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范文网 >> 最新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 依法治监心得体会(通用19篇)

最新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 依法治监心得体会(通用19篇)

小编:文锋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一

依法治监,意味着在监狱中也要遵循法治原则来进行管理和处理。近年来,我作为一名监狱犯人,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了依法治监的重要性和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早期的困惑和认知转变、改变心态、法治带来的利益以及个人反思等几个方面来谈谈我对依法治监的体会。

首先,我进入监狱的早期是充满困惑和认知的。刚刚被判刑入狱时,我对监狱中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并不了解,对于社会和法律的认知也仅限于书本上的知识。这使得我在初期很难适应监狱生活,并感到困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开始接触到监狱中的法律法规,并认识到依法治监对于维护公平和正义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我意识到了改变自己的心态是适应依法治监的关键。在监狱中,人们往往会陷入自怨自艾的情绪中,觉得无法摆脱囚徒的身份。然而,我意识到只有改变自己的心态,积极面对困境,才能找到应对方法,实现个人自我价值的提升。依法治监给了我挑战自我的机会,通过参与法律教育和学习,我逐渐树立起自觉遵守法律和纪律的意识,这不仅使我在囚禁中找到了生活的动力,也帮助我塑造了积极向上的个人形象。

依法治监的最大利益在于它为监狱带来了秩序和安全。在以法治为基础的监狱管理体系下,每个人都能够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在法律的约束下,监狱中的人员能够形成一种共同遵守规则的意识,保持秩序的良好状态。此外,依法治监还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任何人,无论是犯人还是狱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这样,不仅能够保护犯人的权益,还能够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最后,个人反思也是在依法治监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一名犯人,在依法治监的环境下,往往会对自己的过去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思考。通过对自身问题的反思,我意识到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也明白了改正错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依法治监为我提供了一个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机会。在监狱中,我不仅接受了法律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还通过参与各种活动来提升自己的素养和品质。这些都为我回归社会树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依法治监对于犯人来说是一个良好的社会矫正机制和管理体系。在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依法治监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性。通过改变自己的心态,积极参与法律教育和学习,并进行自我反思,我不仅逐渐适应了监狱生活,还为自己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希望未来,依法治监能够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和推广,为更多的犯人带来改变和希望。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二

依法治藏是指在西藏地区推行法治原则,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西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近年来,随着依法治藏工作的不断深入,我有幸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得了一些体会与心得。

首先,依法治藏是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作为中国的一部分,西藏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来管理和发展;而依法治藏的过程,可以让西藏地区的各族人民都在法治框架下享有平等、公正的权益,从而使他们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和正义。这种公平和正义的感受,不仅可以增强西藏地区各族人民的对国家统一的认同和归属感,还能够加强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和互信,增进民族间的友谊,增强国家的凝聚力,为推动西藏地区进一步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其次,依法治藏是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保障。法律要义在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释法、行法、司法三个环节都是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在实际执行中,法律可以先通过宣传和教育的方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其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人们违法时惩罚其不法行为,确保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而在西藏地区,依法治藏的领域包括反腐败、保护环境、宗教管理等,这些都是保证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基础要求,也是推动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领域。只有依法治藏,才能够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社会变得更加稳定,人们的生活也会得到更好的改善。

再次,依法治藏是推进西藏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藏需要全面提高法治水平,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西藏地区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要维护好地区的长治久安,必须充分尊重和重视不同民族的法律文化传统。同时,法治推进要顺应地方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形成适应西藏地区特点的法治格局。依法治藏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如果法律无法真正服务于人民,无法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那么法治就是空洞的。因此,西藏地区要形成真正符合人民需要的法治环境,才能够推动地区的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依法治藏需要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法律人才是依法治藏的重要保障,只有拥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人的法律人才队伍,才能够促进法治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普及。因此,在依法治藏的进程中,西藏地区要加强法学教育的投入,培养职业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法律人才。同时,还需要增加各类法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法学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职业道德,为西藏地区依法治藏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

总之,依法治藏是推动西藏地区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可以增进人民的公平感和正义感,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地区的发展。但要实现依法治藏的目标,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法治事业的发展、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西藏地区实现更加宽广和美好的明天。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三

