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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虽三户”之“三户”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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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史记》三家注对“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中的“三户”一词提供了四种解释,后世论者多囿于此四种解释而又争执不休,间有添新解者亦不顾文意、不论前入观点。今考“三户”一词有十二种解释,前人罕有全面论及者。以历代注家的共识为考论之基石,例以史书之书法,可以批驳诸家说法之误,确证“楚虽三户”当指陈胜、项羽、刘邦三集团。诸说不得其实与古注缺乏逻辑和不明史书书法有关。

【关键词】楚虽三户;征实;饶宗颐;古注;史书书法

《史记・项羽本纪》载范增年已七十,喜好奇计,游说项梁:“陈胜败固当。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人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其中“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一句不仅让项梁把替人牧羊的楚怀王孙熊心找来立为楚怀王,还让诗人在国家危难之际发出“楚虽三户能亡秦,岂有堂堂中国空无人”的呐喊,激励过无数仁人志士进行战斗。然而,从《史记》三家注提到的四种注解,中经钱穆、饶宗颐的考证,到-二十世纪《“三户”新议》一文在《光明日报》发表后掀起的一股论争高潮,共计十二种解释,至今无人有系统、全面的论述。笔者在对各种说法进行全面、细致分析的基础上,以历代注家的共识为论说之基石,例以史书之书法,批驳了诸家说法之误,确证司马迁《史记》所引“楚虽三户”暗含对“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自觉追求,其“三户”当指陈胜、项羽、刘邦三集团。

一、“三户”的历代注释

自《史记・集解》以后,历代学者对“三户”多有解释。今以各说出现的年代先后为序,分述如下,后人赞同者附录于后。

(一)漳水三户津说。服虔是东汉末年人,张守节《正义》引其注:“三户,漳水津也。”孟康,曹魏时人,《正义》引其注:“津峡名也,在邺西三十里。”《史记》后文有“项羽使蒲将军日夜引兵度三户,军漳南”,裴胭《集解》于此注引二人之说:“服虔日:‘漳水津也。’……孟康曰:‘津峡名也,在邺西三十里。’”但裴胭早于唐代张守节几百年,其《集解》注“楚虽三户”一句只引臣瓒的注,未引此二人之注,可知是张守节误引于此。由张守节所引,只能确定服虔、孟康认为漳水有三户津,或称三户峡,不能确知二人是否肯定“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中的“三户”指三户津。张守节引《括地志》:“浊漳水又东经葛公亭北,经三户峡,为三户津,在相州滏阳县。”亦复如是。张守节在诸家注后下案语:“然则南公辨阴阳,识废兴之数,知秦亡必于三户,故出此言。后项羽果度三户津破章邯军,降章邯,秦遂亡。是南公之善谶。”可见,张守节认为“楚虽三户”中的“三户”应作漳水津解。周祈《名义考》引《史记》三家注后说:“(韦)昭说虽通,非南公术数。曰‘虽’者设为疑辞,不显言也。相州,今彰德府。阳县,今磁州。”知其认为当作漳水津之三户解。清代傅恒《通鉴辑览》、何若瑶《前后汉书注考证》、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同。

(二)三户人家说。苏林曾为“魏给事中”,是为曹魏时人。颜师古引其注:“但令有三户在,其怨深,足以亡秦。”知其以为“三户”当指三户人家,或虚指人数少。臣赞不知其生卒年,颜师古《汉书叙例》认为“考其时代,亦在晋初”。裴胭《集解》引其注:“楚人怨秦,虽三户犹足以亡秦也。”可见其与苏林的注解相同。后代赞同此说的学者很多。钱端礼《诸史提要》注云:“言但令有三户,足以亡秦。”方弘静《千一录》释云:“言楚虽至寡必能亡秦,哀楚也。注谓屈、昭、景三大姓,又三户津名,于文义不协。其渡三户破章邯,则语谶矣。”可知其倾向三户人家说。陈熙晋《笺注骆临海集》:“颜师古《汉书》注引‘苏林曰:但令有三户在,其怨深足以亡秦’意更显著,作地名解,未免附会。”知其赞同此说,否定地名说。清何若瑶《前后汉书注考证》、清佚名《史记疏证》同。

