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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十三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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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一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地区:枫桥街道。

(二)统计专项检查:联网直报单位。

(三)统计专业监审单位50家,其中工业、能源专业20家单位,劳动工资、科技专业8家单位,建筑、房地产、投资8家单位,贸易餐饮专业7家单位,服务业专业7家单位(被查单位由区统计局另行通知)。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内容

(1)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源头数据质量情况;

(3)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指令报送和冒名报送等突出问题;

(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统计专项检查内容

(1)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情况;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统计专业监审内容

(1)工业、能源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各品种能源消费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2)贸易、餐饮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零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3)服务业、核算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地区gdp和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工资总额、期末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数据质量情况。

(4)投资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项目数及面积、竣工项目数及面积,商品房销售额、空置房面积、平均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5)劳动工资、科技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6)其他专业按相关要求确定。

(一)被列为统计综合执法检查的地区,也同时作为市统计局的督查对象,原则上市局的督查和区局的检查同时进行。被检查地区统计部门应当提前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以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计专业监审,由区统计局各专业与各地统计部门协调,各专业在确定检查单位时,要上下对接、专业衔接,同一企业不同专业实行联合检查,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统计监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以及监审结果汇总表,并根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处理建议。

(三)统计执法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监审工作暂行办法》、《xx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数据准确、查处过硬。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四)统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与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同一检查对象一年内不得重复。

(六)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二

为贯彻落实市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xx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

2、第二阶段:从20xx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

4、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必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监审检查的有关证据资料和处理建议报市局法制科,按照《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5、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执法检查纪律》。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根据执法人员遵守执法检查纪律情况填写《市统计局统计检查廉政情况反馈单》,寄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楼b15层统计局内),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统计方法制度的准确实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根据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和处理建议。

2、对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条例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四

20xx年,中心将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三个突破年”活动动员大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5张清单、1个平台、7项相关改革举措”的具体要求,按“138”(即:立足一个平台、顺应三个变化、提升八大功能)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发展。

立足政务服务新平台,找准新定位,充分发挥“一办三中心”职能作用和机制优势,推进政务服务资源的集聚、集约、集成,加快建设“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一是机构调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1月4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已经举行了揭牌仪式,明确了调整建立“一办三中心”(政务办,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二是职能扩大。除承担原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办公室、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外,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职能,将整合划入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三是责任更重。中心的名称从“行政服务中心”到“政务服务中心”,一字之差,却是内涵上的跨越,意味着市委、市政府赋予了我们新的使命、新的任务,意味着我们将在全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进程中,承担更多的责任担当。

一是提升“政务资源集聚”功能。深化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大力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引导、规范涉审中介服务,适时增设“外商投资企业便利化改革登记、境外人员入境(来锡)就业”等联办服务专窗。

二是提升“政务信息共享”功能。认真落实市“智慧政务”建设的具体部署,开发、建设并试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信息平台,着力推进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形成跨窗口、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三是提升“流程柔性再造”功能。会同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成“三证合一”改革。切实提高180个市级重点项目服务效率。坚持不懈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供给内容和形式的转变,努力提供个性化“套餐式”定制服务。

四是提升“权力运行公开”功能。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最大程度做到“全上网、真上网”。继续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与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五是提升“服务形象展示”功能。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强化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训。更好发挥门户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在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方面的作用,全面展现新常态中的新作为。六是提升“行政效能监督”功能。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创新“三个结合”(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督查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督查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服务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全面实施“六项”评议机制,组织对作风效能和“三个突破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明查暗访。七是提升“民生诉求响应”功能。理顺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管理体制,推动将各级政府热线纳入同级政务办统一管理。坚持政府热线一号对外、112个平台单位联动服务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三合”(整合、融合、联合)作用,进一步提高统一接收、派发、反馈的服务效率。八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功能。按政府决策,配合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整合交易机构、交易信息系统、专家库、交易场所等交易市场资源,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统一、公平、规范、有序运行。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计划。

由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统计调查对象平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从名录库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具体统计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2、是否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3、健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指标计算依据等基础工作情况;

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等情况

统计检查工作从20xx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将具体检查时间提前告知相关单位。

1、进行统计检查,应在检查前10天左右告知被检查对象,并发送《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2、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检查时,专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统计检查时要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合法、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搜集相关证据,负责检查的专业人员要按要求规范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统计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检查数据检查笔录》等)。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统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在10日内提交检查报告,经法规科审核后作出统计检查处理建议,由局案件审理小组负责审批。对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情节较轻的,下发建议书要求其整改;情节较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4、统计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统计检查行为,加大查处统计违法力度,认真落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统计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上级统计执法部门有关规定,各专业科室每年至少查处一起以上统计违法案件。

5、各科室专业必须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执法主力军的作用,充分体现全员执法效能,加大专业统计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检查的质量,实现统计执法为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统计行政执法的职能。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六

