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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继续推进监狱系统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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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广东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以当年改革开放初期“杀开一条血路”的气魄,努力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上闯出一条新路,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值此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强调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既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继往开来,也是对广东客观实际的迫切要求的实事求是。为贯彻落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的要求,监狱系统应该把握好当前监狱系统的现实形势,以此为契机,选准实际工作中思想解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摒弃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和僵化思维定势,紧密联系实际,着眼于新形势、新情况,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继续推进监狱系统的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那么,什么是解放思想?邓小平同志认为,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在主客观相符合的条件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的本质要求我们应该打破过去旧的框框、限制和规定,按照社会和事物发展的规律来认识监狱系统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而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基础和前提,通过继续解放思想,打破落后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我们要使思想和客观实际相符合,探索科学发展的新路,进而达到与时俱进,有所创新。

继续解放思想,是监狱系统当前面临的客观形势要求,只有继续解放思想,才能进一步深化监狱系统改革。邓小平指出,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国家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入人心,民主政治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发展,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系统,面临着新的形势、机遇、挑战和任务。一方面,监狱系统由于理论调研的相对落后,一直缺乏理论创新,没有理论指导的监狱工作,容易陷于因循守旧的困境;另一方面,监狱系统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的相对封闭,容易导致监狱系统的工作人员既是思想落后于社会,不能做到思想更新与时俱进,又是思想僵化害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习惯以过时的方法方式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当前监狱系统改革形势十分复杂,改革的难度也很大,如何通过继续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打破、解除原有的思想禁锢,创新新方法新制度,继续推进监狱系统的改革发展,建立法治、民主、科学和规范的监狱工作制度,为监狱未来发展争取更大空间,已是监狱系统的客观实际的紧迫需求。

解放思想,深化监狱改革,必须广开言路,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解放思想,是集体的解放思想,并非只属于领导阶层。监狱系统要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继续解放思想,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度,通过这一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把领导干部和广大基层干警的聪明才智囊括到为监狱系统的改革献计献策上面来。然而监狱系统的半军事化管理,官本位思想以及监狱的传统组织行为习惯,要求基层干警有着高度的服从性,以服从命令为原则,以声音一致为目的,上级怎么说基层就必须怎么做,这些思想观念的存在和现实中言论自由的限制,严重的束缚了基层干警的思想,阻碍了他们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这就不能群策群力,最大的利用群众力量,促进决策的民主与科学化,进而形成以人为本、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科学可行的方针政策。这样看来,广大基层干警的思想解放尤重要于领导阶层的思想解放,领导阶层应当解放思想,认识到民主集中制度不是一言堂,不能要求只有一个声音,一个声音并不是科学的决策判断标准。监狱系统要深化改革,必须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把广大基层干警的聪明才智引导到监狱的改革发展上去,让他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允许他们发表自己的声音,为监狱的发展和改革献策献力,通过求同存异、异中求同的方法,群策群力,实现决策的民主集中,决策的科学化。

解放思想,深化监狱改革,必须与时俱进,转变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份地位观念。《监狱法》第五条规定了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监狱,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的权力。然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封闭的监狱围墙内,却容易脱离了司法部门和公众的监督,进而变了质滋生腐朽思想甚至执法腐败。在监狱工作中,监狱人民警察容易产生一种山高皇帝远,进了监狱自己就是土皇帝般高高在上的身份地位观念,在教育和改造罪犯过程中,习惯根据自己的主观喜好或行为习惯,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而置法律法规和监规监纪于个人之下。也有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工作中,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为座右铭,消极处事,对任何事情任何问题不问不理,或是有职责不履行,不作为,自恃公职身份固若金汤,认为自己的工资待遇来源于自己公务员的身份,跟自己工作的绩效毫无关系。具有这两种身份地位观念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当认识到形势已经发生变化:一方面,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服刑人员法律观念越来越来强,维权意识逐步苏醒,要求依法治监呼声越来越高;一方面,随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问责制度的建立,政绩考核越来越科学,依法管理公职人员已经开始步入正轨。因此,在此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当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身份地位观念,树立明法、守法、务实、有责任感的新形象,牢牢记住只有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守法者,才有资格做一名合格的执法者的道理。

解放思想,深化监狱改革,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监狱系统作为国家法定的刑罚执行机关首先必须认识到,解放思想不是放纵思想,突破法律,而是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赋予的权力。中国自古对法律认识就有一个误区,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以为法之外,还需讲究人情。这其实是一个思想误区,法理情适合于立法,适合于司法,却独独不适合于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系统的执法,对定罪了的罪犯的改造教育,监狱机关应该不折不扣严格依法执行,否者则是人治而非法治。然而现实中,监狱系统却存在部分警察在罪犯考核上,有的给罪犯打印象分、感情分、老乡分;在减刑、假释中徇私舞弊、主观臆断,这是部分干警执法不严、法律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解放思想,深化监狱系统的改革发展,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依法治监,树立正确的公平公正的执法观,努力提高法治的纯度,减少人治的成分,不再依靠主观、习惯甚至是个人喜好执法。

解放思想,深化监狱改革,必须继续创新改造手段。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如何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罪犯,一直是其孜孜以求的目标。为了完成这一任务,监狱一直通过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这三大基本手段来改造教育罪犯,并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然而,随着罪犯犯罪手段的日新月异,监狱所关押罪犯的构成的差异化,心理素质的参差不齐,罪犯籍贯不同风俗习惯差异带来的生活习惯的复杂化以及国际刑罚手段的变化,改造罪犯单单凭借三大传统改造手段开始显得单一而力不从心了。在确保监管安全和改造秩序的情况下,如何立足中国特色,紧扣时代发展要求,解放思想,寻求改造手段的创新,已是监狱改造罪犯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了。因此,继续解放思想,监狱应当在改造实践中多总结经验,加快理论创新,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改造方法方式,比如心理矫治、恢复性行刑甚至建设文化监狱,利用文化的功能,教育人,塑造人,进而达到以文化人,通过对这些新的改造手段的在工作实践中的应用,检验他们可行与否。

解放思想,深化监狱改革,必须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系统内外的思想交流。在我国,大多数监狱都远离城区,地处郊外,而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性质,都相对处于一个封闭的系统内,长期的监狱工作,容易导致监狱人民警察的交流极限于监狱内部一个小群体之内,与外界的信息交流弱化,甚至严重落后于社会,以至于思想难于跳出监狱工作范围,与社会思想潮流显得格格不入。因此,解放思想,应建立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交流机制,一方面,在监狱系统内部,通过参观、考察和联谊等方法方式,加强与其他监狱的交流,鼓励本监狱警察走出去,吸收其他监狱先进的、积极向上的思想和经验,并转变为监狱工作思想观念;另一方面,加强监狱警察与社会的交流,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培训学习制度的建立以及监狱的开放与社会化等方法方式,揭开监狱自古以来的神秘面纱,促进社会与团体进一步了解监狱的工作实际和神圣使命,同时引导监狱警察融入社会生活中去,在引进来与走出去之间,促进监狱与社区的融合与和谐,开阔监狱人民警察的视野,进而打破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落后状况,加速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观念的更新。

夕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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