依法治访是指以法律作为规范,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和处理访问问题的原则和方法。作为一名客观公正的文职人员,我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依法治访的重要性和优势。本文将从理解依法治访、依法治访的实践案例、依法治访的挑战、依法治访的完善措施及心得体会这五个方面展开。

首先,理解依法治访的核心含义是确立一个健康、有序和公平的访问秩序,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对访问行为进行规范。依法治访不仅仅是在日常工作中是一种原则,更是对人际关系、组织协调、民主参与等方面的要求和安排。只有依法治访,才能真正保护被访问者的权益,防止滥用权力、违法行为等问题的发生。

在实践过程中,我遇到了一起很典型的案例。有一次,我到某单位进行访问调研,发现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我在依法治访的框架下果断采取了行动,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最终,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得到了制止,这不仅对于社会治理有了积极的影响,更增强了人们对依法治访的信心。

然而,依法治访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律师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对律师的访问行为限制较多,甚至遭到打压。这严重阻碍了依法治访的实施。其次是案件办理周期长的问题。一些案件的处理时间过于缓慢,造成了正义拖延。这与依法治访的初衷相悖,也给依法治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依法治访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该加大对律师权益的保护力度,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司法改革,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处理。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长期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访的重要性和优势。首先,依法治访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在依法治访的基础上,才能公平、公正、公开地解决访问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同时,依法治访也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通过法律的规范,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访问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在实践中,我发现依法治访需要具备一些关键要素。首先是法律宣传和教育的普及。只有让人们深入了解法律,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其次是建立健全的法治访问机制。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治措施,才能更好地维护访问的公平和公正。最后是依法治访意识的培养。只有通过不断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才能形成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行为。

总结而言,依法治访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在依法治访的指导下,我们才能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访问问题,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然而,依法治访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依法治访一定能够实现其理想目标,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四

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的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制在办学中有着四项重要的功能:

四是处罚功能,违法必纠,这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它能规范和约束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发展。事实上,充分发挥以上这四种功能,就能够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顺利开展,就能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就能提高青少年一代的法律素质。

一是依法规范行为、规范工作。

要依法规范行为和工作,前提是要知法、懂法,这就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提高师生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二是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三是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解决好这三个问题,首要的任务是学法。因此,我们对开展法制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学习专业法为重点,带动相关法的学习,把学法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做到知行统一,并且切实抓好法制宣传阵地,逐步形成学校的法制文化。在师生具有了法制认知基础后,还需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学校的法制实践可以分几条线,其中最基本的一条线就是“规范”:一是规范行为,二是规范工作。

二是依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在依法治校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总结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搞好一所学校,必须搞好学校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体制是一种组织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由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管理系统所构成,由依法制定的学校章程来确认;机制是组织行为系统的运行模式,学校良好的运行机制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群体凝聚、系统均衡等原则,这就必须由依法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来保证;学校内部的法制,是学校法人代表、领导集体、教工代表大会,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说,体制、机制和法制是构建学校管理模式的基本要素。

三是依法促进人的发展。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育人。

以人的发展为本,已经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取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发展,是依法治教的主要任务。法律对“人”规定了应享有的权利,学校的责任就是维护他们的权利,依法促进人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学校非常重视人(包括干部、教职工、学生)的发展这个问题。一是抓规划,促发展,对干部、教师的自身发展进行导向;二是抓培养,促发展,不断提高教工队伍的素质;三是抓教改,促发展,积极开展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活动;四是抓特色,促发展,各学校、各部门都要有自主发展的意识,每一名师生也要有自我发展的意识,从学校到个人都应从自己的现实条件出发,形成自己的特色、特点、特长,促进个性的发展。

四是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

以学校的发展为本,必须成为管理思想的理念。依法治教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尽管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一所学校都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抓准起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高标准、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从而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我们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思想指导下,正在健康蓬勃的发展!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依法治理的理念也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同。作为县乡基层组织的镇,更需要依法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在参与“依法治镇”工作的过程中,我体会了许多心得,下面将对此进行总结。

第一段:理性思考落实“依法治镇”

依法治理的首要条件,是要将法律条文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在做好基层工作的同时,要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增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为更有效地依据法规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镇”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其实现的关键在于一步一步的落实。在具体操作中,面对诸多计划外的挑战和困难,我们需要充分的估算和筹备,更需要深刻地思考如何将法律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只有付出大量的心血和努力才能创造出高质量的“依法治镇”工作。

