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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 企业奖惩制度的心得体会(大全13篇)

小编:灵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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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一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奖惩制度,它对于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员工,我有幸亲身体验到了企业奖惩制度的效果,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奖惩制度激励了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的奖惩制度让每个员工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和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在这个制度的约束下,员工不仅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还要追求更高的绩效。奖励成为了员工们奋斗的目标,每个人都想通过努力工作迎接公司的奖励,使自己的付出得到肯定和回报。而惩罚则成为了员工们要回避的东西,避免不良行为和低效工作,以免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奖惩制度激励了每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企业的工作氛围更加积极向上。

其次,奖惩制度促进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意识。企业的奖惩制度不仅对个人进行奖罚,还对团队进行整体评价。通过团队的奖励和惩罚,每个人的努力和贡献变得更加有价值,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不仅仅为自己工作,还为整个团队工作。这样,团队的凝聚力得到了增强,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在团队中的价值所在,并通过积极合作实现团队的共同目标。当一个团队的成绩得到表彰和奖励时,大家会感到自豪和满足;而当团队遭受惩罚时,大家会反思自己的不足,并积极改进。团队凝聚力和合作意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奖惩制度在其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再次,奖惩制度加强了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在奖惩制度的规范下,每个员工都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清楚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和目标。奖惩制度要求员工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同时,奖惩制度也是一种行为准则,它要求员工具备一定的自我约束能力,不利用权力和资源谋取私利,不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在这样的制度约束下,每个员工都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企业的规定和要求。这样,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得到了加强,为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最后,奖惩制度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一个良好的奖惩制度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企业的高效运作。通过奖励优秀员工和惩罚低效员工,企业能够优胜劣汰,把资源和激励集中在高绩效员工身上,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这样,企业的竞争力得到了提升,并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同时,奖惩制度也能优化资源配置,保证企业的各项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总的来说,奖惩制度能够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实现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的奖惩制度是激励员工、促进发展的重要工具。它激发了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意识,加强了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作为一名员工,我深刻体会到了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也将继续努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二

第一条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5、提拔;

第三条本公司惩处分为以下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有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主管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让人力资源部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照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1、泄漏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其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竞争对手公司、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活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及其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内累计旷工达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惩处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条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共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一条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二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0元人民币或1000元人民币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1个月基本工资,记功一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五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三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五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七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八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销售部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九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生产部门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销售部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一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销售部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第十二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第十三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四条凡销售部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业务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五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第十七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十九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销售部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销售部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四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 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 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 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 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 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 功过可以相抵。

6.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 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 嘉奖

(1) 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 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 记功

(1)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 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 大功

(1) 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2) 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 警告

(1) 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 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 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 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 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 记过

(1) 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 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 记大过

(1) 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 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 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5)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副厂长4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及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奖励

3.1 奖励内容

3.1.1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 1

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3.1.2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2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3.2.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2.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3.2.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3.2.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3.2.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 2

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

4.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4.1.1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4.1.2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3 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4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部门(车间)将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5 无故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罚

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6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7 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分别处罚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200元/次,同时扣除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性质恶劣的,将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4.1.8 凡私自到库房、罐区进行装液碱、盐酸、硫酸等危险品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岗位责任人各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岗位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9 违反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2 安全事故的处罚

4.2.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50%。

4.2.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5%。

4.2.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0%。

4.2.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5%。

4.2.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开除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

4.2.6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视情节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4.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降职或开除处分:

4.3.3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6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7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5、其他

5.1 对累计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部门或车间、班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

5.2 为避免部门之间产生扯皮、推诿现象,各部门(车间)

所辖的设备、设施归所在部门管理。

5.3 处罚单和罚款单由安全科开具,由被罚部门或个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在核算成本时予以扣除。

5.4 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设备设施损毁、人身伤害、偷盗等安全事故。

5.5 本制度内容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修订。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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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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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所属各部室、项目部:

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望接到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日照市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第一条 奖励办法

1.对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规定和企业施工标准的班组,在每次检查中综合分数达90分以上的,视情奖励0.5元/m2。

2、施工现场规范,爬架设备保管妥当,无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多次受到施工项目部表扬的,视情奖励0.5-1元/m2。

3、规范化施工达到标准,被施工项目部推荐参观学习的,视情奖励1-1.5元/m2。

第二条 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90%,专职安全员50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各1000元。

2、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90%,专职安全员30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各600元。