(三)昭、屈、景三大姓说。韦昭曾为“吴朝尚书郎”,是为三国晋初人。司马贞《索隐》引其注:“韦昭以为三户,楚三大姓昭、屈、景也。”可知韦昭认为“楚虽三户”指昭、屈、景三大姓。司马贞于此后指出:“二说(案:前有三户人家说)皆非也。”但后代认可此说的亦复不少。陈绛《金子》认为:“三户犹云三闾。楚王族三姓,昭、屈、景耳。是时楚亡,仅存家族。公知终亡秦者楚人,故以为言。及汉兴诏迁楚昭、屈、景三姓实关中,此可见其族存之验。”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徐嘉《顾亭林先生诗笺注》卷七认同此说。近人张国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解一一兼评(“三户”新议)一文》用新的方法支持该说。

(四)丹水县三户亭说。稍前于张守节的司马贞在案语中说:“《左氏》‘以畀楚师于三户’,杜预注云‘今丹水县北三户亭’,则是地名不疑。”可知司马贞以为“三户”是丹水县的一处地名。清代洪亮吉《四史发伏》对此论说最详:“案:三户当以《索隐》说为是。高诱《吕览》解范蠡楚三户人。《吴越春秋》文种为宛令至三户。南公所言三户盖即此。……邺三户非宛三户也,六国时邺地亦不属楚。《正义》不知三户有二误合为一。”洪亮吉对丹水、漳水具有三户作了区别,明言句中的三户当指丹水的三户,并举出范蠡、文种的例子,但以邺三户不属楚地而摒弃该解释,实亦无充分理由。清代许鸣磐同。

今人研讨“楚虽三户”一句,或以为古人只有此四种解释,其实不然,现将古人的其它解释列述如下。

(五)漳水三户、丹水三户不辨说。明代陈济《资治通鉴纲目集览正误》:“今按三户有二说,以为地名恐是。但于‘虽’字文势不顺,岂南公亦指其地,不欲显言,故为疑似之语邪?”可知,陈济比较认可三户为地名,但未对三户所指何地作出判定。《玉溪生诗详注》在列举《史记》三家注后说:“按:三户自以地名为正。”与朱熹观点相同,态度更加肯定。清代杭世骏《订讹类编》卷五、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三十一同。

(六)陈胜、项梁、刘邦说。吴清鹏《笏庵诗》:“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三户亡秦,不过楚人愤语,诸说求其实则凿矣。顾观陈胜、项梁、刘邦起兵,《纲目》皆书‘楚人’,是不过楚三户耳,而秦亦遂亡。岂果有验与?”吴清鹏一方面以为求其实不免空凿,另―方面又明确提出“楚虽三户”的一种新解,颇有启发意义。近人胡澍《“楚虽三户,亡秦必楚”新解》明确了此说,但未对前人的论述作出梳理,只从历史本身做出解释。 (七)三姓、三户人家不辨说。清代徐昂发《畏垒笔记》列出张守节以三户为地名的案语后评价说:“是说诚新异可喜,然恐当以韦昭、臣瓒之说为正。……三户可以亡秦,亦言寡可敌众,弱可敌强也。”徐昂不赞同地名说,以韦昭昭、屈、景和臣瓒三户人家之解为是,由于没有对这两种解释加以取舍,姑称为“三姓、三户人家不辨说”。

(八)三百户说。俞檀《易学管窥》释“三百户”时说:“三百户,百井之地也。……故三百户为百井,《左传》所谓‘夏少康有田一成也’。《史记》曰‘楚虽三户,犹足亡秦’,‘三户’即三百之省文。”以“三户”为“三百户”代指百井之地,是俞檀的新解。后之学者罕有引及。

国学大师钱穆、饶宗颐文史兼通,又治古代地理,其论虽阐发古注,以其地位崇高,单列于此。钱穆《楚虽三户亡秦必楚解》:“韦昭以为……此最得之。……南公意谓楚之公族,虽只三家,足以亡秦,不泛指民户言。”饶宗颐批评钱穆:“观《高纪》所载尚有‘怀氏’,知不仅此数矣,不应独举此三姓,谓为实指,亦于辞有不顺。”饶宗颐释三户为:“‘三户’要为虚设,言楚即虽存三家,亦有亡秦之志,以楚最无罪,而遭秦灭……楚人哀痛之至深也。‘三户’自对楚人民言,非指公族,察其文意可见,三者虚数,不必限以三,亦不必其果为三。此文但谓少数之家,亦有恢复之心耳。”钱穆以为“三户”指楚国昭、屈、景三大公族,与韦昭解同;饶宗颐以为“三户”指楚国人民,泛指几户人家,实与臣瓒、苏林同。二位虽执学术牛耳,后之论者,却无一人引其观点,令人费解。自1984年《“三户”新议》发表以后,歧说更繁,现略述如下。