第三段:总结过去的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在“依法治镇”的工作中,我们也不可忽视总结前期经验的重要性。在总结过去工作中的得失、优劣之处,并思考如何连续推进“依法治镇”工作的基础上去做出改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造出更加优质的工作成果。

宣传教育是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该用心投入在“依法治镇”法治宣传上。这不仅涉及到我们工作中的法律知识宣传、应用、健康和合法的意识形态的培养,同时也会使每位镇干部和社区干部在“依法治镇”领域中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都得到了充分利用和体现。

第五段:加强对依法治理的自我约束。

作为基本的依法治理的组成部分,监管责任和自我约束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镇干部和社区干部的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行动,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切实履行依法治镇的法律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总结。

无论是在法治意识的提高,还是在具体工作落地的过程中,无论是在法律宣传和依法治理的适应性的优化,还是在着力加强自我支配和监管中,我们在实践中深刻理解,“依法治镇”的工作早已成为了县乡基层工作的必然要求,需要我们长期坚定的推进这项工作,从而为更好的社会公益事业贡献我们的力量,为人民创造更多的福祉。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六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下面是本站带来的教师依法治国的。

仅供参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xx大提出要在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自xx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xx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七

依法治训是指以法制为基础,依法规范军事训练活动,保障军队训练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对于一名士兵来说,经历了依法治训的训练后,会有很多收获和感悟。在我参加的这次军事训练中,我深切感受到了依法治训的重要性,体会到了法律对训练的引导作用,对此我有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治训有助于提高军事训练的科学性。在依法治训的背景下,我们在进行军事训练时,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不得随意行动。例如,在进行射击训练时,我们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射击规则,保证射击的安全和准确性。只有依法进行训练,才能保证训练的科学性,避免因违法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依法治训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军事训练的重要性,提高自己在训练中的专业水平。

其次,依法治训有助于规范军事训练的过程。军事训练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许多训练项目需要老练的技巧和高度的组织能力。如果没有一套明确的规范和程序,训练过程就会变得混乱无序。而依法治训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提出的。在依法治训的指导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训练纪律,服从命令,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训练。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训练效率,还能够确保整个训练过程的安全。

再次,依法治训能够增强军事训练的战斗力。军事训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而依法治训恰恰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在依法治训的框架下,我们在训练中不仅要注重技能的培养,更要注重能力的提升。通过按照规定进行训练,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提高自己的作战能力。只有让每一名士兵都秉持法制意识,严守军事纪律,才能真正发挥出团结合作、服从命令的精神,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最后,依法治训有助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军事训练要求我们在训练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欺骗、作弊等行为。在紧张严苛的军事训练中,只有按照规定行动,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个人的潜力,并培养出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依法治训,我们懂得了规矩的重要性,逐渐养成了诚实守信、积极向上的品质。

总之,依法治训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通过参与依法治训的军事训练,我深切感受到了这种理念对于个人能力提升和团队战斗力的重要性。依法治训不仅能够提高训练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还能够增强训练的战斗力,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法制意识,在军事训练中遵纪守法,做到守法从训练开始,自觉加强法制教育,坚决维护军事训练的纪律和正常秩序,为强军目标贡献力量。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八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

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九

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梦想之一,刚刚结束的中共第xx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大跨越、迈向法治中国的新里程,描绘出了一幅明晰的实施路线图。

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引领作用,司法不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我认为,这一理念的树立,对我们加强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司法的权威公正,不在于制订了多少法律法规的条文,也不在于运用司法手段惩处了多少人,更不体现在借权力立威上,而是公正法治。公正的法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的公正,即法律法规的制订,不是面向少数人、少数阶层的利益,而是为全社会国民服务;另一方面是执法的公正,不徇私枉法,一切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没有法治的公正,法制就会混乱,法治社会建设也就没有了基础。

这些年,党和政府在实现法治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建设工作,例如为了保证法治公正,一些重大案件采取了异地审理的办法,还主张了上级法院的督办督查或检察机关的抗诉,提出了司法独立办案拒绝干扰的措施,并开始实现司法改革的起步,xx届四中全会更首次提出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的思想,提出要建设既高效又公正的法治政府等。这些都说明,法治公正的建设已纳入了正常的轨道。