3、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100%,专职安全员1000元。

4、其他非重大安全事故,视情况酌情罚款1000—5000元。

5、对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取消安全生产部年底安全生产奖 ,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三条 安全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2、施工现场爬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到人证相符。公司办-理-证-件时,

不及时上报办理资料而导致人证不符的,每发现一个罚工程承包人100元。

3、野蛮施工、违章操作,不按规范施工的发现一次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直接当事人罚款200元。

4、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管理无序,导致爬架设备丢失损坏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

5、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的罚单项工程承包人100元,责任人50元;临边、洞口未防护或防护不规范每处罚工程承包人100元。

或下达停工整改令、下达“停工令”未限期整改的罚工程承包人1000—5000 元 。

第五条 公司管理处罚规定

1、安全资料检查:工程开工后不及时报送验收、升降通知单的班组,处承包责任人50元/次。资料未随施工进度整理报送的或存在缺项的罚工程承包人200元,现场负责人100元 ;在各级检查中如果因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提供的,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

3、人员管理:工程承包人、安全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无故不参加生产安全例会或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活动的,每人次罚100元,在各级培训考试中不合格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未组织召开每周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的,每次罚承包人100元。

日照市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上级每级对下级考核一次。

2、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晋级的依据。

3、考核不合格者,总公司将调离其工作岗位,直至劝其离职或退岗。

4、考核内容主要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规范、标准情况,各自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成绩与贡献等。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上级部门每半年对下级部门考核一次。

2、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3、经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总公司将撤掉部门负责人的职务。

4、考核内容主要为: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等。

日照市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五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六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七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守公司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工作态度方面

1.1提倡绩效,反对权谋;

1.2提倡严谨,反对懒散;

1.3提倡创新,反对守旧;

1.4提倡奉献精神,反对斤斤计较;

1.5提倡认真执行,反对纸上谈兵;

1.6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对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2.1提倡部门协作,反对工作推诿;

2.2提倡踏实细致,反对粗心大意;

2.3提倡团队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2.4提倡危机意识,反对安于现状;

2.5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对工作无计划;

2.6提倡工作讲方法,反对工作无序混乱。

3、为人处世方面

3.1提倡真诚,反对虚伪;

3.2提倡务实,反对浮夸;

3.3提倡言行一致,反对表里不一;

3.4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

3.5提倡谦虚谨慎,反对骄傲自满;

3.6提倡严守公司机密,反对窃密与泄密。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六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奖金另行规定):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有第六条中的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领导提名;

2、人力行政部门审核;

3、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罚款或降级;

4、辞退。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不当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提供伪证或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罚款(罚款数额另行规定)或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的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损毁公物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共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四条员工有第十三条中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门报董事长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四章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人力行政部门报告;员工也可向人力行政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七条人力行政部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人力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董事长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八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

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九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述理由进行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终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一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制定,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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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

劳动合同。

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九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晋升管理机制,充分发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潜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管理干部选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职级的选拔,员工晋升是指公司一般员工职级晋升和提升薪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各部门。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管理干部选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级推荐。

第七条逐级推荐可以通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人力资源部推荐、员工推荐或自荐三种途径进行。

第八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职位空缺及员工发展需求情况,推荐人员须依照公司聘任审批权限经逐级审批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或任命手续。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员工薪资提升调整,公司员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有机会获得薪资的提升,具体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审批可获得破格晋职晋级:

1.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显著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使公司获得较大效益者;。

3.为公司赢得较高社会荣誉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者。

第十条员工晋职晋级的审批程序为:

3.人事分管领导作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落实员工薪资、福利、职级的调整。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十

第一条为了严肃厂规厂纪,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罚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终目标,通过处罚达到令行禁止,培养员工的服从意识才是主要目标。

第三条通过对员工奖善罚恶起到引导企业文化发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员工处罚。

第五条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第六条行政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五种;经济处罚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个等级。

第七条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

1、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逊;。

2、无故不支持其他部门工作;。

3、口出脏言,挑起事端,辱骂同事;。

4、在公司内衣冠不整者(具体标准详见《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5、在公司内随地大小便;。

6、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7、拈花惹草,破坏公司绿化;。

8、随意串岗;。

9、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10、上班时间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上班玩游戏;。

