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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政治参与的特征和“度”

小编:

政治参与属于一个历史范畴,是动态的、发展的、受具体历史条件制约的,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特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长,进而推动政治参与内容、渠道和方式不断拓展,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制度―“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这一名词的本身就体现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度”。强调先民主,民主到一定程度后再集中,集中就是民主的度和边界。民主是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升华,终极目标是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既能保证人民有效地参与政治,行使国家权力,又能规范人民的参与度。文章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特征及“度”进行分析。

政治参与的涵义及价值表现

政治参与在我国古代“家国合一”的政治体制下,主要指君臣共谋决策之意,君为主,臣为辅,君臣之间有一个严格的不可逾越的“度”。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参与,西方政治学者从不同的出发点有着各种不同的界定。美国著名学者孔奇认为:“政治参与可以解释为全国或地方、个人或集体支持或反对国家结构、权威和有关公益分配决策的行动。”①亨廷顿和纳尔逊在《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一书中给出的定义为:政治参与就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②林肯提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意味着民主就是参与。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参与实践,笔者认为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团体、社会组织及政党在某一或明或暗的“度”之约束下,以合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加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从而对政府决策在一定程度上施加各种影响的一种政治行为。

公民的政治参与度,主要是指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时受到一种“界”的限制,具体来讲,是参政活动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一个国家的民众参政积极性不高,参与量过少,参与规模过小和参与水平太低,没有达到一个度,说明这个国家的民主程度不够,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反之,参与过火或过度,同样不利于社会文明和经济的发展,甚至贻害无穷。而合理程度的政治参与具有重要的正面意义,它引导人们发出声音,表达意愿,维护利益,宣泄情绪,维系着整个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转,充当社会的安全阀和润滑剂,具体表现在:激发政治热情,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促进民主科学决策,预防专制和片面决策;增强公民个人的法制素养,提升国家政权组织的合法性;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政治垄断和权力腐化。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政治参与问题,在一定限度内,政治参与与民主收益正相关,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越高,越有利于民主社会的发展,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但超过了某一临界点,政治参与和民主收益就是负相关,带来负收益。二者关系如图1所示。

图1:政治参与―民主收益关系图

图1中的纵轴代表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横轴表示社会民主从公民的政治参与中所得到的收益,原点O表示两者都为零,公民政治参与由O点逐步提高到C点,函数呈递增状态,民主收益在A点达到最大值。当公民的政治参与越过C点后,函数呈递减状态,到达B点,则民主收益就变成零了,超过B点,民主收益就会变成负值。很明显,C点就是公民参与政治游戏的界和度了,在这个度之内(C点以下),民众的参政热情度越高,民主收益越大,公民政治参与有利于推动民主社会的前进和发展,而越过一定的界和度(C点以上),政治参与就可能引导社会误入歧途,阻碍社会与经济的前进和发展。

公民政治参与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现代民主政治的历史进步性体现在民选原则、规模原则、理性原则、平等参与原则、责任原则。参照这些标准,我国的民主政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离民主应有之“度”还很遥远,其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被动性、接受性和工具性。我国公民在政治参与中具有“子民心态”,所有政治事务都由官员说了算,领导说了算,自己说了不算。具体表现为被动性、接受性和工具性。而这种被动性和工具性一旦被某些人加以利用,反而会导致民众政治参与的越界和过度。正因如此,才有十年文革的浩劫,当时的大多数公民盲目从众、有意无意地被少数人加以利用并成为其工具,学生不读书,农民不种地,纷纷走向街头,文批武斗,整个国家处于混乱之中。有些公民意识到自己应当去参与某种公共政治生活,却觉得个人力量太渺小,有一种“多我不多,少我不少”的思想惰性和惯性,从而选择逃避和不作为,这种心理使公民政治参与远远低于应有之“界”和“度”。2012年度《中国政治参与报告》的执笔人史卫民认为:当前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接受型政策参与模式”而非“博弈或改变型政策参与模式”。

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和健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成就可圈可点,经济体制也日趋完善,但政治体制依然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虽然我们已经摸到了三块大石头―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也取得了许多阶段性的进步,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舆论信访制度等。这些理论和制度保证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广泛性和真实有效性,使人民群众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中来。然而,在执行这些制度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区还存在“长官意志”、“屁股决定脑袋”等武断性、随意性和偶然性的行为,导致政治参与行为的无“度”。在个别地方,听证会做秀走过场,预设议题,听证代表的参与徒有其形,没有真正反映民意或代表民意;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沿袭官僚化和行政化格局,未能真实有效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阻碍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影响政治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进程;现阶段我国司法不完全独立,司法救济途径不畅,人们热衷于通过突破“界”和“度”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越级上访、暴力抗争等事件频频发生。 传统政治文化的惯性。在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大部分都是记载着如何巩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很少涉及到民主的发展和培育。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典型特征是差序性、等级性、权威崇拜和安于现状等小农意识,这些小农意识已经深入人们的骨髓,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传统文化对民众的潜在制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威崇拜意味着民众迷信领导的“家长制和一言堂”,缺乏政治自主性。其次,安于现状和宗法等级观念滋长“政治自卑”心理,从而导致非政治参与。最后,政治的高度集权、统治阶级的愚民政策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专制,使人们缺乏相应的政治知识、参政议政的技巧与能力,没有独立的政治见解和鲜明的政治个性,只有依赖盲从。