司法公正过去也曾强调过,而且这一思想理念也从没什么人公开反对过,但问题是过去在实践中还是不断发生不公正的偏差,这是为什么?我想,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法治公正建设中,监督机制没有彰显权威,在权力面前经常缺席或被削弱。这种影响法治公正的权力,来自于几个方面:一是某些当权的一把手有意将法治的权力纳入自己囊中,以“批示”、“指示”等方式干涉法治,以自己的威权代替法治,也就是以权代法;二是执法者出于种种原因徇私舞弊,不依法办事,或放弃法律原则立场,屈服于权力;三是行政者或执法部门习惯性不作为,不敢依法担负责任,法律之外,还要上面的批示、决定才肯依法行政,这就与法治政府南辕北辙。

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争取司法公正不仅是必然,而且是重中之重、任重道远。法治公正集中体现在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的加强、法治环境的构建、法治机构的独立、全民法治观念水平的提高等多个方面,但其中首要任务,是建立起一整套对法治环境的全面监督机制:

第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重点管住一把手的无限止权力(也称“绝对权力”),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党内没有超越法律、党章党规的特殊党员,社会上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殊公民。

第二,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加强监督。现在司法独立的理念正在被公众接受,一些党政机关领导人也严以自律不干涉司法机关办案,但是,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司法公正的一种保障,并非有不受监管的无限权力。作为各级司法部门,既要敢独立行法,也有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检验、监管的义务和天职,将来司法真正独立以后,既需要理顺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更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例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舆论舆情乃至人民陪审机构的监督;在法冶建设中,应使司法独立建设与司法监管体系的完善同步进行,两者缺一不可。

第三,司法公正的建设不能忽视司法透明。由于不透明,往往会给司法不公正留下了各种非法潜规则的操作空间,所以,司法公正的建设,更有赖于制度设计的透明、科学,要堵塞潜规则的生存空间,不给司法公正留下隐患。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xx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依法治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每个人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以确保社会治理更加完善。随着经济和社会进步,许多国家都在努力提高其依法治理的能力。在这个现代社会里,随着人们意识的增强,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明显。本文将探讨依法治理能力,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依法治理能力主要包含两个方面:法律能力和治理能力。首先,法律能力是依据规定制定合理的法规、有条不紊地完善法律体系、严格执行法律、保障公民权益,以及建立司法制度进行监督执行。其次,治理能力是指公共组织和政府机构制定科学的规划,并积极地推动社会进步。依法治理的核心规定是“无禁止即允许”,事无巨细地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以法律为基础的决策。

第三段:自我审视与能力提升。

作为一位普通的公民,我认为,依法治理是每个人应该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规定,否则,就有可能面临严重的处罚,这也是在今天的社会中必须遵守的核心守则之一。同时,我也要审视自己的行动和思维方式,保持透明、规范和合法。例如,不违反交通规则,不随意丢弃垃圾。在我看来,这些行为可能是社会治理的建设性步骤,而同时也是一种独立思考和自我完善的体现。在提高自身能力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为了更好地了解法律法规,我需要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注重跟进最新的法规。此外,我还可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提高自己的社会参与能力。

第四段:实现依法治理的系统化。

依法治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一个国家必须集中资源和精力,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和流程。这些制度和流程应该包括设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宣传、建立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以及完善裁判机制。此外,加强执法部门的专业化能力非常重要,以提高执法部门实践的稳定性和公正性。通过这些系统化的建设,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理的目标。

第五段:结尾。

综上所述,依法治理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话题,涵盖了很多方面。更好地实现依法治理,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同时需要国家有效的管理和引导。我们应该尊重法律,同时也应该维护公共秩序和稳定。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注重自我完善和独立思考,从而共同实现依法治理的目标。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治教育在当代教育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依法治训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更能够引导学生正确、全面、科学地接受教育。在我参与和实践依法治训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知识的力量、法治的价值以及师生共同成长的重要。

