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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福州民间救火会刍议

小编:

[摘 要] 地处东南沿海的福州,夏秋高温物燥,近代以前城市民居以木质结构为主,火灾颇发,素有“纸裱福州城,火星不饶人”之说。为了预防和施救火灾,在官办消防火警之外,清末民国时期福州民办消防组织崛起,由商业行帮救火会始创,经各城区救火会的兴起,到全市性商助民办“福州救火联合会”成立,这一民间性质的群众性消防团体在民国时期,弥补了官办消防警察施救人力少效率低的不足,成为福州这一火灾颇发城市消防救援、保境安民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民国;福州;救火会;消防组织

近代以前,因自然地理和城市建筑的区域特征等诸多原因,福州是火灾颇发的城市。为了预防和施救火灾,在清末民国时期的官办消防组织“火军”和消防火警之外,福州民办消防组织崛起。由商业行帮救火会经各城区救火会,到全市性商助民办“福州救火联合会”成立,这一民间性质的群众性消防团体,与官办消防警察相互配合,成为福州消防救援,保境安民的重要力量。探讨民间组织在预防和施救火灾方面的历史经验,对今天依然有借鉴意义。

一、清末民国时期福州民办救火会的源起

第一,夏秋高温少雨气候和木结构为主民居建筑之特点使福州火灾颇发。

近代之前福州城市以木结构为主的民居建筑特点是引发火灾的区域因素。明代福州商业繁盛,人口增加,城市范围扩大,城市民居房屋建筑密集。针对福州高温干燥易燃的现象,明清时期,人们在建筑设计方面已经注重防范火灾。一些殷实人家的建筑四周筑“国公帽”式风火墙,结构牢固,冬暖夏凉,且有防风、防火、防盗作用,同时还在庭院正中央放置大水缸,兼观赏和灭火之用。如福州三坊七巷的官绅府第、深宅大院,至今仍可以见到风火墙和大水缸。但是除了达官贵人富商巨贾相对集中的鼓楼三坊七巷台江上下杭部分建筑有风火墙外,福州大部分民居建筑均是以木结构为主的木板房。这种老式房子,构造简单,木构架、瓦屋面,四周木板为墙,俗称柴埕厝。宽仅

四、五米,可建二或三层。房房比邻相依,栉比鳞次。木房忌火,遇火灾则受害无穷。清末至民国时期,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在商业繁华地区的周边,迁移来大量的农村人口,他们居住在简陋低矮棚户区,居所多是用木、竹、茅草等可燃材料搭盖的,布局混乱,建筑物之间间距很小,远离河道水源的地方,给水设施几乎没有,一旦着火,便会毗连成片。当时,福州台江小桥、茶亭一带棚屋连片,经常发生火灾,殃及四邻,故被谑称为“纸裱福州城”。

第二,民国时期诱发火灾因素的多元化导致火灾危险性增大

第三,火灾多发施救不力损失巨大

《榕城考古略・竹间十日话・竹间续话》载:“道光丙戌,福州火灾。日凡数警,宣政铺赛洛阳纸店箧中、床上、锅底,发火累次,苍所目见。后福履铺板、三八茶室不戒,火越南城而出”。

明清时期,地方官府曾设立由兵丁组成的火军。火军组建初期甚为威猛,在灭火消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至晚清,随着八旗惰风在火军中的蔓延,士兵们或抽大烟、或逛窑子,救灾灭火能力大为削弱。但凡发生火灾,如诺扑救不力,“祝融”逞威,火势毗连成片,损失惨重。故民众自发组建民间救火会乃趋势所至。

二、福州救火会的产生与发展

福州民间救火团体从最早的行业性组织,经地区性组织阶段发展到全市性民间救火团体的联合,终促成了福州救火联合会的成立。

(一)行业性民间救火会组织的产生

福州自古就是重要的港口城市以及商品贸易集散中心,至清代商品经济发展迅速。郭柏苍《闽产录异》中记载清代的福州有靛街、木厂、药材店等众多商业点。另《江南桥记》载:“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南台为福之贾区,鱼盐百货之辏,万室若栉,人烟浩穰,赤马余皇,估(船)商舶,(蛋)鱼之艇交维于其下……日往来二桥者……肩靡趾错。”

(7)南台遂成为独立于福州老城区之外的商业中心。此外,福州是全国木材的主要集散地,南台与汉口、安东合称为三大木材市场。旧时由于陆路交通不便,故福州上游木材砍伐后扎成木排沿溪漂流至闽江,然后沿江而下,囤积于福州。福州市场的木材除供本省自用外,还运销到全国各地和国外。如“浙江木材半取给于闽,每岁乡人以海舶载木出五虎门,由海道转运。”

