以这会导致很多新问题不能被现有的法律规则所涵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则就不能被有效地适用。这种情况在现下非常普遍,法官在裁判案件时若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他们就会去寻求法律原则,运用法律原则对案件进行裁判。但是,法律原则相较于法律规则毕竟是抽象的,并没有法律规则的规定那么明确,法官运用法律原则可能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过度的可能,反而导致案件裁判的不公正,所以在实践中也引发了诸多争议。但是,尽管存在着争议,我们依然不能否认法律原则的作用。

第一,法律原则对司法活动具有指导性作用。考察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我们发现法律原则在条文上占据的分量很轻,但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法律原则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的重要作用。而且,法律原则的存在不是为了在法律规则不能进行适用时而进行补缺,它的存在是为了使相对分散的法律规则能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能起到整合的作用。

第二,适用法律原进行裁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至少能做到有法可依。如前所述,可知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所以,运用法律原则所做的判决具有稳定性,这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也正是由于这种稳定性,使得法律原则被运用到司法裁判中得到了世界范围内法律人的认可。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制定法有其局限性,不能对所有的社会生活都进行规定,而且法律原则的适用却能弥补制定法这方面的缺陷。在现代社会,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原则的重要性至少它的事实重要性已被大家所承认,而其在法律适用中的意义和功能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现状

世界各地的法学家一直致力于对法律原则的研究,因为他们深知法律原则的重要性。然而,在我国,法学界对于法律原则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也不够深入,对法律原则的研究或是停留在立法政策上,或是停留在法律文本中,并没有被实际适用。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于法律原则的研究进行了实质性的转变,开始尝试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对法律原则的性质、地位、效力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具有启发性的见解。虽然如此,但法学界对于法律原则能否在司法中适用和适用的方式、条件、意义等问题仍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司法裁判中,我国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法律原则适用的方式、条件等亦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法律原则适用的窘境。目前,通过已有的裁判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在我国司法程序适用中,法律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适用的对象多为新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这是因为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变得复杂化,新问题、新关系的出现,并没有相应的规则进行规定。所以,法律原则对于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适用的前提是法律规范相较于法律原则,具有滞后性。当法律规则不能进行裁判,或者适用法律规则会导致裁判不公,而法院又必须对案件依法裁判时,法律原则就会在此时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其一,原则与规则一致的情形下,优先适用规则;其二,不存在具体规则时,若有相应的原则可以适用,则适用原则作为补缺;其三,原则与规则相冲突的情形下,若使用规则违反公平正义,则适用原则;其四,若原则之间相互冲突,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用。

三、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适用的模式与规范要求

如何适用法律原则?适用法律原则是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律原则的理论之所以遭到一些人反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不能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他们认为,法律原则的适用中存在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会因人而异,因而会导致依据法律原则所做的法律判决具有不确定性,如此,法律的权威性会被质疑。当然,笔者也认可裁判者在裁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入自己的价值判断,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可以尽量把主观的价值判断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从而使得法律原则尽可能保持客观和理性。另外,一个案件可能存在适用多个法律原则的情况,且这些原则并不能相容,探究哪个原则的作用更明显,那就要考察、分析整个案件,再结合法律原则自身的内涵进行具体分析。换句话说,规则在适用时是非此即彼,而原则是亦此亦彼的。一般来说,法律原则直接作为判案依据往往只出现在下列情形中,或者说它的适用要满足下列条件,遵循如下的规则: (一)在一般情况下,裁判者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有规则依规则

这就要求法官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相关问题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且裁判者根据具体案件进行裁判时,适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能得到相同的结论,则毫无疑问地适用法律规则。这在法学方法论上称为“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因为法律规则相较于法律原则更加具体,法律原则一般比较抽象,法律规则在理论上一般都是正确体现了法律原则的精神,所以在适用法律规则不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时,应当适用法律规则。

(二)在运用法律原则处理案件时,法官需要严格说明理由

在没有规则可以适用,或者需要排斥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的情况下,适用法律原则的人有充分说明适用理由的义务。因为如前所述,适用法律原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此时对于法律适用者来说,他们承担了立法者与司法者的双重职能。向社会和当事人充分说明理由,其实也是为了限制法律适用者个人主观因素对法律的侵害,保障法的安定和当事人的权利。

(三)实现个案正义

在一般的裁判中,裁判者根据案件情况径行适用法律规则,而不需要对适用法律规则这个行为进行审查,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适用法律规则会导致案件裁决的不公正,那么此时就要考虑适用法律规则是否正当,需要进行实质审查。首先通过立法手段,其次,需要裁判者在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谨慎地选择相应的法律原则进行适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直接适用法律原则,除非是为了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同时,必须注意的是:任何法律原则的适用都不是随意的,裁判者必须对法律原则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仔细甄别、判断。因为裁判者只有在基于法律的基础上才能避免过多地渗入个人的价值判断。所以,对于适用法律原则需要一套识别机制,若还未有这套机制,则还是尽量避免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为妥。

四、法律原则在我国司法程序中适用完善

法律与社会生活的连接点是司法,司法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程序是现代社会正义赖以存在的至关重要的基石,是体现司法生命力最有效的手段和最基本的形式。通过程序实现法治价值是人类共同的制度选择。司法程序体现法律适用的形式价值。

近年来,法律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有的甚至直接被引用在判决书中。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如果因为法律漏洞的存在而使得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惩治,这都是无法被接受和容忍的。此时,法律原则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作用就凸现出来,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因为法律原则的涵盖性广,它可以弥补法律规则所不能涵盖的范围,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使得法律和社会更好地协调配合。同时,在适用法律原则的过程中,便会引入裁判者的价值判断,而裁判者必须依据客观存在的标准才能进行,而这些客观标准是存在于社会上可以探知认识之客观伦理秩序、价值、规范及公平正义之原则,不能动用个人主观的法律感情。目前在我国,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适用,它的作用和功能也没有得到发挥,这是因为我国法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伦理尚待提高。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法律原则适用的可行性、方式和条件等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部分省份在本地区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来指导本地区如何适用法律规范。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展开,法律原则在我国司法程序中的适用问题也得到普遍的关注和重视,同时,法律原则也在我国法律适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结语

实现法治的理想是每一个法律人所期望的,裁判者在法律内作出公正的裁决,是对裁判者的要求,也是社会所期待的。但不可避免的是,正是由于法律原则的不明确和抽象性,在适用法律原则以实现判决正当性目的的同时,实际上也冒着更多判决结果并不正当的风险,因为这里存在着裁判者的主观意识。为此,为避免司法适用的随意性,我们要求裁判者在做判决时内心必须有正确的价值理念,时刻要以法律的公正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与此同时,司法审判体系的其他方面的监督机制也需要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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