首先,知识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依法治训的过程中,我接触了大量的法律知识,了解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通过教材阅读、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我逐渐理解了法律的威严和权威。例如,通过讨论一些实际案例,我明白了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法律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责任。同时,我也了解到了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进一步坚定了我遵守法律、做一个守法公民的决心。

其次,法治的价值不容忽视。在依法治训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治带来的秩序与公正。法治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还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了解和研究各种法律文书,我明白了法律是一种社会管理的规范,它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法治是一把利剑,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保护老百姓的安全和利益。法治是一盏明灯,照亮了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公平和正义。在日常生活中,我也深刻感受到了法治的影响力。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才能够与他人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再次,师生共同成长是依法治训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依法治训的过程中,老师作为教育者,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引导学生正确掌握法律规范,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在这个过程中,我与老师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联系和合作。通过老师的引导和激励,我更加主动地去学习和思考,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同时,老师也倾听我的想法和意见,充分尊重我的个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这种互动促使我不断地成长和进步,不仅对知识的学习更有热情,也对法治教育更加重视和认同。

最后,依法治训不仅是一种教育方式,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在依法治训的过程中,我逐渐形成了法治思维的习惯。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生活中,我都能够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指导,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运用法治思维,我不仅能够认真权衡利弊、正确认识和采取行动,还能够倡导公平、互助和个人责任的原则。依法治训不只是局限于法律的教育,更是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道德和价值观,为实现和谐与进步的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依法治训是一项重要的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参与依法治训,我深刻体会到了知识的力量、法治的价值以及师生共同成长的重要。依法治训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更能够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我将继续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自己的行为,努力成为一个守法公民,并将法治的理念传播和推广给更多的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治教育将在全社会产生更加积极深远的影响。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今天,备受瞩目的xx届四中全会开幕,议题早已确定为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面对当代中国行进的历史新方位,面对人民对法治的期待目光,四中全会将在怎样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回应?它又将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筑下什么样的里程碑?数日内,答案将揭晓。

今日之中国,已经进入全新的航域,身后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备,脚下是发展的新阶段,周边是上下打量的目光。社会精神层面,法治日渐成为共同的核心价值;人民物质层面,法治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驾护航乃是热切期盼。从发展阶段和实际看,这一期盼已经成为一个痛点与焦点。

这两年,中央对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一批大贪小蛀们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为什么?原因就在于,这些蛀虫们在吞噬人民的血汗财富。在那些有利益的地方,权力都在染指;有资源的地方,权力都在伸手。一些人因此而大贪大吞,肆无忌惮。因此,打掉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才会确保人民的果实落到人民的手里。

也必须看到,人民要能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路障不少。一个关键方面就是体制机制障碍。这些障碍,并不仅是因为滋生腐败,更可能是因其制约而导致社会失去活力,导致发展成果被沙漏。因此,改革是必须推进的主旨。四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改革的红利效应开始显现。要把改革顺利推进下去,就需要法治划定保障轨道、堵住各种吞噬改革成果的跑冒滴漏。明确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让百姓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和前景,更让人们期待四中全会在改革方面烹饪的法治大餐。

法治的最终呈现,应当是一种良好的状态。当出现违法现象时,依法治之成为共识和行动。当人们解决问题办事情时,法治成为共同价值和信念。诚然,我们知道这样的状态还很难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必须把法治导入良性循环,使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在这个轨道上不断向上攀升。四中全会就是这样一个重大的导入机制,它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质量,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如是,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必定拥有健全的、刚性的法治轨道,就谁也夺不走,哪里也漏不掉。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依法治训是一种重要的教育管理形式,也是教育领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治训是指在教育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事,保障教育实践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通过依法治训,可以推动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发展,使教育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在参与依法治训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治训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教育管理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保证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依法治训能够明确管理者的权责边界,让管理者在依法行事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从而减少主观意识的干扰和误导,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也提供了一套完善的指导原则,使得管理者能够更加有章可循、有依据可依,提高了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其次,依法治训能够保障教育公正和教育质量。在教育管理中,依法治训要求管理者不得歧视、不得剥夺教育机会,保障每个学生接受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机会。依法治训还要求管理者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学生的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依法治训,可以有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使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此外,依法治训能够加强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法治训要求教育机构和管理者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教育管理行为,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治训还要求教育机构和管理者制定一系列教育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提升教育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通过依法治训,可以规范教育管理的行为准则,保障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最后,依法治训能够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依法治训要求教育机构和管理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体制改革的工作,推动教育管理的创新。依法治训充分尊重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权威,给予他们更多的教育自主权,激发创新的潜力和活力,使得教育管理能够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通过依法治训,可以推动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实现教育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依法治训是一种重要的教育管理形式,通过依法治训可以提高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依法治训能够保障教育的公正和质量,加强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当继续加强依法治训的宣传和实施,使依法治训成为教育管理的常态化和基本要求,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