为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根据《20xx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20xx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围绕贯彻实施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统计“双基”建设,突出抓好重点服务业等联网直报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屡次迟报和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一)统计综合检查

检查对象:有关乡镇(街道)。

检查内容: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和“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各相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9月底前。

(二)联网直报企业检查

检查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检查内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进展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企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处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10月底前。

(三)统计代理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统计中介机构。

检查内容:统计中介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企业“一套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执业过程中有无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有关专业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3月份。

(四)重点服务业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各县(区)统计局、重点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

检查内容:全省服务业统计年定报工作“六到位”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服务业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情况和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法规处。

检查时间:检查时间:20xx年4-7月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综合协调法制及各相关专业力量,切实发挥统计法制工作保障作用。全年市局抽查不少于100个调查对象、县局抽查不少于50个调查对象。

2、强化行政指导。要将统计执法检查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将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执法检查全过程,综合运行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和被检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

3、提高执法成效。深入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实效;注重统计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切实发挥执法检查保障数据真实性的作用;加大对违反“四条红线”、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发挥统计法的威慑力。

4、规范执法程序。各地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市局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执法检查全程质量控制,做到程序规范、证据齐全、定性准确、裁量合理、查处过硬,切实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七

一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充实、培训统计人员,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性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严格遵守统计执法制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调查单位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重点一是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全年内部考核,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任务和工作责任;二是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杜绝关系网,人情法,确保统计执法公平公正。

进一步扎实做好相关企业统计人员网上直报培训和日常工作指导。严格要求企业联网直报数据和月报数据吻合,及时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估和修正,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加强对各企业网上直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力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率。

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尤其要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统计监测,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把握经济运行态势,早做研判和分析,及时、全面地向区委、区性提供统计预性信息。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人普编码、全区人口普查数据光电录入,制定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和数据质量验收制度。保性我区人口普查工作的圆满结束;二是认真做好人普数据的审核整理、公布以及组织数据资料开发工作;三是做好街道、部门人普工作的总结工作,做好国家省市人普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加大对建设路商圈、新客站城际商旅城等重点片区的专项监测,加大对重点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监测跟踪经济发展的运行情况,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动态监测,及时反映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有序推进。加强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及时预性预测,全面准确反映我区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积极主动参加省、市统计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各种相关知识的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二是性抓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不计名利、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学习型、开拓型的统计干部工作队伍;三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大家争先创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确保统计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八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北京市统计局、调查队的普法工作重点,坚持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抓住新《统计法》颁布和实施这一良好契机,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专业科室工作人员依法统计工作能力。

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树立依法统计、应统尽统观念,为不断推进科学统计工作开创局面。

通过深化“八五”普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工作意识;为局队继续深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工作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一)求实与创新紧密结合。

立足于我区统计法制工作基础,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坚持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圆满完成这一关键时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二)普法宣传与法治工作实践紧密结合。

在原有普法宣传形式上,勇于探索新的普法宣传方式,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统计依法行政、统计执法责任制等工作紧密结合,服务于统计工作的大局,实现多向互动,全面发展的统计普法宣传新局面。

(一)继续完善和深化现有普法工作形式

1、继续加强网络阵地建设,不间断的做好栏目更新工作。

网络宣传是我们的主要宣传方式,它特有的高效率低成本使我们法制宣传的工作更加便捷,同时网络还是我们与企业双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局队、乡镇和街道分别利用展板、橱窗、黑板报宣传等形式,不断创新宣传内容,使我们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能够更加贴近百姓,让更多的百姓了解我们。

3、继续开展送法下基层的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对象,让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在以往的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的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更新我们的工作形式、工作内容。把乡镇、街道统计所人员和村、居委会统计员作为20xx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培育一批骨干力量。

4、在20xx年统计普法上街宣传七天行的活动基础上,继续深化这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利用有限的宣传方式,开辟无限的宣传空间。

5、在前三年的“八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认真进行清查自查,为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验收做好准备。同时继续完善我们的工作机制,为统计“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创崭新的一页,作出努力。

6、圆满完成“12.4”、“12.8”等法制宣传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活动,把统计法知识竞赛、统计法制工作座谈会等有意义的普法宣传形式继续下去,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统计人员的双向沟通。

7、对自觉遵守统计法、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典型单位,对模范执行统计法的基层统计人员给予表扬,宣传并弘扬诚信统计精神。在严格执法同时,树立统计诚信单位在社会的良好形象,带动全区企业自觉遵守统计法。

(二)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让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更加丰富多彩

1、加强基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开展多场针对乡镇统计及村、居委会统计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统计依法行政意识与法制观念,使他们成为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骨干。

2、将普法宣传阵地前移,加强街道居委会及乡镇村级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网络、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3、对平谷统计信息网法制宣传阵地进行改版,使其更加新颖、生动。借局队网络改版之机,改变原有的几个栏目,规范栏目宣传,使我们的栏目更具可观性。

