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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个全民健身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方案

小编:

2018年是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第10年,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指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7—2020)》,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科学健身、文明生活,推动我县全民健身深入开展,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决定在8月8日第十个“全民健身日”前后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系列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在8月8日前后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使“全民健身日”深入人心,推动广大群众行动起来,人人健身、天天健身、科学健身。

二、活动主题

新时代全民健身动起来, 新生活健康幸福练出来。

全民参与 科学运动 让健身成为生活方式。

三、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xx体育中心

协办:xx自行车运动协会xx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xx农业开发公司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8月8日—8月12日

地点: 。

五、活动组织形式与项目设置

2018年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只设个人组。县级赛事活动由县体育中心统一组织,并委托相关体育协会实施。各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镇(办)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一)项目设置

1.展演项目:广场舞、有氧健身操、太极拳。

2.竞赛项目:自行车慢骑、三对三篮球赛、游泳。

(二)活动组织

1.参赛对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镇、办,县属企事业(包括私营企业),中、省驻洋单位、市管单位、厂矿企业、社会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人员等。

2.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由县体育中心和教体局在全县范围内抽选。

3.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运动员参赛必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3)单项比赛对运动员有年龄规定的,均以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4.奖励办法

各项目比赛奖项设置和录取名次,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5.比赛名称

xx2018年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各项目比赛名称统一为“xx2018年全民健身活动XX比赛”;鼓励有意愿的企业单位冠名比赛。如有冠名,比赛名称为xx2018年全民健身日活动“XX杯”XX比赛。

六、经费

本次全民健身运动会筹备、宣传、组织、竞赛、奖励、裁判等工作经费由县体育中心商县财政负责筹措,各运动员参赛所需经费由运动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解决。

七、报名与报到

1、报名:鼓励各单位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项目和人数及日期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和无故弃权。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3、报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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