11、在生产现场接待私客。

12、未经允许不参加公司指定的培训、会议;。

13、车辆不放入车棚,不听从门卫劝阻,随意摆放;。

14、违反就餐规定,随意插队;。

15、剩饭菜随意倒;。

16、上班时间公话聊天;。

17、上班时间吃零食;。

18、车间内产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堆放到指定地点;。

19、下班前没有将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20、下班时,没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离开;。

第八条犯有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但是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免予处罚:

1、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

2、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得到对方原谅的;。

3、积极揭发同犯人员者;。

第九条严重警告。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

1、不服从安排,恐吓领导;。

2、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私自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在公司内喝酒;。

6、未经允许,私自移动灭火器材或将灭火器材改作它用;。

7、制造、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和发展的谣言;。

8、遗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赔偿;。

9、犯有第七条所列出的错误之一,在处罚通知开出三天之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11、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犯第七条所规定之错误,相互包庇者;。

第十条记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1、聚众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2、在公司内部赌博;。

3、伤风败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伤风化之行为,影响公司形象;。

4、无论在公司内外,从事不当行为,有损公司形象;。

5、出言不当,得罪客户;。

6、向新员工灌输不当信息,故意诋毁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范围内打架闹事;。

8、犯有第九条第1、5、6、7项所列出的错误两次者,无论是否是同一错误,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元罚款:

9、犯有第九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条记大过。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1、在公司内对骂、打架;。

2、故意损坏公司生产设备、办公用具;。

3、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带出公司;。

5、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的设计图纸等带出公司;。

6、未经允许,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种材料、产成品价格;。

7、犯有第十条所列出的错误,在罚款通知发出三天内,没有将罚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条辞退。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安排,殴打领导;。

2、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厂门,盗窃公司财物;。

3、第七至十二条各项规定,连续违反三次;。

4、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严禁烟火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

5、违反《关于在公司范围内禁酒的规定》的规定,两次被发现在公司内喝酒;。

6、购买变质大米、蔬菜,导致员工食物中毒;。

7、对处罚不满,投毒、纵火报复;。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学历、操作证书及其它证件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工作;。

10、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级五类。

第十三条嘉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堪为楷模;。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实践;。

4、维护公司形象,主动劝止他人的违规行为;。

5、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

7、全年无缺勤,无其它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记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适时实施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

第十四条记大功。员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大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主动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

3、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

4、改善生产设备,能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6、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十五条奖金。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奖励: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科技创新小组讨论,确能实施,并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办业务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回收、重复利用废料为公司节省开支;。

4、主动揭发他人的违规行为,使公司免遭损失;。

5、不畏强敌,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抢救公司财物;。

7、改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效益显著;。

第十六条晋级。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1、记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2、记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虑优先晋级;。

3、在业务改进、机械故障预防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4、改善生产设备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晋级或优先晋级;。

第五章权责。

第十七条有关考勤方面的规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

第六章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十一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十二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四、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七、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八、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九、电话接听: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的电话,违者扣罚10元/次。

十一、辞职条件: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辞呈报告,书写详细理由充分经批准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十二、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1.连续旷工3次/月;2.不服从上级管理,与客户争吵3次/月;3.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企业奖惩制度合法吗篇十三

1)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

2)公司根据奖励条件的程度给予计奖,奖励分为:

a)即时性奖励:如通报表扬。

b)阶段性奖励:如工作业绩奖、优秀员工奖、长期服务奖。

c)专项性奖励:如创造改善奖、最佳销售奖等。

具体细则和奖金额计算,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4)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给予奖励:

a)对公司的发展、管理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b)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c)遇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d)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e)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f)年度内连续考核优秀者;

g)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且品质优异者;

j)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k)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5)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惩罚的种类有:

a)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b)经济处罚: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c)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情形结合、挂钩。

d)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7)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

d)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e)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f)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改者;

g)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h)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8)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a)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e)保管不善、损失、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f)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g)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h)在公司场所内赌博者;

i)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j)警告累计三次、记过二次者或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的;

k)无故连续旷工三日;

l)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m)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n)在工作时间干私人事情者;

o)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p)其它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集体,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授奖,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即时处理,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因员工本身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构成惩罚者,工作不称职者,不属于惩罚范畴,按绩效考核管理执行。

公司所属各部室、项目部:

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望接到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日照市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第一条 奖励办法

1.对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规定和企业施工标准的班组,在每次检查中综合分数达90分以上的,视情奖励0.5元/m2。

