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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采购部规章制度汇编(精选6篇)

小编:影墨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部规章制度汇编篇一

(一)从我院实际出发,每学期安排逢双周星期四晚上(19:30—21:00)作为党支部党员召开会议时间。

1、每月一次支委会,研究当月支部工作,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有关工作。

2、每学期观看一至两次党教片(或上党课),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参加。

(二)认真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活动制度之一。

1、每学期定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交流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

(3)党委委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采购部规章制度汇编篇二

5、对长期主要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实行定期登记评估并进行调整;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1、目的作用

1)可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2)可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3)可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1)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注意市场信息的积累。

2)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3)编制采购计划。负责根据生产、总务、设备及检验等各部室物品需求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4)负责公司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负责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检验用品及燃料等的采购供应工作。

5)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6)坚决执行各项采购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大项材料必须做招标工作,其他材料询价必须三家供应商以上参与。

8)积极了解材料的短缺、发货、验收等实际情况,早知道,早处理。

9)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10)加强物资采购档案的管理,做好物资信息情报的工作,建立起牢固可靠的物资采购网络,并不断开辟和优化物资采购渠道。

11)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年一审核。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部工作职责

1、采购员须注重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做到不吃回扣,不贪污受贿,不吃请,不虚开发票,不从中牟利,不卡、拿、要,公正廉明。

2、不迟到、不早退。采购员在工作中要多跑、多对比、多总结,边学习边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采购业务水平。

3、定期汇总所进的采购资料,协助财会进行成本核算。

4、建立材料采购供应渠道,进行供应商的择优选择,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5、加强与使用材料部门的联系,尤其是按时、按质、按量控制好各部门所需的各种材料,确保生产及销售能顺利进行。

6、所购大宗材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严禁购进质量不合格材料,同时监控材料使用状况,控制不合理材料的采购与浪费的情况发生。

7、在购进材料时发生质量、数量异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8、做好供应商的选择、评议工作,建立牢固、可靠的供应基地,并不断挖掘供应商,以保证材料供应的不间断性。

1、主持采购部的全面工作。

2、领导采购部门按部门的工作职能做好工作。

3、根据营销计划和生产计划制订采购计划,并督导实施。

4、制定本部门的物资管理相关制度,使之规范化。

5、制定物资采购原则,并督导实施。

6、做好采购的预测工作,根据资金运作情况,材料堆放程度,合理进行预先采购。

7、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采购业务知识的学习,精通采购业务和技巧,培养采购人员廉洁奉公的情操。

8、带头遵守采购制度,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9、控制好物资批量进购,避开由于市场不稳定所带来的风险。

10、监控物品流通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

11、进行采购收据的规范指导和审批工作,协助财会进行审核及成本的控制。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衡量标准:

1.公司每个月的出货量。

2.订单的准时交货率。

3.库存资金的大小。

4.物料的准时交货率。

工作重点:

通过pc、mc,如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程成本、并准时交货。

工作禁忌:

生产准时交货率低、每月生产产量下降、库存资金大、物料交货不准。

任职资格:

1.工作经验:5年以上大型公司pmc管理工作经验。

2.专业背景要求:曾从事化工业工作2年以上;

3.学历要求:大专以上;

4.年龄要求:30岁以上;

5.个人素质:积极热情、善于与人交往、沟通能力强。

五、采购员岗位职责:

1、采购员须注重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采购纪律,积极按采购的规范和要求进行采购工作。

2、采购员在工作中不辞辛劳,多跑、多对比,精通采购业务,选择供应商时货比三家,尽量压低采购成本。

3、按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流程进行有效工作,采购单据和报账程序必须符合财会的要求。

4、对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给。

5、有效进购所需物资,确保生产及销售的顺利进行。

6.负责跟踪物料交期,保证物料的正常供应,并制定《物料供应计划表》。

7.负责办理退货、补货事宜,并追踪物料到位。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衡量标准:

1.采购物料供应准时。

2.物料的采购周期和物料的品质水平。

3.降低采购成本。

工作禁忌:

物料准时交货率低、物料单价高。

任职资格:

1.工作经验:3年以上采购工作经验。

2.专业背景要求:熟化工业的物料;

3.学历要求:大专以上;

4.年龄要求:28岁以上;

5.个人素质:口齿玲俐、沟通能力强、成本意识好。

六、执行

本规定与公司相关规定一并执行,执行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

其它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由公司监督执行。

生效:以上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适用群体:采购部所有采购及相关人员

解释权:归北京市#############有限公司

采购部规章制度汇编篇三

一、凡拟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将填好的"江苏省婚姻介绍机构申请登记审批表"及验资证明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经批准后凭"江苏省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经营。

二、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办一个婚姻介绍所,省辖市可办1-2个,为辖区内群众服务,介绍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婚姻介绍所进行取缔。

三、各婚姻介绍所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要公开服务项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绍所更换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须报县、市两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凡经批准的介绍所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经营满3年的应重新更换许可证,否则取消经营资格。婚姻介绍许可证不得转让。

