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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四乱整治工作方案

小编:

为革除人们长期以来养成的陈规陋习,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署汇报。促进城乡环境“脏乱差”状况的改善,推动文明新风进万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四乱”不文明行为,引导城乡居民摒弃陋习,提升文明素质,养成卫生习惯,在全社会广泛形成文明新风尚,为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内容

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即:治理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香糖等;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公共场所遛狗。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四乱”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对垃圾直接倾倒入江河以及废水直排江河的问题进行彻底治理。要制定《市民文明公约》和《村民文明公约》,逐步规范人们生活习惯。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三、重点范围

集中治理“四乱”的重点区域是: 市中心城区包括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各县城区及近郊乡镇;重点旅游景区以及景区沿途乡镇、村庄、院落;国省干道沿线、河道沿岸的乡镇和村庄。

四、工作方式

(一)宣传发动。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开展革除“四乱”陋习评议活动,发动城乡居民广泛参与,为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文明劝导。组织文明劝导队、志愿者服务队,劝导制止“四乱”行为。

(三)实施抄告。对机动车“四乱”行为人实行抄告制,并形成联动教育处理机制。

(四)处罚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四乱”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安排其教育执勤,值守发现、制止不文明行为。

各县(区)应密切结合实际,创新集中治理“四乱”的工作方式。

五、工作步骤

从6月20日至9月20日,全市统一开展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引导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教育处罚方式及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在持续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针对“四乱”行为实施处罚、教育,并建章立制,保持常态,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持续抓好宣传引导和集中治理;组织督导督查、暗访,并曝光工作推进不力、“四乱”问题突出的典型事例,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探索巩固治理“四乱”成果,促进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的体制机制,以文明、卫生新风气和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国庆。

六、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大力营造“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的浓厚舆论氛围。

主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整治办、市级新闻媒体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等,制定有奖举报方案,使‘除陋习、树新风’理念深入人心。

全市各大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都要策划专题宣传方案,划出专门时段和版面,开设集中治理“四乱”文明新风进万家专题节目,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定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动态、宣传主要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四乱”陋习,为处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日报》每周报道合计不少于1个版面,同时要专门设立“四乱”治理曝光栏,及时更新; 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每天要有新闻或专题,每周报道不少于7次;北纬网随时跟进报道“四乱”治理;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治理“四乱”陋习。

市整治办要充分利用城区户外广告大牌、道旗、灯箱等宣传平台进行“四乱”治理集中宣传。

(二)开展文明劝导,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责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整治办

市文明办、团市委负责组织200人的文明劝导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在 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节点朝阳街、旅游车站、西门车站、吉选超市、青衣江公园、川农大周边、西门茶廊、啤酒木屋开展文明劝导,并深入街道、社区宣传文明生活新风尚,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劝导、制止“四乱”行为,同时发放印有宣传口号、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书签、环保手提袋等宣传品。

市文明办将治理“四乱”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具体内容,并制定实施细则。

市整治办统一制作文明劝导标识、文明劝导宣传书签,印制文明劝导手提袋等。

(三)对 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治理。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雨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配合,对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集中治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四乱”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可靠保障。

1、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2、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实施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多次出现“四乱”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营运资格。

3、对市民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行为人罚款20元,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4、对入城脏车和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入城脏车责令驾驶员清洗车辆,拒不清洗的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罚款100元,市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车辆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和建筑工地集中治理“四乱”的社会宣传,对于建筑工地施工不打围和工地乱堆、乱倒建渣、垃圾行为严重的施工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建筑运输车辆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驾驶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

5、对乱遛狗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犬只管理实施细则,牵头抓好对城区犬只的管理,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畜牧等相关部门治理城区遛狗的不文明行为,对在城市主要街道、群众休闲聚集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遛狗的,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6、对中心城区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宣传教育活动,并与这些区域的经营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处50元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罚款。

7、对环境污染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全市工业企业乱堆、乱倒、乱排工业废渣、废水的宣传教育,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户乱堆、乱倒、乱排畜禽粪便的宣传教育,引导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违反排污许可规定,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废渣和畜禽废水、废渣的处罚。同时,探索实行农户“三包”(户内包清洁,门前包绿化,院风包整齐)责任制,并牵头指导各县(区)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新办法、新机制。

(五)深化“七进”活动开展,严格抄告问责。

主责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市农业局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市直机关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远离“四乱”的表率,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四乱”行为实施抄告,并按程序提请对“四乱”行为人和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企业“四乱”治理的宣传教育,杜绝企业职工“四乱”行为。

市教育局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组织全市在校学生开展 “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学生,带动家长及社会成员摒弃“四乱”陋习,对学生出现“四乱”行为的,应督促县(区)教育部门抄告相关学校并按程序提请对校长、班主任实施问责。

市民政局要结合“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全市社区居民、驻雅单位职工,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垃圾、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等活动,并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组织制定《村(居)民公约》。对社区治理“四乱”不力的,要督促县(区)民政部门按程序提请对社区负责人和所在街道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农业局要在农村居民中开展集中治理“四乱”陋习系列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引导村庄正确开展垃圾处理,有条件的实行集中清运处理,没有条件的实行深埋处理,防止垃圾、废水直倒、直排江河。对村组治理“四乱”不力的,要督促县(区)农业局抄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并按照程序提请对村组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妇联以“巾帼携手齐行动、共建洁美新家园”为主题,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美化家园、整治陋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与社会协调发展。

市旅游局要结合“进景区”活动,在全市各大旅游景区中,开展集中治理“四乱”陋习系列宣传教育,引导旅游系统员工和广大游客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对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治理“四乱”不力的,要抄告所在地党委政府,并按照程序提请对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为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促进卫生习惯养成,提升文明素质,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四乱”,纳入本地、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与开展“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全市部署,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查纠的具体措施、处罚的具体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7月份全市要全面启动专项行动,7月底务必要见到成效。

(二)全民动员,营造氛围。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四乱”治理的舆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务必要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和远离“四乱”的表率。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开辟“四乱”治理专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动态和成果,同时还要设立“曝光台”,对“四乱”行为进行批评等多种途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爱环境、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为推进专项行动,提升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三)联动协作,合力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县(区)各级党委、政府是集中治理“四乱”的工作主体,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具体安排抓好本级工作落实。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合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行业和系统内迅速启动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见到实效,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集中治理“四乱”是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督查及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督查,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纳入7—10月专项督查工作内容,把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各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考核。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和督办。二是市委宣传部和市整治办联合建立有效的暗访曝光机制,实施抄告制度,大胆曝光“四乱”不文明行为。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典型问责,以问责促尽责。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将“四乱”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和爱国卫生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五)建立机制,提供保障。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着力构建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政府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纠正和处罚“四乱”行为的办法。要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科学的奖惩机制。要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制定《村(居)民公约》。要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市民公约》。要建立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机制,解决好对执法队伍、文明劝导队伍、卫生劝导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的经费保障,以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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