法治中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明确指出,“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点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和平发展,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进行,并进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提醒我们,应保持相当的政治敏感甚至政治警惕。法治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区别于一般的科学技术,虽然法律本身也具有技术性的特点。此外,一国的法律还体现意识形态和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考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满足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大局。

法治中国的根本立足点是中国国情。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为此,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

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具体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即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促进法律秩序的形成来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进而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条件,减少政治体制改革的风险。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培养法治文化,即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设生态文明,即依据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总要求,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治体系,以法治来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上,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更加强化大陆的内地法与港澳台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发展,以法治来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保护国家利益,从而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

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的有效实践。

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尽管法治本身也包括文化、理念或思想体系。早在20xx年,吴邦国同志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xx年2月,同志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中国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能够探索并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同时也是为全世界、全人类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为全人类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宝贵财富。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在乡村治理中,依法治乡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我通过参与乡村法治建设工作和亲身实践,深刻体会到依法治乡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法。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首先,依法治乡能够提升乡村治理的规范化水平。在我国的乡村,长期以来存在着“土法炮制”、“凡事靠人”等问题,乡村治理缺乏统一的法律标准和程序,致使一些治理措施常常凭主观意识和个人喜好决定。而依法治乡能够消除这种随意性,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使乡村治理更加规范化。比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依法治乡使得土地流转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公开招标,确保土地流转的公正、公平,防止不法分子把持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利益。依法治乡的规范化还体现在乡村事务的决策程序上,方便大家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以及提出异议,从而保障乡村治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依法治乡能够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在一些乡村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权力过度集中问题,村干部的决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这导致一些决策常常是主观的和片面的,不能充分体现广大村民的意愿和需求。而依法治乡则能够通过法律的力量制约权力的滥用,使村干部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促使他们在决策中更加主动地收集民意、听取村民意见。比如,在村里规划村庄建设时,依法治乡要求必须召开听证会,确保广大村民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这样一来,乡村的决策将更加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此外,依法治乡还能够促进乡村法治意识的培育。长期以来,乡村的法治意识相对较弱,很多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深入,对法律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够敏感。而依法治乡将法律与乡村治理紧密结合,通过在乡村治理中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加强法治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通过组织法治讲座、法律法规测试等形式,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增强他们的守法自觉性。通过这些方式,可以逐步培育乡村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使乡村舆论环境更加理性、积极,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最后,依法治乡需要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建设。目前,乡村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乡村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不足、乡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等。要想推动依法治乡的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对乡村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综合能力。同时,也需要培养一批乡村法治带头人,通过他们的带动和引领,推动更多的乡村干部和村民重视法治,主动参与到依法治乡的实践中来。只有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乡村法治队伍,才能更好地推动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综上所述,依法治乡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效能,培育乡村的法治意识,促进乡村振兴的实现。在实际推进依法治乡的过程中,我们还需加强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乡村矛盾和纠纷,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加充沛的法治动力。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中国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能够探索并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同时也是为全世界、全人类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为全人类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宝贵财富。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召开,此次“四中全会”以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近日,中国网邀请五位法学专家,对本次会议备受关注的“依法治国”主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独家解读。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张立伟表示,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

张立伟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张立伟指出,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未来就要做到以下几点:“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立法,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党依法执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治化;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全社会需推进人权教育培育人权文化。

我国目前大多数方面对人权保障都已经有法可依,但是,一些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比如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没有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农民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专门制度。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法学博士张伟表示,应该深入研究在中国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可能性。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可以编织一个人权保障制度的安全网,及时、有效发现人权法律制度和实践当中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为完善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体系、化解社会矛盾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张伟还指出,人权教育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儿童抓起,培养社会文明的种子;从大学生抓起,培养客观、冷静地观察和分析社会的处世哲学;从领导干部抓起,培养平等地尊重、对待任何一个社会个体的人权观念和政治智慧。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十八