五、不得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虚假言行。禁止搞虚假相亲、严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介绍,严禁借婚姻介绍名义骗妇女。

六、征婚者必须无配偶,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如实填报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经济状况等。介绍所对征婚者的情况必须认真审查,对材料档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强防范意识,严防有人利用征婚搞违法活动。

七、对不按婚姻介绍所管理规定办事、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介绍所,民政部门可限期整改、处罚直至撤销。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婚姻介绍所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绍所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介绍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征婚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应当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偿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应当事先向婚姻介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婚姻介绍服务和征婚、应征,应当坚持自愿、诚实、信用、守约的原则。

婚姻介绍服务,应当充分尊重征婚当事人的意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全市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合理规划、科学指导、总量控制。

民政部门在对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民政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婚姻介绍机构和征婚当事人的有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婚姻介绍机构及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有三名以上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

(四)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

(四)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机构章程草案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先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相应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婚姻介绍机构批准证明的,按国家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条 婚姻介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的,应当先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

(二)禁止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的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三)不得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

(四)不得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条 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婚姻介绍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办理征婚登记手续之日算起;

(五)对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未介绍成功的,服务期满后撤销登记,退还征婚当事人的所有资料和有关证件;征婚当事人要求继续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并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婚姻介绍机构在进行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时,应当公示办事程序、各项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征婚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征婚人应当向婚姻介绍机构提交本人户口、身份证和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并如实提交本人工作、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子女抚养等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第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关材料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第十七条 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婚姻介绍机构,擅自进行有偿婚姻介绍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的;

(二)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

(三)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的。

(二)为代理他人征婚或应征者办理征婚登记手续的;

(四)违背征婚当事人意志或违反约定泄漏征婚当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门年度审核的。

第二十条 征婚当事人在征婚和应征登记时,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料的,由民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给婚姻介绍机构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民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为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民政部门拒绝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又不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婚姻介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集信息:我们将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各种资格认证原件,并留下复印件备案,申请人须按照xxx婚介的统一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个人信息表中将包括基本信息和xxx婚介的免责声明),并同时签订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文件。

整理信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xxx婚介将会员资料加以分类归档,尊重和保护会员的个人隐私。xxx婚介承诺不出售、交换会员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滥用任何会员个人信息,不将会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xxx婚介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会员个人密码和信息的安全。

审批会员:经过核实,符合xxx婚介要求的申请人将成为正式会员,同时xxx婚介与其签订个人资料授权使用声明。经过核实被确认为无效信息的申请人,xxx婚介将拒绝批准其为会员,同时保留其不良记录,其个人资料将如实返还。 会员权利:所有会员从被确认为会员之日起,都将被视为最尊贵的客户,敬请 接受xxx婚介提供的各项卓越服务,具体服务参见基本客服项目、自助式客服项目以及个性化客服项目。

采购部规章制度汇编篇四

一、总体要求

1、x市管理处会议包括处例会、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业务学习会议、领导办公会议等。

2、各种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策。暂时不能统一意见,又不急办的事项应在下次会议再议后决策。

3、凡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与会人数应在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属紧急事项可不受人数限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研究决策后执行,事后相互通气,并在处例会上通报督办执行情况。

4、所有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处领导提交议题,由具体负责同志收集汇总,安排上会,明确会议的范围、内容及会议主题。所有非紧急事项,均不得临时开会。

5、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向办公室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集中精力,认真思考,积极发言,陈述观点看法应抓住主题,言简意赅,切中要害。

二、例会

1、例会是我处重要决策会议。主要涉及全处性事情和单位具体业务相互配合的工作。

2、例会由处领导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具体业务负责同志主持。要有专人通知会议并纪录、整理、会议纪要,如会议有重大决定或事项时,要印发会议纪要。

3、例会实行会议议题制度。凡房产管理处的重大业务事项及行政管理的重要决定,都应在会前安排业务分工职责提出议题,报处领导,由处领导统一主持会议审定。

4、例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审定月、季度、年度工作总结,提出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审定上报有关工作计划,落实各类目标责任,以及涉及全单位性的工作计划。

(3)汇报审查各类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4)检查上阶段各项重要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

(5)处领导确定的其他即时工作事项。

三、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采购部规章制度汇编篇五

1.每周二召开部门例会,各部员带好几笔本。总结上周的工作和讨论近期的工作重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2.每次例会均实行点名制度,凡是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会议的部员必须提前向部长打电话请假。否则一律视为旷到,旷到3次以上者,报团委全校通报批评。

