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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存在问题精选五篇

小编:CZJ曹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存在问题,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篇1】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存在问题

根据县委关于开好__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一切工作,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对照党章,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

一、上年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政治学习,提升理论功底。通过持之以恒的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2、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以解决“四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以广大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标准。

3、进一步解放思想,务求取得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克服消极思维,破除急躁情绪,积极工作,善于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

4、强化党性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信、真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时刻注意个人形象,谨言慎行,规范个人行为;提高对奢靡之风危害性的思想认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接受或者安排超标准接待,杜绝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

二、存在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我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主动。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自觉性,没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理解和把握不够深入和全面,较少主动写心得体会,较少探讨、谈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如何寻求解决办法,没有做到学以致用。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本人坚决认同全面彻底肃清__,清除___、___、___、__等人在梅州政治生态上的不良影响,支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决拥护上级决定,与这些人员无往来关系,以后会更加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在执行上级党委决策上领会不够充分不够透彻,没有从讲政治高度去认识把握,没有从全局出发分毫不差地执行,部分工作落实上有打折扣的现象。在请示报告制度上有所欠缺,自己主动与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太少,自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

4、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方面。自己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能如实向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组织的决策部署上来。但在思想深处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只要自己不违反党规党纪就行,对一些社会上的错误言行、负面言论不能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缺乏一定的引导社会先进思想建设的责任感。

5、担当负责不够,缺乏攻坚克难的精神。有时不能够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正所分管部门、领域的违规言行,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魄力,存在急躁畏难情绪。

6、贪图安逸,缺乏创先争优的精神。工作上缺乏吃苦耐劳精神,没有弘扬老一辈艰苦奋斗的传统。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得过且过、无所事事。对工作、对自己要求不高,追求安逸,安于现状,认为先进难当、比下有余、过得去就好,积极追求先进、争当优秀的进取心不强。

7、勤俭节约上不够。在与同事、朋友打交道时,多少受“人情大过天”的影响,存在讲究人情往来的问题,不够自律,存在相互宴请和送礼现象,甚至有时认为现在条件好了,可以吃好、用好一点。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政治理论修养不到家。一是没有将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二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强调客观上的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在抽时间和挤时间学习上还不够自觉,致使自己的学习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与工作要求不相称。三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改造主观世界不自觉,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工作作风上有时比较松懈,不够严谨。工作标准上对自己要求的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去努力。二是在具体的工作上思路不宽,只限于宣传、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和一些政策,满足于一般号召,对于如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贯彻落实,没有自己的工作思路。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没有真正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是武装头脑、坚定信念、净化心灵、指挥行动的重要法宝。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理论素养。通过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工作作风的转变,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一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站在群众立场谋划工作,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二是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了解辖区情况。坚持深入农户家中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求,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三是发挥工作积极性,转变工作作风。对于上级下发的任务,主动寻找方法去解决,按时按质完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发挥主观能动性,想尽办法争取解决。

3、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一是坚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品行,努力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二是坚持向先进看齐,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心系群众、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发挥好党员先进性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各项工作中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坚持践行“三严三实”,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要进一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汲取群众营养,不断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4、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一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始终以最强的党性原则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事业观,切实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二是自觉遵守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始终保持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自省意识和民主意识,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地做好各项本职工作。三是继续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接受或者安排超标准接待,杜绝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

【篇2】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存在问题

半年来的工作成绩是肯定的,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也是客观存在和不容忽视的,其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全面系统。虽说平时比较注重学习,但平时拘于日常工作,主动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特别是学习的内容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不够透辙,掌握和运用还不够好。在学习上侧重于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强调学以致用,缺乏全面系统的知识升华。二是工作作风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深入细致。工作缺乏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和掌握,在知人、知事、知情上还有一定差距。对同志关心不够,在工作中,安排工作多,与同志们思想交流少,坐下来谈心少,思想工作做得不够,体贴关心不够,对职工了解少,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帮助职工解决工作上和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做得很不够。

按照本组织生活会安排,逐一对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个人实际进行了问题查摆、根源剖析、整改思考,现汇报如下:

一、问题查摆情况

在学理论强信念方面。自己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员履行《党章》应有之义务放在首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让“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在思想上牢固扎根,切实做政治上的合格党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学习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强,对于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一知半解,不能再静下心细细研读。二是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读报读文件记笔记但深入思考少,还没有全面把握其中蕴含的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理论武装头脑的功夫没下到。

在履职践诺方面。坚持以合格党员标准时刻提醒要求自己的同时,积极践行自己对党组织的承诺,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自我要求有降低标准现象。