4、开展统计法制论坛活动,届时将邀请局队领导和区内知名大企业的领导畅谈统计法制,统计普法与统计工作创新,制作一系列的访谈录。

5、20xx年是国家修改《统计法》和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关键一年,《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地方统计法规的修改也将随之启动。在此期间,平谷局队要认真配合调研论证,动员广大统计人员为《统计法》及其《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及时反馈征求意见。并适时召开统计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研讨会,邀请区人大和区法制办等专家进行指导。

6、借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之机,把村级广播宣传继续下去。20xx年我们将继续在村级开展每星期10分钟的广播宣传,让统计法律知识通过10分钟的时间传遍千家万户。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九

统计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违法违纪行业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努力营造统计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不断提高统计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统计工作能力。

1、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20xx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年度计划,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明确普法宣传内容,有力推动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2、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12.4”、“12.8”为契机,结合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征集书画作品等,广泛深入地开展纪念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开展好学法用法无纸化普法考试。

3、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将法制宣传与报表布置、业务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工作指导、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富有实效的“渗透式”普法宣传。

1、坚持将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服务基层促进统计基础建设相结合,与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相结合,与教育整改相结合。转变执法方式,强化事前预防、严格事中检查、注重事后整改指导。积极采用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等执法手段,增强执法检查效果。

2、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执法程序开展统计执法,不断强化对日常执法工作和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立案、结案报告制度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制度,扎实开展查处案卷的督查和评审,规范案卷归档,确保查处的`案卷归档资料合法有效。

3、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突出查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将“四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对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努力排除对企业源头数据的各种干扰,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

4、加强统计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名录库维护、工业统计、投资统计、住户调查等重点领域,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统计巡查或专项执法检查,为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提供重要依据。

5、发挥统计执法的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认真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统计。

6、全面落实执法工作任务。根据市统计局要求,今年,我县全年办结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5件。

努力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推进法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保证各项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统计活动各参与方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职权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保证整个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以“八有八化”为统缆,细化基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做到,牌子统一规范、制度上墙规范、统计流程规范、数据审查上报规范。二是建立联网直报企业数据上报制度。用制度规范上报流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建立统计服务制度。定期公布统计数据,接受社会监督,为各级正确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由“一把手”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法制人员组织实施、相关专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普法宣传教育的投入,落实必要的执法设备和办案工具,及时解决统计法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配备,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执法骨干的培养和锻炼,努力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

3、完善统计执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任务到位、责任到人的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执法案卷和法制宣传信息。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十

20xx年旧司乡统计工作总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第十三届党代会和县三级干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部门的业务安排,在乡党委政府的具体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克难奋进,努力做好20xx年各项统计工作,使我乡统计工作在20xx年有新的发展、新的突破。

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高度出发,积极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县局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专班,搞好经费预算和物资保障,选调普查人员,进行技 术培训,搞好普查的宣传及调查摸底等相关工作,为正式调查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汇总、资料开发利用、各类资料存档等各项工作

统计队伍建设是顺利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新的经济形势和新的统计任务,对统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组织协调能力。强化协调意识、大局意识,增强整体观念、全局观念,熟悉基层工作实际,善于对基层工作进行指导,不断增强组织开展大型普查、抽样调查等各项统计工作的能力,保证全乡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切实加强统计业务学习。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加强对该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全乡统计系统中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努力提高统计系统整体素质,造就知识面宽、理论水平高、动手能力强的统计综合人才。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唯一途径是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我乡要求统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抓好统计基础工作,确保从源头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报表收发制度,审核制度,领导会鉴制度等等。要顶住各方面的压力,绝不在统计上搞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要强调实事求是,依法统计;要大力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和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要坚持做到数据质量审核“下管一级”,要做好统计台帐,经常进行自查,确保数据质量。

统计服务是统计基本职能之一,也是统计部门对社会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部门优化发展环境的体现。认真开展统计调研和分析,全面、准确、深入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运行状况;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及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分析;结合乡党委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进一步充实、丰富统计资料内容,使之在实用性和可读性上有进一步加强。继续办好《统计月报》小册子,并提高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及时收集整理各种统计资料。按时上报各级安排的各种定期以及临时性报表。

要常抓不懈,要防微杜渐。具体做到:狠抓上下班纪律,上下班签到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随意窜岗、闲谈及开展其它娱乐活动,严禁赌博。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时效,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业务素质,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全年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十一

(一)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搞好为期6个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做到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显着增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以严把市场准入关、进货查验关、加工操作关、餐炊具消毒关和健康查体关为重点,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规定,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高风险企业、环节、时段、品种等为重点,加强对集体供餐企业、中央厨房、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基本思路,探索小餐饮、小饭桌的监管机制。

