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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燕赵非遗文化保护

小编:封维忠

燕赵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浓厚,并多慷慨悲歌之士,创造出大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无形的、非实体的、原生的、精神上的文化形式更应得到人类的传承与保护。它不仅是人类文明智慧的结晶,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延续。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火流星”,是一种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曾红极一时的“火流星”,在此后近五十年间,居然面临无人问津局面,直到2013年,它被列为石家庄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才逐渐重视对“火流星”的传承和保护。为什么近五十年间“火流星”处于如此被“冷落”局面呢?这是我们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此外关于“火流星”的历史起源、文化特征及保护措施方面也存在模糊不清,作为河北地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它的“来龙”及“去脉”应有一定清楚的认识,本文就此些问题谈下个人看法,以求教方家。

一、“火流星”历史源流及发展脉络

火流星,当地又称“火流秀”、“风火流星”,关于它的起源,当地老人也知之甚少,“火流星”传承人谢双喜和吴福海两位老人曾说道“不清楚这东西从哪儿传来,只依稀记得老人们说,清道光年间有个和尚来到赵陵铺,靠表演这个化缘,由此赵陵铺村民就学会了。还有一种说法,说这是500年前一个道士发明的。”这些口头流传,可以作为研究“火流星”口述史重要来源,但仅靠口头简单相传是缺乏历史依据的。因此关于考证“火流星”的发展脉络,我们应从客观历史表征角度分析。

1.“火流星”起源

追溯“火流星”历史,并非起源于“和尚、道士的发明”,历史是否存在已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曾作为媒介传播者将“火流星”延承下去,这一点是肯定的。“火”自古以来便是人类崇拜和向往的对象,在远古社会,火的出现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因此“火流星”原始涵义应解释为人类对火的一种崇拜形式,并逐渐演变为祭祀习俗,如“祭炊火和燃野火”等。此外关于火的起源,还可以解释为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力水平低,生产工具简陋条件下,随时都会面临死亡的危险,这其中便包括野兽的袭击。众所周知,野兽是惧怕火的,因此火还可以用来驱逐野兽,久之,人类对火的崇拜油然而生,并逐渐演变为火的祭祀活动。以上是对“火流星”文化表征层面认识,而如今“火流星”表演模式是如何形成的呢?试用比较手法对赵陵铺“火流星”与晋阳“风火流星”做简要对比分析,以得出结论,如下:

关于“火流星”表演形式,赵陵铺模式为“一条约一米半长的绳子,两头各拴一个拳头大小的铁笼,里边装上点着的木炭,把铁笼扣好,表演者抓住绳子的中间,慢慢悠起来,越悠越快。火借风力,木炭燃烧,暗夜里划出道道美丽的弧线,点点炭星随风洒落”,而在山西晋阳地区也有一种名为“风火流星”的民俗体育项目,其表演形式为“一根一米多长绳索链接两个特制铁丝网笼而成。网笼里装满燃烧的木炭,看起来不起眼的道具在老艺人的手里挥舞,色彩斑斓,煞是好看”,对比两者之间定义可知,赵陵铺“火流星”与晋阳“风火流星”实为同一种民俗活动,皆用一根一米多长绳子,两端各栓铁网笼,其中置碳,点之,舞动,呈现出灿烂多彩的景观。由两种分布不同地域却同一种民间项目可推证,两者之间绝非都是“源”,要么为平行发展,要么属源流关系,不会出现两种源头。晋阳“风火流星”在探讨其起源时解释为明末清初,从民间杂技或武术表演中发展而来,其创始人为韩荣华。而赵陵铺“火流星”解释为清道光年间和尚或五百年前道士发明,那么清道光年间是从公元1782~1850年,以最早1782年算,距今(以最晚计公元2016年止)总共224年,如为此种情况则晋阳“风火流星”早于赵陵铺“火流星”,为源与流的关系;五百年前道士发明时间推算可至明正德年间,属明代中后期,与晋阳“风火流星”又属近平行发展关系。但是“火流星”具体时间、确切地点、详细人物都无详细记载,再加之起源道光年间和尚与起源五百年前道士这本身就有相悖之处,因此通过以上例证分析至少我们可以得出赵陵铺“火流星”并不是简单的起源道光年间和尚和五百年前道士说法,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明清时期,“火流星”这一民俗活动就已在石家庄赵陵铺传播开来,并融合当地风土民俗,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火流星”。