(8) 清代福州台江的白马河、瀛洲河、新港河等河道沿岸木材成堆,岸旁建有锯木厂。在锯木厂生产过程中,便会产生大量的“锯糠”(即木粉)、木屑、板皮等易燃品,很容易引起火灾。因此,木材商深感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之急迫,于是在清道光年间便组建救火会,把其定名为“木帮彬社救火会”,

(9)此乃福州最早民间行业性救火组织,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当时福州其他商人行业所经营的油类、溪纸、纱布等也是易燃品,各界商人出于防止火灾保护本行业利益以及公益善举的需要,便纷纷仿效木帮商行之举,先后集资成立救火会。据《台江区志》记载: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台江地区就有民间救火机构。先有义洲“嘉崇八铺木帮彬社救火会”,之后又成立了木帮、纸帮、油帮、布帮、锡锖帮5个救火会。

(10)这些行帮救火会的筹建都是由本帮同业的商人集资,人力也由店东和员工自行组成的。商业行会是中世纪城市中最有凝聚力的联合体,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具备从事公共领域活动的条件,福州商业行帮率先举办救火会自有其特定的环境因素和经济原因。

(二)地区性民间救火会组织机构的发展

行业性民间救火会对保护行帮商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起着积极的作用,得到福州各区的商号和热心公益的人士群起仿效。为了发挥民间救火组织的更大作用,民国初期,福州商界纷纷劝募,打破行帮界限、组建了范围更大的地区性救火会,此乃福州消防史上的一大进步。

据资料统计,到1918年,福州各城区的救火会分布在城内(今鼓楼区)、南台(今台江区)和仓前山(今仓山区)。三区中火患最集中的台江占了将近70%。在这过程中,行业性的救火会组织纷纷并入地区性组织里,木帮彬社并入嘉崇救火会,布帮所组之会并入沙合中惠救火会。民国初年,福州已有37个救火会,拥有队员三千多人。

(三)全市性组织―福州救火联合会的形成

福州民间救火组织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全市性的救火组织―福州救火联合会(简称火联会)的建立,即火联会阶段。

区域性民间救火组织走向全市联合救火会是必然趋势。由于当时各城区救火会互不统属,各自为阵,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火警时各区救火会出警疏密不均,加之现场无统一指挥,灭火效率不高。为了便于各救火会间的联络协调以形成合力,民国8年3月,经报南京政府社会部核准,省会警察局批准,全市各区37个救火会分别推代表2人组成福州救火联合会。“火联会”会址先设在福州台江区横街的三山会馆,后于民国15年10月迁至大庙山兴建的新钟楼和新会址。民国36年,严灵峰任福州市长后,又在吉祥山建成新会址,并建望台。

福州救火联合会的组织体系:由组成火联会的各会2名代表中分别选1人为理事,由理事中选13人为常务理事,分管总务、临警、财务、宣传等工作,再由常务理事中推德高望重1人为理事长(即会长),综管会内一切业务;另推1人为监事,负责监察。此外,火联会还设秘书、文书、会计各1人,工友3人、炊事员1人、大庙山望台3人,以上工作人员均有薪水。火联会经费来源,一方面主要来自各分会支持,另一方面来自社会资助。除常务理事捐助外,每年还向全市商店抽收相当于其1个月所付店租的3成数额,若为自置店屋,则估租交纳。为此,火联会专设征收员3人,他们的酬劳则从征收经费中按比例抽取。

上述可见,救火联合会不是各地救火会松散的结合体,它成功地将各处救火会汇集成有机整体。救火联合会的成立和运作,为民消灾,是具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

三、福州救火会在消防灭灾中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福州民间各救火会的不断发展壮大,火联会与官办消防警察相辅相成,在灭火消灾维护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第一,官民互补增强城市消防力量

此外,官办消防警察还给予民办救火会技术上指导,提高民间救火会的消灾灭火能力;在救火现场,消防警察担任领导角色,指挥各方救火会人员协同灭火。两股力量呈现良好的互补作用:做好宣传防护、教育培训、灭火消灾等。官民配合,增强了城市消防灭火力量。

第二,规范报警提高效率造福一方

清末至民国时期的福州各阶段的民间救火会,特别是福州救火联合会,与当时的官方消防警察相互配合,有力支持,呈现良性的互补态势,成为福州这座火灾多发城市消防救援的有生力量。与此同时,福州救火联合会还从事一系列服务桑梓的慈善事业,在宣传防火、保境安民等方面都作出了贡献,在福州近代城市发展过程中留下了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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