(九)三闾大夫屈原及其相似者说。龚维英《“三户”新议》以为:“如果‘三户’指昭、屈、景三姓贵族残余力量,也不合适。……楚国除了屈原之外,别无他人可当此良臣之誉。……楚虽只剩下似三闾大夫屈原者,覆灭暴秦的也必定是楚人。”可见作者以为“三户”原指屈原,在此句中代指“似三闾大夫屈原者”。

(十)“三夷”,即铲平楚王陵墓说。易重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正误》以为“‘户’之为‘易’,古有著例,而‘易’与‘夷’同为支部字,可以通用”,即认为“三户”指秦将白起攻郢、夷陵(“平除陵墓”)的史实。

(十一)楚宗社说。段黎明《史记“三户”考》认为:“‘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中的‘三户’其实就是楚宗社。首先表明,楚国只要其宗社在,就能灭掉强秦;同时这个宗社所在地极可能就在今河南南阳淅川下寺附近。”

(十二)楚国驻扎在三户的申息之师说。訾永明《“三户”考》引新证《水经注》“丹水又径丹水故城西南,县有密阳乡,古商密之地,昔申息之师所戍也,春秋之三户也”认为楚灭申国、息国后所设的地方武装战斗力低,所以“楚虽三户”的三户指:“驻扎在三户的申息之师。意思是,即使楚国仅有战斗力极弱的地方武装但灭亡秦朝的也一定是楚国。”

二、诸说之批驳

上文把历代对“楚虽三户”中“三户”一词的解释作了细致分类,居然有十二种之多。各说之间相互责难,却没有一个比较圆满的论证与解释,所以很难让人信服。但各说之间达成的共识又为合理解释“三户”一词提供了可能。

第一,由于不能确证东汉末的服虔、曹魏时的孟康注过“楚虽三户”,今天所见第一个解释“三户”的是苏林。苏林生活在晋初,离司马迁作《史记》已有三、四百年,又有与其时代相近而观点相左的注家(韦昭),所以对此句的解释不能因为“近古”而可从。

第二,大家对“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后半句“亡秦必楚”高度认可。臣瓒:“楚人怨秦,虽三户犹足以亡秦。”虞喜《志林》:“南公者,道士。识废兴之数,知亡秦者必于楚。”黄震《古今纪要》:“卒之灭秦者皆楚人也。”张耒《楚议》:“‘楚虽三户,亡秦必楚’,楚人之志也,而言卒验。”宋代佚名《历代名贤确论》:“卒之灭秦者,皆楚人也。”等等。可见,无论是对此句的解释,还是对秦、楚之际政权更迭的思考,历代学者都以“亡秦必楚”的真实性为前提进行探讨。

第三,因为这句话与历史高度吻合,不少学者认为这是准确的预言,或者直称谶纬。徐广释南公为:“楚人也,善言阴阳。”虞喜《志林》亦云:“南公者,道士。识废兴之数。”《汉书・艺文志》道家类之“阴阳家”有“《南公》三十一篇,六国时”的记载,故学者多以阴阳家之南公释“楚南公”,明其识阴阳,知事变。王先谦《汉书补注》云:“王应麟曰:《项羽记》:‘楚南公日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虞喜《志林》云……徐广云……《真隐传》:‘居国南鄙,因以为号,著书言阴阳事。’叶德辉日:《元和姓纂》二十二覃南公下云‘战国时有南公著书三十卷,言五行阴阳事,盖卫南公子之后也’。”可见学者因楚南公真实地预言了历史,确定其就是《艺文志》所载战国明阴阳的学者南公。预言者为阴阳家,其言自然就是谶纬。朱彝尊《经义考》追溯谶纬源流:“按:谶纬之书相传始于西汉哀平之际,而《小黄门谯敏碑》称其先故国师谯赣深明典奥、谶录图纬,能精微天意,传道于京君明。则是纬谶远本于谯氏、京氏也。征之于史,如‘亡秦者胡’、‘明年祖龙死’、‘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已为纬谶兆其端矣。”圳清人简朝亮《尚书集注述疏》亦云:“今考《史记・赵世家》云‘公孙支书而藏之,秦谶于是出矣。’盖秦既有焉,故曰‘亡秦者胡也’,曰‘明年祖龙死’,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皆谶也。”公孙支藏书、“亡秦者胡”、“明年祖龙死”其出现和被验证都在“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之前或基本同时。以例论之,要理解“楚虽三户,亡秦必楚”这句话也应当将其看成符合历史的判断。