2.“火流星”发展脉络

“火流星”从起源到发展,再经完善,最终定型,基本可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远古人类旧石器时代出现火的运用开始,除用于驱逐野兽外,还可以驱寒保暖、照明、烧火做饭等功用,随着火的广泛使用,人类对火开始出现崇拜以及祭祀活动,如火神祝融一例,此时已进入第二阶段,将单纯用火转变为精神层次拜火。此后随着民俗活动的增多和相互融合,对火的崇拜演变为一种民间表演艺术,此时以社火形式出现,此时为第三阶段。社火是由古老祭祀活动发展而来,是聚民间各类表演艺术于一炉的庆典活动,而“火流星”则成为“一门融杂技、武术、锣鼓为一体的民间社火表演艺术,它是对火的一种崇拜表现形式,将拜火融入民间文化活动和祭祀活动中”,是社火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可以起到强身健体、娱乐身心的作用。推测此阶段“火流星”形式与口头相传的道光年间和尚和五百年前道士同处一期。进入21世纪以来,“火流星”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成为极具燕赵本土特色民间艺术活动,并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的保护,此为第四阶段。

二、“火流星”非遗文化特征

“火流星”作为一项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其特征与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人类的创造力”,“火流星”具有自身独特文化表现形式,又属《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的传统体育、游艺、杂技项,其发展演变与历史发展规律相一致,反映出人类文明智慧的结晶。结合“火流星”独有文化形式与《公约》、《条例》立法原则,总结其非遗文化遗产特征,如下: 1.非物质性。“火流星”与具有固定形态、独立发挥自身价值的如古代遗址、古代建筑等相比,它的传承模式需要借助于人,通过人的表演传播形式表现其文化价值,它是一种技艺类活动,从这一点来看,它是一种无形的、抽象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2.不可再生性。“火流星”是人类历史时期特定环境的产物,因此它的产生具有不可复制,不会随人类意识行为臆造,如煤、石油、水等不可再生资源一样,如不以保护传承,则有失传的危险。据“火流星”传承人吴福海介绍:20世纪50年代后,“火流星”鲜有人知晓,目前火流星继承人仅9人,其中6人平均年龄70岁左右,另3人则为“90后”,由此见,“火流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非遗文化,应得到重视和保护。

3.灵活性。我国文化遗产分为物质与非物质,而像佛塔、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以随意搬动、变动的,具有固定性。而“火流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人的媒介形式表现,具有灵活性,可以依人体不同运动组合而表演出各种精彩的动作。

4.地域性。虽然“火流星”起源并非赵陵铺,但传播至此后,依托燕赵地区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劳动人民智慧结晶,与“火流星”本身特性结合,依据本地风土人情,发展成为现在极具燕赵文化特色的民间技艺活动。

5.健身性。“火流星”是一项民俗体育运动,通过技艺表演形式表现出来,将一米多长两端燃有火炭的绳子舞动起来,提升臂力及全身灵活性,还可以有“虎口吐艳”、“火环飞舞”、“仰首五环”等多个招式,达到强身健体功效。

6.娱乐性。“火流星”一般以节日庆典、代表演出、庙会等时间出现,如赵陵铺“火流星”表演一般在年后正月里举办。笔者曾在赵陵铺赵一街村生活过,当时每年逢正月,便会在赵一街小区广场举行表演活动,不仅有火流星还有秧歌、唱歌、吹唢呐等等,给人们带来欢声笑语和视觉上的享受。近年来,“火流星”作为石家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实现走出赵陵铺,在市区各地举办表演活动,让更多人民群众从中得以欢乐。