3.礼貌问题,互相尊重,见到学长学姐要打招呼,部员之间互相包容,互相尊重。

4.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工作要积极热情。

5.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个人必须以集体利益为重,多为部门争光。

6.每次例会,要求各部员做好会议记录,没两周进行一次会议记录抽查,不合格者写三千字检讨。

7.例会期间严禁玩手机打电话,不准交头接耳,听好会议内容,做好会议记录。

8.每次布置下去的任务,按时完成,及时交到内勤处。

9.迟到三次以上者罚款5元,早退或旷到两次者罚款10元,将罚款的钱冲为部费。

10.各部员应积极参加活动,集体活动时准时到位,出色的完成各项任务。

商讨解决。

12.例会期间,部门人员踊跃发言,尽可能多的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出好的策划或者建议者,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13.活动准备中,部内任何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活动相关责任,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14.活动进行时,部内成员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15.活动结束后,两天内,部内成员做一次活动总结上交副部。

16.对不能够严格遵守学校及系部各项规章制度者,根据情节严重性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给予记过甚至退会。

采购部规章制度汇编篇六

一、外语系学生会文艺部是在外语系齐艳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领导和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我系全体师生服务的机构。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负责组织我系的文艺活动并成为沟通其内心世界的桥梁和纽带。

二、文艺部全体成员自愿并热情服务于我系全体师生,全心全意、务实细心。

三、文艺部的宗旨是:展现个性,锻炼自我。

四、文艺部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较个人得失。

五、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不影响正常学习。

六、文艺部机构组成:部长、部员。

第二部 细则

一、文艺部部长及部员工作制度

(一)部长

1. 负责文艺部全面工作,即使高质量的完成主席团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2. 公正细心的进行学校及本系下发的文艺方面的各项工作。

3. 指导、帮助、督促部员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依据学生会各项制度,对文艺部部员的工作表现尽享监督、考核、4. 根据工作需要,文艺部部长可临时召开部员会议。5. 文艺部部长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 文艺部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员的活动组织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部员的特长,使部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 主持本部的有关会议,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随时询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想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汇报工作。

8. 在完成本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部员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9. 文艺部部长按时例会及不定期的常委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席请假。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部员

1. 认真完成部长交给的任务。

2. 文艺部部员应按时出席本部的成员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3. 文艺部部员应对文艺部负责,并受其监督。4. 文艺部部员应及时反馈各方面的工作情况。

5. 在完成本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受部长委托,部员应尽力帮助其它各部展开工作。

二、会议制度

1. 根据工作需要,由文艺部部长召开成员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讨论,总结经验,指导下级工作。

2. 文艺部部员应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体会,部长认真听取汇报,对部员工作予以指导,并对近期的工作作明确的分工。

3. 文艺部部员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者有时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4. 三次无故迟到算缺勤一次,三次无故缺勤将由部长下发劝退通知书至当事人并予以辞退。5. 出勤情况将作为部长对部员进行年终考核的依据,并记入文艺部成员档案表。

三、人事制度

1. 文艺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招聘形式,在每学期招聘新部员。

2. 应聘人员先在所在部门试用,文艺部部长根据其具体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文艺部正式成员,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

3. 文艺部部员在院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应积极参与,发挥自己的特长。

四、奖惩制度

1.对积极完成本职根本工作的部员,由部长在本部会议上提出表扬,并作相应记录。

2.根据其在文艺部工作中的贡献,文艺部部员给予综合测评0-0.5分的加分。

3.对有突出事迹的部员给予书面表扬并在综合测评中加0.5-1分的奖励。

4.对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损失者,给予辞退处理。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

6.对给学生会带来财产损失者,必须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至辞退处理。

7.每学期考试挂三科或三科以上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8.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给予严厉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

(1)文艺部负责活动的计划、总结以及与文艺部相关的资料表格。(2)文艺部理事人事档案。(3)文艺部日常工作文件。(4)其它有关资料(联系方式、文艺部成员出席会议记录等)。2.做好各类有关文档的保密工作并加强管理。

3.接受和收集具有永久性、长期性保存价值档案文件。4.文艺部每年换届时,以往文件及资料移交下届文艺部部长及办公室作为参考。如有遗失,由上届文艺部部长全权负责。

六、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1.文艺部成员不得私自配备学生会办公室钥匙,且不得将学生会办公室作为私人活动的场所。

2.文艺部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做到节约材料、爱惜工具,工具使用以后务必清洗干净、摆放整齐;保持桌面、地面清洁,垃圾带出,出门记得随手关窗、关灯、锁门。

3.办公室内所有物品均属学生会集体所有,不归任何部门或个人所有。凡需将办公室物品借出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4.文艺部成员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的卫生环境。严格按照外语系办公室清扫制度行事,如有违反,应向上级递交书面检讨。

七、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

1.对于学生会所开展的活动,文艺部在活动开展前向主席团递交活动意向书。

2.文艺部在活动开展前须与将参加此次活动的校领导、老师、单位及嘉宾联系,并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天做最后确认。

(二)活动进行阶段

活动进行中,文艺部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由主席团监督。

(三)总结阶段

1.活动结束后,文艺部部员向部长上交详细的工作总结;文艺部部长向主席团上交详细的工作总结。2.由文艺部部长召开会议并做讨论总结。

备注: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归外语系学生会文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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