在担当作为方面。自己将党员身份与组织安排紧密结合,坚持在发挥模范作用和履职尽责中努力担当作为,在服务全局中心、推动工作中积极体现担当精神。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目前负责的工作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还不够。

在遵规守纪方面。坚持在强化思想和行动自觉中,时刻自省自警自律,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纪律红线,筑牢纪律底线。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纪律规矩意识还没有真正刻在心上,在上下班时有迟到现象。

二、问题原因剖析

一是理论学习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学习理论对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的重要意义。《党章》中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一条就是学理论,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对照党章要求,深刻暴露出自己思想认识问题的不足。

二是身上还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方面出现的问题,根本上暴露出的是自己思想中的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得过且过。

三是纪律规矩敬畏意识不强。反映出自己在思想深处对纪律规矩的态度,纪律制度落细、落实的作风必须树起。

三、整改措施

自己要以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扎实做好对照整改。一是坚持把学习理论,尤其是政治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切切实实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在实处,促进深入领会、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质要义和哲学思想。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在工作中贯彻“严谨细致、提高质量”的要求,勇于进取,不断创新。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主动寻找差距。三是加强对《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矩的深入学习,自觉把规矩纪律刻在心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参加当前开展的杜绝违规收送礼金专项行动等活动,做一个规规矩矩的合格党员,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勤奋工作,让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升华,不断完善。

【篇3】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存在问题

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五)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问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

【篇4】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存在问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存在问题

一、问题清单

(一)理论学习方面。

主要是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缺乏深度,学习还不够系统和全面,改革创新意识有所衰减,没有真正把理想信念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如,对待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只是停留在写心得体会和作学习笔记上,没有进行深层次的研学,对新形势、新政策、新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不够透彻,运用还不够自如。

(二)服务宗旨方面。

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躁,态度不够和蔼,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对下级的工作指导和督促还不够深入;工作标准不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有时会疲于应付,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满足于不出错、过得去。如,在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处理有关工作不够迅速到位,落实省政府整改现存环境问题和处置迎检自查信访问题的推进速度不快等。

(三)担当作为方面。

工作中有时候会有畏难情绪,主动担当意愿不足,偶尔会有不想“涉深水、破坚冰、啃硬骨头”的想法;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如,带领支队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时,存在处罚力度不够、处罚额度就低不就高等问题。

(四)组织生活方面。

先锋模范作用有所减退,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到位,担心伤和气破坏团结,而流于形式,没实际效果。在安排业务分管工作与组织活动计划时偶尔存在轻党建重业务的问题。

(五)精神不振方面。

不存在该方面问题。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对担当尽责、马上就办活动的内在要求,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归纳和分析,我觉得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面对当前新形势新要求,把更多精力放在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拍偷放、违法排污这 些“硬指标”上,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这个“软指标”,学习不够系统,全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深刻理解还有差距,精神“篱笆”扎得不牢。对于当前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只求自己不沾染,没有大胆加以抵制。

(二)党性锤炼不够深刻。入党多年,自认为党性修养还是比较到位。作为环保部门的副职领导,认为推动地方环保事业的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就是重要职责,有时以推动工作替代党性锻炼,没有时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衡量检查言行、审视思想和改进工作,逐渐放松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和自我完善,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得不够紧。

(三)宗旨意识不够牢固。在推进工作中,把更多精力放在了抓分管工作,确保任务指标完成上。而对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更多地为群众解决问题等方面考虑得不多、做得不好,特别是在处理保护环境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上,过分强调本职工作是第一要务,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有所欠缺,对于群众关心的环境、出行、居住等民生问题重视不够,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深刻反思,还是群众观念树得不牢,没有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上,没有真正把群众当亲人,没有时刻做到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

(四)纪律约束不够严明。对执行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分管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纪律教育不严,按照党员标准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条件来严格要求自己不够,常态化抓作风纪律还有差距,还不到位。

三、下一步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的主要整改措施是:

(一)是夯实理论基础,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日常习惯,不断丰富自己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境界。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学习党纪党规,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知识,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夯实理论基础,锤炼良好作风,切实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持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意见规定精神和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始终坚持正确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检验的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各项决策的科学民主,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带头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

(三)是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抓党建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严守信念不动摇,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带头遵纪守法。

(四)是强化纪律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职责要求,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不断净化自己的思想、校正自己的行为,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带头严于律己,带头艰苦奋斗,管好管住工作圈、生活圈,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坚持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做真正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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