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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

小编:黄业清

克里普克(Saul A. Ripken)提出完全不同于罗素(Bertrand Russell)的指称理论,对同一性命题的分析开创了新思路。他认为,罗素摹状词理论的实质是通过意义的把握才能确定一个名称的指称,而把指称与意义相等同的理论是错误的。确定名称的指称完全不必诉诸意义,只需要经过一个历史因果的命名链条,就可以确定一个名称的指称。他的理论与以往那种或多或少地将名称与意义联系起来的理论都不相同,因为他从根本上反对名称与意义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一、严格指示词与摹状词

克里普克首先将指示词区分为严格指示词与非严格指示词。如果一个指示词在每一个可能世界里都指示同一个对象,我们就称之为严格的指示词。否则就称之为非严格的或偶然的指示词。他强调专名是严格指示词: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因为虽然这个人(指尼克松)可能没有成为总统,但他不能不成其为尼克松(虽然他有可能不叫尼克松)。。无论给这个人怎样一个名称,这个人必然是这个人。反之,摹状词是非严格指示词,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可以指称不同的对象。从这个理由出发,克里普克详细分析并驳斥了摹状词理论,建立了历史因果命名理论。

克里普克认为专名与摹状词之间的替换关系不成立。因为,在通常的情况下,专名与摹状词并不同义,甚至,无论是一个还是一簇摹状词,在通常情况下都不能严格地确定名称的指称。在实现世界中,孔子可以替换为摹状词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但是如果设想在一个可能世界里,孔子不是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也完全可能没有生活在春秋时期,因而用儒家思想的创始人来替换孔子并非总是成立的,并且,即使用一簇摹状词去替换他也很难有什么根本的改变,因为与名称相关的摹状词是对个体属性的描述,这些属性绝大多数都是非本质属性。或许换一个例子更能说明摹状词理论的缺陷:艾萨克牛顿是一个专名,在现实世界中他是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者;摹状词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者确定了一个唯一的指称艾萨克牛顿。我们思考一下如下两个命题,它们会有什么不同呢?

艾萨克牛顿不是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者。,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者没有发现万有引力定律。第一个命题在现实世界中是假的,因为,这个命题反映的内容与客观世界发生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然而在其他可能世界里是真的,因为,完全可以设想在一个可能世界里,艾萨克牛顿没有发现万有引力定律而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是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者;而第二个命题必然是假的,因为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者没有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包含逻辑矛盾的命题无论如何不可能是真的命题。

克里普克强调,即使是不考虑可能世界,摹状词有时候也不能有效地确定指称。他举例论证:你可以说,那边那个拿着盛有香槟酒杯子的人很开心,尽管事实上他的杯子里盛的只是清水。现在,即使在他的杯子里并没有香槟酒,并且在这间屋子里可能有另外一个拿着香槟酒的人,说话者打算指称的,或者在指称的某种意义上来说,他的确指称的,却是那个他以为在其杯子里盛有香槟酒的人。在这个例子中,希望指称的对象和符合实际的对象是不一致的,即说话者指称(speaker reference)与语义性指称(semantic reference)的对象并不一致。

