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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问题探析

小编:

【摘 要】 文章论述了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意义,分析了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困境,提出了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对策。要提高公民的参与积极性;创新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关键词】公共治理;公民参与;困境;对策

一、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公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公共事务治理的参与热情也在日益高涨,公民参与公共治理越来越被广泛推行。

1、有助于推进民主行政,实现共治

民主行政倡导公正、公开、公平、自主与多元,而公民是公共治理的中心,公民有权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更多地采用公民直接参与的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新时期政府希望公民更多地参与到公共治理的过程中,以期望能更好地实现共治。在一些地方的公共治理实践中,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公民的参与。比如听证会、公共服务咨询会、民意调查等等。公民逐渐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公共治理中,公众意见的表达和公民参与的行为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2、有利于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效率化

公民参与公共决策体现了公共治理的民主化。公共决策的各个环节都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公民若能真正参与到公共决策的全过程中来,将会大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效率化。在公共问题的界定上,公民的直接参与将有助于提高其真实性及有效性;在公共决策的执行上,需要公民支持与配合,因为没有公众的积极配合,决策是无法顺利执行的,公民自己能参与进来的话,就能得到他们的积极合作;在决策实施后的评估阶段,更应让公民参与其中,因为公共决策中的公共问题是针对公众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解决的效果如何,公众最了解了,也最有发言权了,所以在这个环节上决不能缺少了公民参与,公民理应享有最终评议权。同时,公民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反映公共问题,真正帮助公众解决问题,确保公共决策的有效性。

3、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执行力

公民参与到公共治理中去,能使政府与公民有更多的机会沟通,通过协商、对话、合作等形式使政府真正了解民众所需,为民众解决问题办实事,进而缓和政府与公众间的矛盾与冲突,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推进政府执行力的提升。20世纪末以来,我国大量的公共事务实践活动中都体现了民本位的行政理念。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倡导服务于民、官民共治等理念,也成为了推进公民参与的好势头。

4、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约翰・密尔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不仅要求最后的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而且每个公民对主权的行使都具有发言权,并且不时地被要求参加政府或担任公职。公民参与公共治理不仅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民个人的利益,与此同时还能促进公民德智上的提升以及独立自主性格的培养。在我国基层社区治理中,公民缺乏独立意识,公民团体的活动缺乏自主性也是导致社区管理的行政化现象突出的原因之一。

二、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困境

目前,公民参与公共治理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大部分公民都还未真正地参与到公共治理中去,主要有以下原因:

1、认识不足

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人的政治认知,总体上都不具备现代民主的内涵,造成人们对政治冷漠、盲从。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较少有公民出于自主意识去自愿参加,就算存在参与行为,大多数也是随大流的从众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具体执行的行政机关对于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不足,经常忽略公民参与,使得公民参与变得可有可无,没有投入应有的精力和人力资源支持,不利于公民参与的发展。

2、制度欠缺

建国之初,由于我国缺乏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制度性认识,导致我国只有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法律,却没有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制度,并且缺少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渠道。随着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治理意识的不断加强,公民开始有想法,希望能真正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项公共事务中去,但由于以往公民参与实践行为的相对缺乏,未能给我国制度的建立提供实践经验,造成相关制度建设的粗糙性,导致公民参与的需要没能得到有效的制度支持。公民参与的积极性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制度设立的速度,造成我国现阶段制度性供给不足。

三、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对策

1、提高公民的参与积极性

首先,进行有效的公民意识培养来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激发公民参与的热情。可通过教育和宣传,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内化为公民的信念,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内在动力,从而有序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治理。其次,通过公民参与实践活动培养公民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民本位的思想,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真正做到“由民做主”,对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给予真正的尊重和支持。

2、创新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制度建设,更好地保障公民参与的各项权益,让全体公民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参照,使各项实践活动和公共参与有序进行。同时,要不断创新机制,提高民主制度建设,使公民参与公共治理得到制度保障。应由政府、利益集团、公民等组成的主体,采用协商、对话、辩论等形式,共同治理公共事务,形成共治。在各方治理的过程中,应明确需要为公共事务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在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之下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并以讨论协商的形式来实践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最终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每个参与者都是平等自由的,阐述他真正相信的事实,以防受到权力压制或者人情的干扰。即使这些决议对有些人来说并不满意,但规范而公平的游戏程序和规则使协商后达成的结果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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