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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世纪早期贵族妇女的政治地位

小编:

(一)“贵族妇女”概念界定

要解释什么是贵族妇女,必须首先解释清楚贵族这个概念。

中世纪文献中有许多不同的词汇来指称贵族,但对于构成贵族的因素却没有明确的界定。贵族的评判标准是多重的,比如说,封号、出身、权势、职业、土地财富等等。但是,这些评定法则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变更,在早期可能更注重谱系与血统,即出身决定一切,后来则更强调权势与财富,即更注重贵族当下的势力。[1]虽然侧重点有所区分,但无论什么时代,贵族的评判与血统、出身这两个属性密切关联。

一般来说,贵族妇女是贵族男子的伙伴。而本文所指的贵族妇女则是贵族的女亲属,即贵族的女儿、妻子和寡妇。贵族妇女的身份主要是根据家族背景和血统来确定。中世纪某些时期的某些地区,子女的贵族身份是根据母系血统确立的,而根据父系血统确定的原则,直到中世纪后期才变得普遍。[2]但在有些地方,只有父母双方都是贵族,其子女才算贵族。加洛林王朝时期,虔诚者路易的第二任妻子朱迪斯被认为是“正统的宫廷贵族韦尔夫”的女儿,声明她出身于父系那边的“真正贵族血统”,出身于母系那边的“真正的撒克逊贵族血统”。[3]由此可见,当时,真正贵族身份是基于父母双方正统的贵族血统。

(二)西欧社会中的贵族妇女的政治地位

贵族妇女是整个中世纪妇女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论及中世纪早期贵族问题时,史学家经常将贵族妇女遗忘在角落里。在他们看来,政治和制度问题是唯一值得探讨的课题,而贵族妇女很少被赋予权力,即使拥有女继承人的地位,也未取得任何程度的政治重要性。理所当然,贵族妇女被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笔者认为,在中世纪早期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贵族妇女的地位不能一概而论,应因时因地而有所差异。

贵族妇女是中世纪西欧统治阶级中的特殊阶层,在男权社会中,她们基本不参与政治活动。但这对于墨洛温王朝的上层女性来说,显然是一个例外。6世纪晚期的法兰克君主史由奴隶出身的弗蕾德贡德与西哥特公主布隆希尔德残忍的斗争占支配地位,她们最初的争斗是源于布隆希尔德的家族观念――她决定报复谋杀她姐姐加尔斯温特的凶手,但斗争的推进却导致了6世纪晚期到7世纪早期法兰克王国的不稳定和内战的爆发。由此可得,妇女的权力是来源于她们自身的力量而不是合法的保护或者是家族地位。[4]墨洛温王朝时期,涉政的王室妇女大多以摄政的方式驾驭权力。作为儿子和孙子的摄政者,布隆希尔德实施了30多年有效的统治,于612年达到其权力的顶峰。为捍卫家族利益,引发一系列的叛乱和争斗,并最终导致加洛林王朝的出现。法兰克国王克洛维二世的妻子贝蒂尔德也是7世纪后半期墨洛温王国的一位重要人物,她成功的指导了儿子的摄政统治,积极的推进墨洛温王国三个部分――纽斯特里亚、奥斯特拉西亚和勃艮第的联合:在贝蒂尔德的摄政统治之下,儿子洛塔尔三世控制了纽斯特里亚;与勃艮第重要的修道院院长和主教保持密切关系;为纽斯特里亚任命新的宫廷长官,拓展了她在这个地区的权威:促使儿子希尔德里克与一位重要的奥斯特拉西亚贵族的女儿结婚,为儿子继承奥斯特拉西亚的统治铺平了道路。除此之外,她还致力于法兰克教堂的改革,干预教堂日常事务,委派主教到主教辖区,并使其在涉政政府内担任要职,在王朝统治和教堂发展中留下了重要印记。