由历代注家解释可知,这句话确与历史吻合。但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楚虽三户”中的“三户”一词,却看出前人的判断多为臆测。

(一)地名说之误。秦朝由战国时的秦国发展而来,其根本在关中。由军事地理可知,亡秦当以攻破四塞,特别是东面的函谷关,东南面的武关为前提。苏秦欲连横而游说秦王:“秦四塞之国,被山带渭,东有关河,西有汉中,南有巴蜀,北有代马,此天府也。”范睢说秦昭王亦说:“大王之国,四塞以为固,北有甘泉、谷口,南带泾、渭,右陇蜀,左关阪,奋击百万,战车千乘,利则出攻,不利则入守,此王者之地也。”“利则出攻,不利则人守”就指险要的函谷关。公元前318年,楚、赵、韩、魏、燕五国联军攻秦,攻函谷关不下,秦兵出关反击,联军大败。东汉初,王元献策为隗嚣图谋割据陇西:“元请以一泥丸东封函谷关……图王不成,其弊犹足以霸。”可见函谷关是秦可攻可守的重要关口。“亡秦”不入关很难办到。由于函谷关险要,历代“亡秦”者,多从东南的武关(如刘邦)、东北的蒲坂(高欢以三路军攻西魏,自率主力攻蒲坂)攻入关中。要之,关东攻秦非得攻破函谷关、武关、蒲坂之一不可。由这一点来看,无论三户在南阳淅川,还是在漳水三户津都与楚人“亡秦”无直接关系。《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记项羽救钜鹿、破章邯,未言及三户小津,至刘邦由武关人秦,始言:“汉元年,王子婴降。沛公入破成阳,平秦。”“平秦”,即“亡秦”,与项羽所渡之漳水三户津,没有关系。南阳淅川有三户地名是真,但不是“亡秦”之三户,《史记》、《汉书》也未载录。 (二)昭、屈、景三大姓说之误。东汉王逸《离骚经序》说:“屈原与楚同姓,仕于怀王为三闾大夫。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励国士。”由此可知,战国时楚国王氏以昭、屈、景三姓为大。汉王九年,刘邦“徙贵族楚昭、屈、景、怀、齐田氏关中”,可知汉初,昭、屈、景三大姓和源自楚怀王的怀姓依然为楚地大姓。但除楚怀王孙心《史记》载其被项梁等拉人反秦阵营之外,未见三姓反秦记载,可知昭、屈、景虽然仍为大姓,但与反秦、“亡秦”关系甚微。昭、屈、景三姓亡秦说不能成立。

(三)三户人家说之误。依一户五人计算,三户十五人,不能亡秦是肯定的。俞檀以为是“三百户”之省,其势不能亡秦也不待论征而可知。诸家“以其怨深足以亡秦”为证释“三户”,不算错误,但不应将其虚化为三户或几户人家。

(四)其它说法之误。除上述所驳三大类说法外,还有三闾大夫屈原及其相似者说、三夷说、楚宗社说、楚国驻扎在三户的申息之师说四种。这些说法多为臆测,皆错在没有结合秦、楚之际的历史作具体分析,即与秦亡的实际情况不相吻合。

笔者以为“楚虽三户”中的“三户”当指陈胜、项羽、刘邦三集团。胡澍《“楚虽三户,亡秦必楚”新解》以为“‘三户’指陈胜、项羽、刘邦”的说法正确,但他既没有对前人研究加以认真分析、总结,也没有对其它说法做出合理批驳,致使该说未能得到学界普遍认可。上文已指出清代吴清鹏已比较明确地提出此种说法,可惜胡澍未加利用。细览历代研究,持这种说法的不乏其人。宋代廖行之《省斋集》:“‘楚虽三户,亡秦必楚’,陈胜、项羽皆以楚而诛秦,终之沛公用义帝之遣而降子婴霸上,灭秦社稷。”其将陈胜、项羽、刘邦列在文后作为证明,可能已经认为“三户”即陈胜、项羽、刘邦三家。