依法治场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法院法官,我长期以来参与了许多法庭审理工作,深感依法办案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依法治场的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守法意识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有高度的守法意识。法律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只有坚守法治精神,才能在法庭上做到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遇到疑难案件时,我深感守法意识的重要性。守法意识不仅是法官的责任,也是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只有人人守法,社会风气才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第二段:平等公正的审判原则。

依法治场的核心是平等公正,只有做到平等公正的审判,才能让公众信服。作为法官,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秉持着公正的原则,把每一个当事人都当作平等的个体对待。不偏袒,不厚此薄彼,我尽力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这不仅是尊重法律的要求,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段:法律意识的普及。

依法治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法律意识的普及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作为法官,我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工作,深入社区、学校等地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希望通过宣传,让人们知道法律对于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性,并具备基础法律意识。普法工作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依法行事的良好习惯。

第四段:加强司法机关的建设。

依法治场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建设。在实际工作中,我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同时,也要求自己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办案过程的公正和严谨性。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具备专业素养和良好道德品质的法官,为依法办案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依法治场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一名法官,我将继续坚定信念,恪守法律底线,努力以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同时,我也呼吁全社会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共同推进依法治理建设。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起一个依法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

总结:依法治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守法意识、平等公正的审判、法律意识的普及、司法机关的建设以及持续推进都是依法治场的重要环节。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场,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作为一名法官,我将努力践行依法治场的理念,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依法治疆的心得体会篇十九

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决定》明确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对于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民主建国、民主立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主张,是实现人类解放和文明进步事业的必由之路。《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这就从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上阐明了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目的和实现途径。

争取、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带领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目的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开辟了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历史新纪元,其重大民主政治意义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来,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十年“文革”期间,我们在民主问题上发生过重大失误,推行以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的所谓“大民主”,致使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严重破坏和损失,人民民主权利受到恣意侵犯和践踏。这个教训极为深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在深入总结和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后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集中体现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观。一是民主与社会主义不可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二是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其他事业一样,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和重大进步,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展现出旺盛的生机活力和巨大的制度优越性。

二、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如何体现,以何种方式、通过何种途径才能有效地实现,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而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各方面情况差异很大的国家,实现、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新课题。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现成答案,只能是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道路,进行实践探索。

在我国60多年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曾一度走过很大的弯路,严重偏离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正确方向。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的同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重大转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化的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制建设。1997年党的xx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而又极其复杂、艰巨的宏伟事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方面要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还要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坚定地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前进。要实现上述要求,只有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备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使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使全社会成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有可能做到。人们从自己的社会实践和实际生活中越来越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途径和基本方式。

三、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主要成就和重要经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一系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成就和进展。

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修改宪法,健全并突出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确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重要原则。三是加强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四是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五是加强各级人大及其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优化组成人员结构,健全专门委员会和会工作机构。六是完善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制定完善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加强和规范人大组织和职权的重要法律。

我们还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增强党和国家活力、反对官僚主义、调动基层和人民积极性。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确保了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正常换届和领导人员有序更替。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巩固和发展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四是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五是改革和调整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领导体制,推进行政体制、司法体制、企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形成了职能明确、协调配合、充满活力、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六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思广益,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七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制度,全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为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方面优秀人才建功立业开辟了广阔渠道和发展空间。八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创造性实践,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我们在各方面形成了一整套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政治制度,同时我们还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实践经验,成为我们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

重要经验可以作多方面、多维度的总结和概括,其中以下三点值得特别提及和重视。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最鲜明的特色和最显著的优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为主要制度载体和主要民主渠道,推动实现“三者有机统一”,使之统一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实际决定的。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立足国情、立足实际、立足实践,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走自己的道路,总结自己的经验,同时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成果,但绝不照搬照抄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坚持中国特色民主观。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八个能否”,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坚持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统一,使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方面工作做到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并为实现“八个能否”开辟广阔发展空间。

四、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方向和重点任务。

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作出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同时指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政治惯例等各种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以法治化为主要方向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制度,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

(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和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分层分类就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聚集社会正能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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