少数人对西方民主的过“度”迷思。正因为国内政治参与实践不足,而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无障碍又使人们以雾里看花的方式接触到大量的西方政治民主事例,导致了人们对西方式民主尤其是“一人一票制”的顶礼膜拜,盲目向往和追求。今天香港的“占中”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未满足心理”的大爆发,给经济和社会造成了莫大的损失。民主化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既需要理性的政府,也需要理性的民众。急于求成,照搬照套西式民主,于国于己无利。美国在伊拉克和叙利亚推翻所谓的专制政府,移植美式民主,民众得到的不是他们渴望已久的民主,而是无休无止的战乱,血腥的暴力和恐怖袭击,国家分崩离析,民众流离失所,这是“度”之所失的悲剧。

如何把握公民政治参与的“界”和“度”

医生治病讲究“望闻问切”,公民能否把握好政治参与的“度”,也由社会的“望闻问切”四个因素(EPSG)来决定,即经济基础(Economic basis)、政治法律制度(Political and legal system),社会文化(Social culture)和政府引导(Guidance from government)。如图2所示:

图2:公民政治参与要素图

第一,把“蛋糕”做大做强,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经济物质基础。经济是政治的基础,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一切公民主体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政治参与价值都来自于发达的社会经济。这就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很容易演变为“街头暴力”,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则表现为自由表达与和平集会,体现为对“度”的把握。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③。公民政治参与的目的简单而明确―维护既得利益,争取更多权益。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采取消极的突破“界”和“度”的政治参与方式,表面上是无知无奈,实质上体现了突出的目的性和工具性特征。因为不管是越级上访,还是自杀自残,甚至以暴力抗争等方式,其目的无非是吸引社会的关注,希望引起政府对其利益的重视和维护。

第二,立法建制,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提供“度”的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逐利的本性,都容易导致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使部分公民利益受损,权益缺失,造成部分群众心理失衡,激发对抗情绪。要安抚和理顺这些对抗情绪,需要良好的制度保证。完善制度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必由之路,是实现有序参与的保障。邓小平曾指出: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维度不断完善政治参与制度和扩展政治参与途径。但毋庸讳言,我国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弊端丛生,难以适应现代化民主建设的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重点在于做到两个方面:一方面,站在“经改”成功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动“政改”,逐步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政治参与制度。比如,通过“市长热线”、“参与式预算”、“市民中心”、“公民论坛”等方式探索基层公共事务的协商制度,健全居民和村民自治组织,让居民和农民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另一方面,强化媒体和网络监督功能。无论体制内监督还是体制外监督,关键在于落到实处。独立媒体既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信息支持,也是公民表达政治诉求的重要渠道和重要工具。通过媒介可以发挥舆论的力量,对政府形成“压力场”,促使政府透明高效,政府行为更民主、更合理。

第三,构建参与型政治文化,夯实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如果我们总是隔离于民主之外,不为民众提供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机会,必然会导致“洪水泛滥”,进而冲击民主的河堤―“度”。唯有提供土壤,善意引导,构建参与型政治文化,不断提高公民的参政热情和素质,才能夯实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一方面,培养主体意识,增强公共责任感。现在我国很多基层政府都设立了“维稳办”,其功能不是为了跟踪拦截上访者,而是与群众沟通,疏导群众情感,为群众解决问题,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当然,治本之道在于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开拓公民的政治视野,增强主体意识;完善法制,拓展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增强公共责任感。政府应该把社会“游戏规则”明明白白地晒出来,让人们了解、研究、明白规则。只有当人们知道“游戏规则”,才能有效有度地参与“游戏”,只有依据明确有度的规则来协调各种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凭一己私利和一时冲动来自行其事,才能说社会进入了良好有序有度的法制状态,从而使公民有序有度地参与政治活动具备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培育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法治风气,改造社会环境。环境是外部条件,对人的思想潜移默化于无形之中,把人们从利己主义和以自我为中心的“经济人”转变为具有法治感、正义感、责任感的“公益人”。好的社会环境是一种社会资本,是熏陶和培育公民的土壤,能培育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发挥媒体正能量,谆谆诱导,循序渐进。历史上,鲧治水使用“堵”的方法,治标不治本,大禹治水疏而导之,标本兼治。作为时代之船,社会之船的舵手―政府,对公民以正确的方式参与政治事务肩负着引导之责。而媒体则是大船的划桨者,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在从事针砭时弊,传播舆论的同时还需沿着舵手的大思路发挥正能量,引导民众崇尚民主,有序有度地参政问政。

综上所述,千方百计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必须有序有节有度。节奏上,与社会转型的进程相配合;方向上,与民主建设的发展相呼应;程度上,与政治体制相适应。参与不足,会消解和弱化民主政治的基础;参与过度,会超越政治系统的承受能力,引发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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