三、误解之原因

前人的注解是不可多得的文献资料,但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很多错误。今就“楚虽三户”的注解略论注解错误的几种原因。

(一)古注逻辑之缺乏。汉、晋人的注解能传至今天,弥足珍贵。但当时受书籍难见等各方面限制,很难把各种文献综合利用以判定是非。“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年而通一义,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是故日用少而蓄德多”道出汉前知识分子不重考辨,以熟记、蓄德、适用为目标的学习模式。汉人“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虽是指汉人解释经传的弊病,但在某种范围内也适合汉、晋人对《史记》、《汉书》的注解。以“楚虽三户”的注解而论,《集解》引臣瓒“楚人怨秦,虽三户犹足以亡秦也”为注是从字面和情理上理解“三户”,可通。《索隐》晚于《集解》几百年,其先列出臣瓒与苏林“三户人家”的解释,再列出韦昭楚三大姓的解释,最后举杜预释《左传》“以畀楚师于三户”的说法认为句中“三户”当指地名,即南阳淅川县的三户。把《左传》中的三户强与“楚虽三户”的三户等同起来,显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与其逻辑相似,稍后的《正义》引服虔、孟康、《括地志》漳水有“三户津”的说法而断定“楚虽三户”当指河北漳水津的地名。并以项羽曾渡三户津破章邯军为例证,而不知漳水津之三户与“亡秦”没什么重要联系。其引证的材料如服虔、孟康的原注都只对《项羽本纪》“项羽使蒲将军日夜引兵度三户,军漳南”中的“三户”而言,并不注“楚虽三户”。其以为“三户”只能有一种解释,忽略“三户”有多种含义的可能,所以其作注的逻辑不成立。由此可知,《索引》、《正义》费心所引材料只是证明淅川、漳水有“三户”地,并不能证明“楚虽三户”中的“三户”就是所证之地。

(二)不明史书之书法。楚南公这句话与历史高度吻合,历代学者对此皆感诧异。张守节云“是南公之善谶”,显然认为谶语可以预报历史。陈济《资治通鉴纲目集览正误》亦只得承认此说,并屈解为:“今按‘三户’有二说,以为地名恐是,但于‘虽’字文势不顺,岂南公本指其地不欲显言之,故为疑似之语邪?”“虽”一般用作让步连词,“三户”作为地名解不能用表让步的“虽”字修饰。朱熹为了讲通此句,只得说南公怕泄漏天机,故意“为疑似之语”。对于谶语能预报吉凶,自古就有人怀疑,明代方弘静《千一录》便说:“注谓屈、昭、景三大姓,又三户津名,皆于文义不协。其渡三户破章邯,则语谶矣。”认为以谶语释此句不能令人信服。胡澍也不信谶语,认为这句话之所以真是因为:“后来(汉代初期),阴阳家们通过对历史事实的总结,造出了这两句话,附在南公身上,又传为范增所言。司马迁没有(也不可能)加以区别,把它作为真实的历史故事记入《史记・项羽本纪》,于是造成了许多的历史误会。”’叫这种说法较为合理,但未必完全符合实情。历史上,常有人用制造民歌、谣言来实现某一目的,如陈胜、吴广为起义造势,“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日:‘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乃丹书帛日‘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呜呼曰‘大楚兴,陈胜王’。”这段话写出陈胜为起义制造舆论的三种方法:行卜、书“陈胜王”放之鱼腹、模仿狐狸呼号“大楚兴,陈胜王”。这三种预言后来都被证实,但发生在起义之前,并非为后人总结。“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一语完全可能发生在陈胜、项梁、刘邦之前。张高评《春秋书法与左传学史》总结出《左传》中预言的作用与类型,并指出绝大多数都被后来事实证实。所以,笔者认为这是《左传》、《史记》等史书叙述历史的一种书法。每一次大动乱之前,各种预言、谣言都会满天飞,但史家修史的时候,会选择性地择取部分预言来映证历史的因果关系。由司马迁对陈胜造图录、符谶的记述而言,他明白预言与历史的关系,但在叙述时仍把被映证的预言、歌谣等巧妙地穿插在叙述之中,以便达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目的。既然如此,我们在读史时就应当把这些“谶语”与历史的对应关系注解出来。