2、施工现场规范,爬架设备保管妥当,无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多次受到施工项目部表扬的,视情奖励0.5-1元/m2。

3、规范化施工达到标准,被施工项目部推荐参观学习的,视情奖励1-1.5元/m2。

第二条 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90%,专职安全员50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各1000元。

2、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90%,专职安全员30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各600元。

3、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承包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理总费用的100%,专职安全员1000元。

4、其他非重大安全事故,视情况酌情罚款1000—5000元。

5、对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取消安全生产部年底安全生产奖 ,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三条 安全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2、施工现场爬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到人证相符。公司办-理-证-件时,

不及时上报办理资料而导致人证不符的',每发现一个罚工程承包人100元。

3、野蛮施工、违章操作,不按规范施工的发现一次罚工程承包人500元,直接当事人罚款200元。

4、现场材料堆放混乱,管理无序,导致爬架设备丢失损坏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

5、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的罚单项工程承包人100元,责任人50元;临边、洞口未防护或防护不规范每处罚工程承包人100元。

或下达停工整改令、下达“停工令”未限期整改的罚工程承包人1000—5000 元 。

第五条 公司管理处罚规定

1、安全资料检查:工程开工后不及时报送验收、升降通知单的班组,处承包责任人50元/次。资料未随施工进度整理报送的或存在缺项的罚工程承包人200元,现场负责人100元 ;在各级检查中如果因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提供的,处罚工程承包人500元。

3、人员管理:工程承包人、安全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无故不参加生产安全例会或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活动的,每人次罚100元,在各级培训考试中不合格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未组织召开每周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的,每次罚承包人100元。

日照市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1、上级每级对下级考核一次。

2、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晋级的依据。

3、考核不合格者,总公司将调离其工作岗位,直至劝其离职或退岗。

4、考核内容主要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规范、标准情况,各自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成绩与贡献等。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上级部门每半年对下级部门考核一次。

2、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3、经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总公司将撤掉部门负责人的职务。

4、考核内容主要为: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等。

日照市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增强企业的忠诚度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 书面奖励与经济奖励合并使用

1. 书面奖励

(1)良好表现(2)优秀表现

(3)优异表现(4)杰出表现

2、 经济奖励

(1)良好表现100元(2)优秀表现300元

(3)优异表现500元(4)杰出表现800元

3、 奖励特例

季度最佳员工评选:公司按照目标任务,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於每季度评选出一名最佳员工,通报表扬及现金500元予以奖励。

4、有以下情形按程序酌情给予经济奖励

(1)好人好事乐於助人者。

(2)敢於维护公司利益,同不法分子作斗争者。

(3)提出合理方法或改进建议被采用并取得良好的交果者。

(4)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显著者。

(5)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损失或伤害者。

(二)、 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合并使

1、 行政处罚

(1)口头警告示(2)轻微过失(3)一般过失

(4)来重过失(5)恶意过失

2、 经济处罚

(1)轻微过失50元(2)一般过失100元

(3)严重过失200元(4)恶意过失、立即除名

3、 处罚分类

有效期内再次触犯任何过失,将视为恶意过失。

(2)在处罚过失行为外,公司对未例的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公司形象,破坏公司团结,违章违纪等过失作业相应处理。

4、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1)不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上报计划以及工作进展情况;

(2)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严重干扰他人工作;

(3)上班时间闲聊、吃零食、打瞌睡、看无关书报;

(4)外出公干不填登记表,未经批准者;

(5)在工作时间离岗串岗,未负工作使命而离岗。

5、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轻微过失处理。

(1)出入工作区域不佩带工号牌,上班不穿工装或仪容不整

(2)外出公干及开展为务期间中途遛号、办私事、逛街者;

(3)做出不符合卫生之行为,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烟头、涂污墙壁者;

(4)工作不配合,拒绝合作者;

6、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一般过失处理。

(1)不服从上司正常的工作安排、调动、管理者;

(2)违反工作流程,影响工作效率者;

(3)未经领导批准处出公干不归者;

(5)未经允许擅自用公司布告报或撕下任何通知者。

7、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严重过失处理。

(2)隐蔽工程不做隐蔽记录者;

(3)拉帮结派、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5)工作场所无理取闹者。

8、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恶意过失处理直至除名。

(1)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不改,明知故犯者;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3)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和公司声誉者;

(4)盗窃公司或个人财物价值20元以上者,或盗窃公司技术资料和重要文件者;

(4) 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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