7.全民性。作为一种具有民间特色活动,有着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据谢双喜老人回忆道:当年整个赵陵铺人人都会玩,无论十几岁孩童,还是年过古稀老人,都对此有极厚兴趣。在笔者早年,家里老娘以及弟弟都会表演“火流星”,当时还是表演队成员之一,每次见他们一老一少在家里玩的不亦乐乎,很是欢喜。因此“火流星”是一项人人参与的全民性民俗活动。

三、“火流星”非遗文化保护措施

赵陵铺“火流星”民俗活动,在20世纪50年代后,曾一度面临淡漠、失传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随着现代化建设,传统民俗活动难以与其接轨,难以适应新的环境,出现断链局面,原有村落、活动场所也随现代化建设需要而消失。其次现代娱乐活动多样性,年轻人对此传统民俗活动不屑一顾,甚至有抵触情绪存在。再次传播人群呈现老龄化,后继无人,出现窘迫局面。最后当地政府对“火流星”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和资金投入。因此面对此种情形,我们应该坚持《文物保护法》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做好对“火流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发展工作,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时空性保护。为切实保证“火流星”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试从以下几方面保护措施出发:

1.加强地方政府投资力度及法律保护措施,积极申报非遗保护项目,将其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序列。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赵陵铺“火流星”民俗活动得到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在社区建立专门演练场所、购置器材,还通过《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法律手段,积极有效的保护这一活动。并在2013年,“火流星”被列为石家庄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火流星”非遗保护初见成效。

2.提升宣传力度,通过多媒体渠道如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形式,加大人们对“火流星”的深度认识。通过网络媒体迅速传播力度,可以使“火流星”再次走进人们视野,对这一本土民俗活动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3.举办“火流星”民俗演出活动,组建培训班,举办文化论坛,实现全民参与。开展文艺演出,可以使这一民俗活动真正实现“走出去”效果,通过视觉上的感知让更多的人了解,近年来,赵陵铺“火流星”表演队先后在水上公园、文化广场、郊县举办表演活动,得到人们一致称赞。通过举办培训班、文化论坛形式,让老艺人将这一文化传承下去,可以避免技艺传承的断链,培养“90后”、“00后”新生代力量,全民参与,使“火流星”这一民俗活动延承下去。

4.结合当地本土文化特色,吸收外来文化因素,对“火流星”活动加以适当改造,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特性。目前,“火流星”表演形式已有十几种,如“虎口吐艳”、“火环飞舞”等,为了实现视觉效果及娱乐感,加入新的表演因素,使这一活动更能持久延续,实现与民同乐、强身健体功用。

5.建立“火流星”小型展览室,建立网上文化平台,并且借助地域优势开发相关衍生手工艺品,实现产业化管理模式。举办展览活动,展出老照片及火流星表演工具、服饰等,以达到社会教育目的,依托展览活动,开发网络平台,建立专门网站进行宣传教育,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赵陵铺地域“赵佗文化”优势制作精美手工艺品,如钥匙链、水杯、贴纸、摆件、“火流星”模型等,达成现代产业化管理。

四、结语

“火流星”作为燕赵地区具有本土民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成为得以传承和保护的重要条件。它不仅是当地一项民俗体育运动,还代表燕赵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因此对它的持续延承和合理保护,是我们今后关注的重点。在切实做好政府投资及法律保护前提下,更多的是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去认识它、保护它、利用它,既实现“走出去”发展目标,也达成“引进来”的策略方法,这样才可以实现“火流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模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尚处起步阶段,因此我们在传承、创新和保护道路上还需不断摸索前行,任重道远。但我相信,在燕赵地区这片具有千年浓厚文化底蕴,并多慷慨义士之地,必定可以使“火流星”这一非遗文化传承下去,会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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