截止到8世纪中期,加洛林王朝继承了墨洛温王朝对法兰克的统治,开始控制西方。与墨洛温王朝时期不同,加洛林王朝贵族妇女的政治地位与其家庭的职责密切相关,鉴于此,她们能够将其权力合法的拓展到政治领域。当时,王后的主要职责是充当家庭主妇,但其掌管的家庭是在帝国领域之内。查里曼将广泛的权威授予王后,以监管帝国家庭和管理王室奴仆,而那些拥有卑微的家庭称号的侍从、管家和管理人实际上是加洛林国家的大臣。[5]查里曼曾在一条法令中明确提到,“由我或者是王后给法官、大臣、管家或者是司库下的任何命令……应得到彻底执行……如果有人因疏忽而未予以执行,他必须戒酒……直到取得在场的人或者是王后许可并赦免他的罪行为止”。[6]在贵族管家的辅助之下,兰斯的Hincmar给予王后财富的掌管权,并声称国王应关注整个王国的有序化,不应因家庭琐事加重负担。[7]查里曼的继承人统治时期,国内的叛乱和武装争斗又一次扰乱了欧洲,王后作为家庭主妇的职责更为广泛。这正如美国边境的任何一位妻子,如果丈夫不在,她们就会捍卫自己的家园。当国王在别处交战而宫廷被棘手的属下叛乱时,国王的妻子、母亲、姐妹和他们的封臣通常忙于守卫城市或者是指导军队的运行。王后角色的重要性逐渐为加洛林王朝及其后继者们所意识到。9世纪以后,加洛林的王后都要予以加冕,使其成为国王权力的分享者。加洛林王朝的第一任君主丕平死后,他的妻子贝尔塔(Bertha)正式戴上王冠,继续履行相当多的政治权力。鉴于此,对王后的歌颂油然而生,这不仅仅被融入赞美诗中,成为王室礼拜仪式的一部分,还体现在“王室忠诚配偶”称号的运用上。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反对王后的作家的抱怨,他们认为王后没有能力在她们的职责方面有令人满意的表现。比如,里昂的Agobard在谴责虔诚者路易的妻子、巴伐利亚的朱迪斯的作品中声称,没有一个皇帝的妻子“能够辅助他管理宫廷和王国”。

中世纪西欧进入“第一个封建时期”后,伟大的查里曼帝国逐渐失去它的凝聚力,法兰克君主们的权力逐渐被领地内的大贵族所窃取。当时,取得权力的关键是控制地产(或者是土地所有权)。贵族们以种种不同的方式拓展地产规模,逐渐赢得先前由国王所控制的绝大多数的王室权力。也正是这些贵族不论地位高低――开始做中央政府曾经做过的事:发布命令,制定法律;处死小偷和谋杀犯;铸造钱币;派出军队,抵御外敌。就像查理曼的王后一样,贵族的女儿和妻子也是积极的参与者。但是,如果妇女继承了自己的地产,她就相应的继承了政治权力,而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频繁的运用这种权力。如果她成为一个寡妇,也可以独立的履行丈夫所持有的权力。因此,贵族妇女的权威从整体上得到进一步拓展,不仅仅是作为军队领导人、法官、城堡主和财产管理者,甚至她们的决策影响到最高权威。麦西亚国王的寡妇、威塞克斯的阿尔弗雷德大王的女儿埃塞尔弗列德,在丈夫生病期间,接管了统治麦西亚的权力,丈夫去世之后,继续维持这种权力。为保卫边境,抵抗丹麦人、爱尔兰人和挪威人的入侵,她故意剥夺女儿对麦西亚王国的继承权,并与她的兄弟威塞克斯结盟。当时,贵族妇女的权威可谓是显赫一世,但是她们所承担的积极的角色并未被社会毫无怨言的接受。895年,南特的一次主教会议宣称:令人惊异的是,某些妇女违背神律和人类律法,厚颜无耻,放纵自己公众集会上展示火热的激情,她们瓦解而不是辅助了王国事务和公众品行。即使在蛮族人中,妇女讨论男人的事务也不是一件体面的事情,应该予以谴责。 截止到12世纪,贵族权力被国王和王后从大贵族家庭中逐渐取回,家庭之外的机构逐渐建立以管理公共事务。为此,统治阶级推行了内容广泛的政治改革,并逐渐地建立一种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国家机器,以此来分担家庭的职责。至此,贵族妇女的权力遭到严重削弱,她们也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因为新机构中的任何一个职位几乎都不向她们开放。贵族妇女的活动仅仅限于家庭事务的管理,甚至家庭事务的界限也日益缩减。

参考文献:

[1]齐世荣主编、黄春高著:《精粹世界史―西欧封建社会》,第55页。

[2][以色列]苏拉密斯・萨哈著:《第四等级―中世纪欧洲妇女史》,林英译,第137页。

[3] Jane Martindale, “The French Aristocracy in the Early Middle Ages: A Reappraisal”, Past and Present, No. 75 (May, 1977), pp. 15.

[4] Jo Ann McNamara and Suzanne Wemple, “The Power of Women through the Family in Medieval Europe:500 -1100” , Feminist Studies,1(1973),p.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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