克里普克主要通过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巴黎的标准米尺的例子,来详细说明摹状词不是严格指示词。尽管这根棍子作为一米的定义,它是一米长就是先验真理。但它并非必然是一米长,因为它可以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而要么膨胀要么收缩。即使有时间限制,棍子S在时间T。时是一米长是否就是必然真理呢?仍然不是,因为完全可以设想一个可能世界,在这个可能世界里,这根棍子在与现实世界不同的条件下仍然能够在时间T。时不是一米长。这是因为,一米是一个严格指示词,而在时间T。时S的长度是非严格指示词。因此在时间T。时S的长度=一米这个同一性命题不是必然真理,尽管它是先验真理。克里普克说:把一米定义为在时间To时S的长度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因为如对这个定义作适当解释,它就不是意指一米这个短语与在时间T。时S的长度这个短语是同义的(即使在谈论非真实的情形时也是如此),而是意指,我们已通过规定一米是一个关于某个事实上正是在时间T。时S的长度的严格指示词确定了一米这个短语的指称。因此,这种做法并不能使S在时间T。时是一米长这一点成为必然真理。这个论证说明了固定一个指称的定义和给出某个同义词的定义之间的区别。固定一个名称的指称是通过一个偶然的或临时的摹状词的方式确定的,但是这个方式不是必然的,因而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必然的。因此,一个(一簇)摹状词在一个可能世界里意指一个个体并不能说明在其他可能世界里都指示同一个个体,或许在其他可能世界里有别的个体更符合这个摹状词的描述。一个摹状词只是通过偶然的吻合来确定一个专名的指称的。而在通常情况下,一个专名与一个摹状词不是同义的。例如,如果摩西与做过如此这般事情的人同义的话,那么摹状词做过如此这般事情的人也应该是严格指示词,即摩西存在与做过如此这般事情的人存在就是等价的命题。但是:如果我们谈论一个非真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中,确实没有人做过如此这般的事情,例如,率领犹太人走出埃及,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是否我们就会得出摩西不存在的结论呢?看来并非如此。因为摩西确实有可能刚刚决定在埃及的宫廷中更愉快地消遣他的时光。在一个可能世界里,摩西或许做过这些事情,或许做过其中的一些事情,或许根本没有做过那些传说中所说的任何一件事情,但是摩西仍然可能在那个可能世界中存在;关于摩西的种种传说可能是虚构的,但是摩西本人则是真实存在的。

二、历史因果命名链条

为什么专名是严格指示词?我们怎样知道这个专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个对象,而且有时候还是在几个个体都使用同一个专名的情况下?克里普克回答说:不应问:如果不根据桌子的这些特征,我怎样在另一个可能世界中识别这张桌子?因为我手边有这张桌子,我可以指着它,当我问它是否曾在另一间屋里放过时,我就是根据定义来谈论它。显然,在这里指称的确定与罗素的亲知有密切联系。他进一步解释说:我们可以指称一个对象并问在它身上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这样,我们就不是以世界为起点(这些世界被假定是真实的,但是我们所能感知的不是它们的对象,而是它们的性质),然后再提出关于超世界的同一性的标准问题;与此相反,我们以对象为起点,我们在实际世界中不仅拥有这些对象,而且还能识别它们。这样我们就可以问,是否有某些事物对于这些对象来说是真的。正是已经确定了这些对象,因此不管这些对象是用什么符号表示,都能够在任何一个可能世界中把它识别出来识别它并不需要一个标准,因为它是已知的。然而实际上对于所有人而言,并非任何专名都是已知的,我们也不能假设专名都能够是已知的,或者准确地说不能确定任何一个形似专名的符号的指称都是已知的。一个专名是怎样获得它的指称?克里普克给出了一幅图画来描述一个对象的命名过程:有一个人,例如,一个婴儿诞生了;他的父母给他取了一个名字。他们对朋友们谈论这个孩子。另一些人看见过这个孩子。通过各种各样的谈话,这个名字就似乎通过一根链条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了。在这根链条的远端有一个说话者,他在市场上或别处听说过里查德费因曼,尽管他想不起是从谁那儿第一次听说费因曼,或者曾经从谁那儿听说过费因曼,但他仍然指称费因曼。这样一个个体最初就是通过实指来命名,然后通过种种社会传播途径使得符号与指称结合在一起,并且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通过摹状词来暂时确定它的指称:对象可能以实指的方式来命名,或者这个名称的指称也可以通过某个摹状词来确定。