(三)诗、文之混淆。诗、文为了表达某种情感或因为平仄、押韵、对仗的需要,常常不太顾及某些词语的真实意思,以此作注,常有失误。段黎明《史记“三户”考》以为:“明徐石麒《拂霓裳》‘西台哭罢,三户里识遗贤’,‘西台’和‘三户里’对照;清钱谦益《简单侯研德并示纪原》中‘国殇何意存三户,家祭无忘告两河’,‘三户’与‘两河’对映;……显然均表处所。”以诗歌的对仗确定所对词语在诗句中的词性及大致意思是可行的,但用以探讨该词在原出处中的意思则不太合适。如庾信“虽复楚有七泽,人称三户”,“七泽”若指沼泽数量,“三户”即应为户家数量。高闶《春秋集注》“则包胥一身可以存楚,楚虽三户可以亡秦”“一身”、“三户”对映,显然在句中不应为地名。这样看来,由诗、文对仗得出“三户”在诗文中的意思来判断原出处的含意非常危险。古人已认识到这一点。清人冯浩《玉溪生诗详注》释《楚宫》“但使故乡三户在”引《史记》各注后,下案语说:“三户,自以地名为正,而此诗仍用三姓之义。”可见冯浩已知诗、文为了表达的需要,会临时赋予某些词以新义,或者有意选择某一种解释,哪怕这种解释不合实情。 总之,笔者以为“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不管说它是正确的预言,谶纬,还是汉初人对历史总结后编出的歌谣,其与历史确相吻合。结合《左传》、《史记》叙述历史的书法,特别是司马迁对陈胜起义所作的三种神话自己的符录、谶语的描述,可知司马迁在记录历史时会选择性地择取一些与历史相吻合的歌谣或谶语,以揭示历史变化的规律,这也是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一种自觉追求。从这个角度来看,“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中的“三户”一定可以落到实处,地名说、三户人家说是不符合历史实情的解释。只有陈胜、项羽、刘邦三集团能符合司马迁给“三户”所赋予的意义。《秦楚之际月表》说:“太史公读秦楚之际,曰: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秦,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由此可知司马迁确把陈胜、项羽、刘邦看作一个整体。陈、项、刘三家只是众多反秦集团中的一部分,《秦楚之际月表》列有“楚、项、赵、齐、汉、燕、魏、韩”八家,楚指陈胜所立的“张楚”政权,项指项羽,汉指刘邦,八家中属于楚所兴起的集团只有三个,故云“楚虽三户”;最后亡秦者亦赖此三家,故云“亡秦必楚”。或有论者以为范增引楚南公此句话只是劝谏项梁立楚王后,其本意并不指陈、项、梁三家,其论亦误。以项梁从范增之谏立楚怀王孙熊心为怀王而言,熊心似与“三户”相关,或只是凝聚楚人人心的一个偶像。既便如此,也并不影响司马迁对“楚虽三户”所赋予的新义。秦始皇三十二年,始皇让燕人卢生寻找仙人羡门、高誓。史载“燕人卢生使人海还,以鬼神事,因奏录图书,日‘亡秦者胡也’。始皇乃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司马迁并不认可鬼神之事(由陈胜例可知),记载燕人奏图录言“亡秦者胡”,以司马迁的观点来看来,“亡秦必楚”是秦亡的外在对象,“亡秦者胡”是秦亡的阵内人物,句中之“胡”实指胡亥。《秦本纪》载秦惠王时“韩、赵、魏、燕、齐帅匈奴共攻秦”,“匈奴”即此句之“胡”。考之《史记》列《匈奴列传》并不以“胡”替“匈奴”,可知司马迁本以匈奴叙史。寻绎上下文,知司马迁是以秦始皇误解“胡”为匈奴的角度记载史实的,东汉郑玄即这样认为:“胡,胡亥,秦二世名也。秦见图书,不知此为人名,反备北胡。”可知在司马迁看来,预言、谶语流播时和被历史映证后所指可以有差别。所以,在理解“楚虽三户”时也不能以范增引此句的用意来猜度“三户”之意,而应根据司马迁作《史记》时赋予“楚虽三户”的意思来注解。只有这样题解,才不失读史之本旨。钱穆先生已逝,不可启九原而就教;饶宗颐先生鹤龄康强,不知赞同愚解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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