(三)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在全县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等业态中分别创建1个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一)强化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试点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委托生产和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保健食品信用监管机制和模式,实施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构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做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规范有序地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二)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集中开展对保健品批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加强对声称壮阳类及改善性功能、减肥、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类保健食品,以及美白、祛斑类化妆品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通过专家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以及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

(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重点监督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贮存、保管药品。

(二)加强药品生产监管。继续抓好高风险药品的监管,巩固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违规或变相适用化工产品代替原料药的行为,消除药品生产安全隐患。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电子监管工作。继续做好新新版药品dmp实施工作,在新版药品gmp再培训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新版药品dmp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新版药品dmp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新版药品dmp要求,强化分类指导,抓好示范带动,推动企业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加强对违法广告药品和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开展处方药管理专项检查,强化对抗生素的零售管理。继续推进药店连锁化经营,积极引导零售药店实行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做好现行版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新版gsp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重点解决“走票”“挂靠”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服务和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开药店信用等级,适时分类监管。继续开展文明诚信药店创建活动。

(四)加强药品注册和适用监管。严格药品、医疗机构注册现场核查,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任务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再注册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加强对药包材生产使用的日常监管,规范药包材生产使用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个体诊所和农村卫生室的药品购进渠道,督促其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一)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组织开展贴敷类产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经过注册,产品适用范围有无夸大,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二)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监管。配合医改工作和《xx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把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向纵深推进。以植(介)入类产品为重点,健全完善医疗机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观摩交流等形式,提升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完善稽查办案工作机制。主动对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协查通报信息、检验检测信息的管理、研判和整合,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增强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程序,对办理件实行网上交办、网上反馈,公开办理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方式。

(二)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以及避孕药具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以及避孕药具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

(三)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购进和适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和企业,落实“七个一律”的监管措施。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十二

一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充实、培训统计人员,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严格遵守统计执法制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调查单位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重点一是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全年内部考核,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任务和工作责任;二是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杜绝关系网,人情法,确保统计执法公平公正。

进一步扎实做好相关企业统计人员网上直报培训和日常工作指导。严格要求企业联网直报数据和月报数据吻合,及时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估和修正,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加强对各企业网上直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力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率。

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尤其要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统计监测,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把握经济运行态势,早做研判和分析,及时、全面地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预警信息。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人普编码、全区人口普查数据光电录入,制定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和数据质量验收制度。保证我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结束;二是认真做好人普数据的审核整理、公布以及组织数据资料开发工作;三是做好街道、部门人普工作的总结工作,做好国家省市人普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加大对建设路商圈、新客站城际商旅城等重点片区的专项监测,加大对重点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监测跟踪经济发展的运行情况,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动态监测,及时反映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有序推进。加强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及时预警预测,全面准确反映我区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积极主动参加省、市统计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各种相关知识的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二是狠抓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不计名利、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学习型、开拓型的统计干部工作队伍;

三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大家争先创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确保统计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统计检查工作计划 统计专项检查篇十三

进一步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步伐,结合医院实际,现将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1、安装抗生素管理软件,院感软件等管理软件,危急值管理软件,安装oa系统,满足以后临床、管理对信息系统的要求。

2、按照三级医院评审第7章要求,做好医疗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医疗、业务信息,为医院领导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和农业银行合作,完成“银医通”项目合作,简化门诊就诊流程,减少病人就诊等候时间,提高门诊预约率,实现门诊化验单自助打印,改善病人就医感受。

4、做好信息系统硬件与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保养,做好设备的检修记录。提高信息科人员的服务意识,减少维修外包,多到临床一线,定期巡查,不少于1月1次,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保证临床各科业务的正常开展。

5、和医务科合作,培训临床医生正确、完整填写病案首页,并对全院临床科室加以考核。

6、加强学习培训,尽可能参加信息化相关培训及会议。

医院统计信息是领导评价、总结工作、研究问题、制定政策和计划的重要依据。完善以病案为资料各项统计工作,按照市局和卫生厅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各项规定报表,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并对医院统计资料的月、季、年进行对比分析。

及时将我院医德医风建设、医疗、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医疗设备、药品使用情况和基建工程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发布和公开,为医院各部门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确保每天的日报表准确无误,清楚反映出医院各科室每天诊疗情况。

按照病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成病案的整理、考核、录入、归档等工作。加强病案资料复印工作的管理,认真审核复印手续,热情接待前来复印者,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本院查阅病历资料的接待和管理工作。定期对检查病案室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做好病案防潮、防蛀、放火、防盗工作,确保病历资料完整。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各类统计资料的报送工作。

做好医学书刊、资料的订阅、收集、采购、登记、分类、编目工作,主动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最新医药卫生中外情报信息。加强图书室的安全防护工作,清理过于陈旧的没有价值的书籍申请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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