经过这样一个传播链条,一个专名能够确定它的所指。但是我们只是能够确定它的所指。一个传播链条并非总是清晰的,经常的情形却是断裂、模糊、无法追溯的。虽然我们相信社会的总体情形是确定的,但是一个个体的社会实践总是有限的,对于一个认识者的认识能力来说也是有限的。当我们要确定专名的指称的时候,我们需要追溯一个很长的(可能是太长的)历史链条。一个远端的谈话者可能不需要确切地指称就可以谈论曹雪芹,而且,(不管他能否确定谁是曹雪芹)事实上他确实指称曹雪芹,但是听话者要能够清楚地知道是谈论谁,并且要清楚地知道他没有把曹雪芹混淆为高,那么他就必须要确定它的指称。一个听话者如果不了解这根命名链条,那么他就不能够理解说话者的谈论:在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指称不光依赖于我们自己所想的东西,而是依赖于社会中的其他成员,依赖于该名称如何传到一个人的耳朵里的历史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正是遵循这样一个历史,人们才了解指称的。如果这个相关的历史链条是含混的,则我们就不能确定指称。在一个历史因果链条中我们能确定指称或许需要一直追溯到起点才能可靠地确定指称。那些虽然使用同一个名称但是起点不同的对象当然不是同一对象:当这个名称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时,我认为,听说这个名称的人往往会带着与传播这个名称的人相同的指称来使用这个名称。如果我听到拿破仑这个名称,并且觉得它可以成为我养的玩兽土豚的一个蛮不错的名称,我就没有满足这个条件(或许正是因为没有使指称确定下来,才使圣诞老人的现在用法与意想中的原来的用法之间产生了差别)。不同的人对于拿破仑这个名称的使用可能有不同指称,如果一个人顺着一根链条追溯到十九世纪初的法国皇帝,而另一个人沿着一根链条追溯到我养的玩兽土豚,那么他们尽管所使用的作为名称符号的语词是相同的,他们的所指依然是不同的。

克里普克认为,一个专名,例如伊丽莎自二世,可能在不同的世界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但是经过一个历史因果链条的追溯,我们发现她指向同一个起源她的父母。那么,在所有这些可能世界中,她就是同一个人。这就是专名是严格指示词的思想。为了能够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确定一个同一性的标准,克里普克述诸于本质主义他把一个个体的出生或来源看作是这个个体的本质。一个个体的所有属性都可以是偶然的,而他的出生或来源不可能是偶然的。当然也可以说一个个体的出生是含糊不清的,比如说伊丽莎自二世,她的出生是值得怀疑的,她可能不是通常认为是她的父母的那对夫妇所生的,另外一对夫妇才是她真正的父母。但这并不能够对这个理论构成威胁,可以提供一系列的技术支持使得她的出生能够是完全清楚的,因为现在已有脱氧核糖核酸亲子鉴定技术。它利用的原理是:是每个人身体内细胞的原子物质,每个原子有23对(46个)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其中,一个来自亲生父亲,一个源自亲生母亲。通过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乎是,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

三、同一性问题和严格指示词

一个人名的指称可以通过一个出生相同一,而这个出生却是与一对夫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这对夫妇不能确定的话,那么这个人名的指称仍然是模糊的。这就使得每个专名的指称必须有一个历史因果链条的追踪,从而陷人一种无限制的追溯。毫无疑问,如果需要一个确定性的话,仍然需要回到某一个已经被确定的对象,或者可以称之为罗素的亲知。当然,我们完全可以假设我们能够确定或亲知一些对象。并且这还得假设我们有能力(甚至是超人的能力,如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认为上帝具有全知一个对象全部内涵的能力)追溯到起点,而这个假设可能是很难实现的。

从克里普克的理论出发,只有由两个专名构成的同一性的真命题才是必然真的,孔子是儒家思想的创始人、艾萨克牛顿是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者等形式的同一性命题都是偶然真的。然而,克里普克却反对有偶然的同一性真命题:甚至在我还未清楚地认识到关于专名的真实状况时,我就对偶然的同一性关系这种莫名其妙的学说不抱什么同情。某些唯一的识别性特性可以彼此偶然地吻合,但是对象却不能偶然地同一。说有偶然的同一性真理在于没有区别对象与涵义。在命题孔子是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中,并不是孔子与儒家思想的创始人的指称对象相同,而是说孔子这个名称有一个偶然的识别特征,即孔子这个个体满足函项儒家思想的创始人。是在这里并不表示等同关系。因此,在克里普克的理论中,没有对象的偶然,只有个体在偶然的情况下共有一个谓词。在对象与涵义的关系上克里普克是反对罗素而赞同弗雷格的。

克里普克只承认由严格指示词构成的同一性命题才是必然的真命题:当名称之间的同一性陈述确实是真的时,它就是必然地真,即使人们可能不是先验地知道它。某些陈述在我看来,同一性陈述就是这种陈述的一个范例如果确实是真的,那么它们就是必然地真。因此,根据专名是严格指示词的理论,如果两个专名构成的同一性命题如果是真的,那么它就是必然真的,即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中都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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